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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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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ppt课件.ppt

    主讲人:尹长海,经济法,本课程基本情况,总课时:15周,60课时课程内容:第一编:经济法总论(14课时)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制度(6课时)第三编:公共经济管理法(24课时)第四编:经济活动法(16课时),1、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单飞跃主编: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参考书目,考试方式: 期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绪论,一、经济法离我们有多远? 其实,经济法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稳定物价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房价牵动每一个中国人的神经:,案例1:三鹿奶粉事件,案情: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患病婴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幼儿泌尿结石病报告后,随即展开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月,该医院的患病婴儿人数迅速增至14倍。9月11日,除甘肃省外,还有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类似病例发生。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病婴幼儿都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有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了对消费者负责,本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9月13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布会上指出,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而人为加入的。10月31日,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已资不抵债。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中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12月下旬,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支行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12月2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2009年1月22日,三鹿集团系列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余元,其他21名被告分别被判刑。,思考题:1、三鹿奶粉事件涉及什么法律问题?2、三鹿奶粉事件应由什么法律来管?3、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了管理过程中哪些漏洞?,经济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人类社会一刻也离不开经济。经济是人们从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及其关系的总和,经济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经济发展除了受自身规律(价值规律、供求关系)影响外,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经济还受国家(政府)的规范、调整、制约,否则经济活动就会出,现混乱的局面,国家(政府)常常以法律、规章、制度的形式来规范、调整、制约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如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早期调整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但是既带有横向(平等关系),又带有纵向(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素的一些社会关系,不能简单用民法或简单用行政法来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究竟用什么法律来调整呢?这就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这个新的社会问题由经济法来调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横向关系私人-私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法: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包含经济关系)-纵向关系。 管理者-被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事实上,法律调整经济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体系。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可能受多个法律部门调整,一个法律部门也会在不同程度、不同角度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如: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可能由多个部门法律来调整,即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经济法等。,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法律调整问题:有关责任人员被判刑-刑法调整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民法调整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各种行政许可、行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法调整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三鹿集团破产等-经济法调整,因此,政府规范、管理、调整经济是十分必要的,离开政府的规范、管理、调整,势必会出现市场混乱的局面-“市场失灵”。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由“经济人”组成,也具有经济人的本性。因此,政府失灵在所难免,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迫切要求政府依法调节、管理经济,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其中所依之法就是“经济法”。,案例2:中国房价之痛,中国房价回顾:1、1988-1993疤痕记忆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海南、北海等地出现。政府开始第一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2、1993-1997负增长紧缩性的调控政策落实,经济过热势头放缓,处在通货紧缩通道中,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日本、香港等地房地产泡沫破裂。我国房地产呈现负增长。,3、1998里程碑 199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倡导贷款买房,并特意安排1000亿元的贷款指导性计划。海南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延续5年的房地产颓势就此得以扭转。当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亿元,比上年增加13.79%,,改变了上一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负增长态势。政策背景是,通货紧缩的经济局势使得政府决定催热房地产拉动内需,这一影响深远的决策是亚洲金融危机后改善市场需求的转折点,其效应持续了10年,并使得房地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热不仅造就了大批中国富豪,也成为政府官员落马的主要泥潭。,4、 1999-2003白银年代 1999年北京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国贸举办,出现前所未有的观展人流,个人首次代替单位成房展会购房主流。 2000年房地产进入零售时代。房地产零售时代来临,房贷成银行热门生意,个人购房比例持续上升。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贷总量在不断增长,贷款门槛越降越低。,2001年北京出现炒房团。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 8月,第一支来自温州的火车炒房团前往北京,共有134人,创下了过亿元成交额。几天后,另一支火车炒房团前往杭州。 2001年10月,温州第一支飞机炒房团前往北京。,申奥成功和入世,成为刺激房地产发展的两大诱因,房价涨幅迅速,温州炒房团开始成为一个新的名词。这一年的中国富豪榜中,开发商占28人。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银行零首付住房贷款的小小警告难敌房地产发展热潮。,2003年北京爆发“非典”。 SARS重创房地产,短暂寒冬出现。但随后的18号文又安抚了市场情绪。纵观这一年,虽然政府加紧对房地产进行调控,但是部门间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5、 2004年-2007年 乖戾之象 SARS过后的房价报复性反弹,土地拍卖和加息两种调控工具的使用却都伴随着新一轮房价的大涨。通货紧缩已经成为历史,经济过热和流动性转而成为焦点。房地产发展的热潮已经开始从北京上海这些一线城市转向内陆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全国化经营发展凶猛,,外资开始成为开发商重要的融资通道。全年中国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228.2亿元,同比增长34.2%。2005年 “国八条”,即,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清晰传达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忧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八条。,这次“国八条”调控文件密度加大,但房价一路坚挺。旨在打击投机行为的交易税收不仅没有控制房价,反而转嫁了成本,加大了新房市场的市场需求。2006年涨!涨!涨!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拉开了2006年调控序幕。2006年是房地产行业的多事之秋,密集的调控政策难以撼动房价高攀。房价问题成为民生问题,外资、热钱首次受到空前关注,伴随着高房价,A股市场牛市来临,显然,在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狭窄成为房价高企的重要原因。,2007年,全国房价进一步疯狂上涨。2007年,北京商品房预售均价首次突破万元,达12436.2元/平米。获批“新特区”后重庆房价9天飙升7.6%。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央行这一年4次加息和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2007年,这是疯狂的一年:房价完成了在这一轮中国经济景气周期中的冲顶表演,各大房地产商竞相圈地和上市筹资。但到下半年,此前屡屡收效甚微的宏观调控终于让这只停不下来的舞鞋放慢了节奏,市场观望情绪,6、2008年2009年,房地产低迷。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国内银行持续捂紧“钱袋子”,就北京区域来说,楼市调控收紧,土地市场流拍频现,多个楼盘开始降价。进入2008年下半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骤变,经济下滑趋势明显。房地产市场的低迷,,面对低迷法人房地产市场,央行从2008年从9月16日开始,央行开始年内五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降息拉开了救市大幕。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也从11月开始实行。,7、2010年2013年,房地产疯狂上涨 2010年初楼市的疯狂,异常火爆,最终招致“史上最严厉调控”的启动。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上调二套房贷首付到50%。国务院公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2011年,新政频出,房企“过冬”。2012年,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有地方政府因债务平台高筑,主动“放水”,政策松绑仍此起彼伏,常常是摁下葫芦又浮起瓢。2013年, 终于无法容忍楼市没有节制的疯跑,时隔不久,被誉为调控升级的“新国五条”问世,调控房价效果并不明显。,8、2014年,房价下跌。 2014的房地产市场注定是不平凡的,形势错综复杂。首先,政策方面,去年中央提出将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2014年上半年推出;市场方面,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出现过剩现象,与大城市房价走势开始分化;宏观经济方面,2014年的经济形势并没有那么乐观。,9、2015年中国房价(1)开始出现房价整体下降。(2)房价止跌,趋于平稳。(3)房价稳中有升。10、2016年中国房价 (1)深圳房价暴涨。 (2)上海离婚潮,都是房价惹的祸。 (3)北京房价暴涨。,思考题:1、中国房地产市场为什么“动荡不安”?2、为什么政府调控房价总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市场本身缺陷,房地产市场出现“失灵”,谁有能力纠正“市场失灵”呢?当然是社会上最有权威的“政府”。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政府调控房地产一系列的政策,就是经济法。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就是研究政府与市场关系,即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为什么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呢?1、政府具有“经济人”理性,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土地财政不可避免。2、开发商唯利是图,与政府利益息息相关,共同助推房价。,3、腐败因素,每一个大型房地产集团几乎都有权力的影子。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房产意味着“安全、稳定、归属”,将房产视为最主要的财富,视为“命根子”。4、由集团炒房到全民炒房。,结论:经济法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我们时时刻刻感觉到经济法的存在。,二、如何学习经济法?1、教材-系统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2、法律、法规-了解我国经济法现状。3、经典案例-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即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律、法规来分析经典案例,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经济法的基本框架1、总论(1)经济法概念(2)经济法产生和发展(3)经济法地位(4)经济法理念与原则(5)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2、分论(1)经济法主体制度 A、经济管理主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B、经济被管理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公民),(2)公共经济管理法 A、规划和产业政策法 B、财政法、税法、金融法 C、证券法、会计法、审计法 D、工商行政管理法 E、质量和技术监督法 F、自然资源和能源法,(3)经济活动法 A、经济活动制度 B、竞争法 C、对外贸易法 D、消费者法,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词源演变1、摩莱里-1755年自然法典,最先提出“经济法”。 2、德萨米-1843年公有法典中为公平分配,使用“经济法”概念。 3、蒲鲁东-1865年工人阶级的政治运动中,希望以市民法和政治法之间,的“经济法”来实现社会调和,这一概念接近现代意义的经济法。4、莱曼-1912年“产业法”。5、努斯鲍姆-1920年新德国经济法6、赫德曼-1916年经济学字典 1922年经济法基本原则 1929年帝国法院和经济法,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经济法下定义。1、教材观点(史际春)-法部门说 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部门。(揭示经济法调整对象),2、漆多俊教授的观点-调节说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揭示经济法调整对象、手段,又揭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本人倾向于赞同此观点。,3、李昌麒教授的观点-干预说 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揭示经济法对象、手段,“干预”一词色彩过重,有把市场视为政府对立面加以干涉之嫌。其实,市场与政府并不是完全对立的),4、杨紫萱教授的观点-协调说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揭示经济法对象、手段,强调本国经济运行这一范围。),第三节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与范围一、教材观点1、公共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二、本人观点 1、市场监管关系 国家进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工商行政部门就是最重要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部门。,2、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调控。 宏观调控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4万亿的一揽子计划,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属于宏观调控经济关系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企业从设立、变更、终止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都属于经济法调整。,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同交易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第四节 经济法的特征 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3、法益的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手段的综合性(规制、调控、直接参与等)4、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5、法规的专门性或单行性,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法律现象,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产物。现代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和德国。,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法,主要是反垄断法。1914年颁布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将“经济法”这一术语开始用到实际的立法上,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德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自给自足,没有市场或者市场很小,出现“市场失灵”的概率很小,没有产生经济法的社会条件。 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政府仅承担“守夜人”角色,亚当斯密主张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奉行“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理念,政府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也没有产生现代经济法的社会条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垄断和高度集中,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趋利性等缺陷更加明显,出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即市场失灵。,思考题:为什么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经济法?理解经济法产生的逻辑思路:从“市场失灵”到“政府失灵”。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后改为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调节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根据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能够自动修正、平衡和发展,“市场失灵”几乎不会发生。,但是,市场本身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生产高度集中,市场被金融寡头操纵,市场的缺陷带给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超过市场自身修正的能力,“市场失灵”现象必然出现。此时,政府不能继续囿于“守夜人”角色对经济放任自流,而是必须积极运用合适的手段对经济进行必,要的调节与管理,以政府调节“有形之手”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经济与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然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自身的缺陷会影响其管理经济的效能,而更为严重的是政府管理经济时所依托的行政权力具有扩张与膨胀的天性,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在管理经济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政府失灵”现象必然会出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律为权力的存在于运行提供合法性依据,法律同时也应当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基本准则与最,后防线。为了避免出现“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政府在管理经济时必须做到依法调节、适度干预,有机地结合与发挥“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作用。,市场缺陷的表现:第一,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第二,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有些经济领域它不愿意进入。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私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第三,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是指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严重不足和滞后,不能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积压后才能作出反映,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问题:1、政府是否有对市场行使无限度的调控和管理权限?2、政府对市场调控和管理越多,市场秩序就越好?3、政府在什么情况下调控和管理市场?,面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对市场的破坏,政府必须遏制这两种行为,以保障市场正常秩序。但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管理的前提,必须是在市场无法克服其自身缺陷所带来的“市场失灵”。 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不能充当“救世主”,凡是市场自己能够解决好的问题,就交给市场。,只有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才允许政府调控和管理市场。目前面临严峻现实是: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政府权力伸向市场的每一个角落,权力过于庞大,出现严重的“政府失灵”。突出表现就是“公章履行”。,李克强在考察天津新区时,看到简政放权后一枚公章取代过去109枚公章的权限,他拿起一枚作废公章说,这章做得多结实啊,不知曾经束缚了多少人!在他的见证下,109枚公章被永久封存。总理特别叮嘱,这些公章一旦封存绝不能再打开,要让它们彻底成为历史。,李克强总理强调:凡是市场或社会能办的,就交给市场或社会来办,政府就不要干涉。,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政府对市场管理缺位,即政府没有履行对市场进行调控、管理的法定职责,放任市场而出现“市场失灵”;二是政府对市场管理越位、错位,即政府行政权力膨胀,过度干涉市场,出现“政府失灵”。,因此,政府对市场进行合法、合理、谨慎调控、管理,既防止出现“市场失灵”,又要防止出现“政府失灵”,保障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针对市场缺陷,政府采取调控措施:第一、针对市场障碍,政府通过规制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第二、正对市场的唯利性,政府以国有经济的方式(直接投资)介入高风险、高额投资和公共服务领域。第三、针对市场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经济法产生的逻辑思路:垄断-市场失灵-政府调控-政府失灵-政府依法调控-经济法。,二、20世纪2040年代经济法的发展20世纪20-40年代,各国经济立法十分活跃,迅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在理论上确立了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说(国家全面调控、财政赤字)的主导地位。在实践上由于各国政府大量经济立法的制定和颁布,从而初步建立了现代经济法的独立体系。但是由于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带有浓厚,的反危机和战时经济色彩。因此,经济法中的非经济因素(战争、政治因素)十分明显。三、20世纪50-80年代的经济法 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性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法 以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和美国的里根政府所推行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为代表,西方各国的经济政策都不同程度地转向自由化,重新强调市场调节的基础性或决定性作用,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过多干预。出现大量关于国有资产私有化的立法。,五、中国经济法的三十年发展1、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立法(1978.121992年) 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2年制定的经济法律,至今仍然有效的有30部。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个时期,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经济法已初步兴起。,(二)从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市场体制过程的立法(1992年至今) 据统计,从1993年起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至今有效的有50部左右。经济法与时俱进,与市场经济同步前行,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企业实行改制,出现新的经济组织,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有公司法(1993年,合伙企业法(1997年)。发展市场经济,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产品质量法(1993年)、反垄断法(2007年)。,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先后制定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2008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总之,三十年的经济法发展,既划分层次,又形成体系;既反映广度,又显示深度。,六、中国经济法学的三十年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登上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舞台。伴随经济法的发展,中国经济法学经历了从无到有、应运而生、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法学探索(1978-1992),此时出现的学说统称为:前诸论,主要有肯定说、不定说、否定说、学科经济法学。 1、肯定说 肯定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张大力发展经济法,建立独立的经济法学科。,2、不定说 不定说认为经济法到底是什么目前还不清楚,看不准,暂时理解为对有关的各种经济法规的笼统的总称。3、否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存在,而且不应存在,并指责经济法引起法学和法律的混乱。,4、学科经济法说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独立的法律学科。(二)从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的法学探索(1992至今)1、协调说,协调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萱教授观点)2、干预说干预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麒教授的观点),3、调节说调节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漆多俊教授的观点)“三三理论”: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手段经济法三构成,市场三缺陷:自发性、盲目性、趋利性国家调节三手段:规制、宏观调控、直 接投资; 经济法三构成: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直接投资法。,4、统一体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5、管理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管理和协调说此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新诸说共性:新诸说都反映了由国家有意识地来调控市场经济秩序这根主线。,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位置概而言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一、独立的“独立的”是指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以及特殊的调整方法,有别于传统的民法、行政法,而非从民法中挖出一块,也并非从行政法中挖出一块来拼凑而成。二、基本的“基本的”是指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地位,是我国七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三、重要的“重要的”是指经济法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民生活有重大的作用和影响。,第三节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经济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之争。公法、私法最早由乌尔比安提出,学术界争议很大,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有三种理论:,一、利益论 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目标-公法 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标-私法二、主体论 法律关系主体至少一方代表公共权力-公法 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均为私人-私法,三、服务论 规定国家、公民、法人之间权力服务或管理关系-公法 规定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对等关系-私法 本人观点:经济法一般不归于私法法域,也不归于公法法域,而是将经济法归于兼顾公法和私法的社会法法域。,第三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来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重要依据,即经济法的各类制度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宪法中关于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关于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方针,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关于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等。宪法这些规定为经济立法提供依据。,二、经济法与民法1、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经济法与民法这两部门法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2、区别(1)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经济法不是私法,属于社会法。,(2)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国家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市场监督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不调整人身关系。,三、经济法与行政法1、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即一定范围的纵向管理关系。,2、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市场监督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2)宗旨与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是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公共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权利。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依靠政府规范、管理、调节等手段,促进社会整体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四、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1、联系从总体上来说,两者调整对象都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国家(政府)、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个人。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4)创制主体不同:经济法是国内法,是本国制定或认可的。,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渊源不同:经济法渊源一般是本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国际经济法渊源一般是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际习惯法等。,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其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或认可的。,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一、理念和法理念1、理念 理念是指人们具有的由一定的世界观所,决定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观念、思想倾向和价值追求。2、法理念 法理念是指人们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法理念是法适用的最高准则、最高原理,也是立法者、执法者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对待法的基本立场的最高行为准则。,如: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绝不会缺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如同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好比污染水源!,(1)法的应然规定性: 法的应然规定性是指法的规定应该是什么。法的应然规定性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法的实然规定性:法的实然规定性是指法的规定实际是什么。法的实然规定性是主观的,由于人们法的理念不同,,对法的认识可能由偏差,使法的实然规定性与法的应然规定性有差距。二、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的理念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1、实质的公平、正义2、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1、“原则”的语义可以界定为根本性规则、原初性规则,是根本性精神,是其他事物的源泉与支配。,2、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渗透和贯穿经济法之中,起着根本性和统帅性作用的规则、精神、原理。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表明经济法应有的法律精神与法律价值。,二、经济法基本原则(一)教材观点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权责利相统一原则,(二)本人观点 1、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2、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正当性原则 3、注重社会公平与兼顾效率相统一原则 4、社会经济安全原则,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二)法的渊源分类 1、形式渊源 2、历史渊源 3、理论渊源 4、政治渊源,(三)法的形式渊源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解释、学说、法理,(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法渊源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军事法规和规章8、特别行政区的法源9、国际条约,二、经济法的渊源(一)有权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规章5、地方性法规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政策(三)司法解释(四)其他国内法渊源 经济活动中的习惯、惯例、团体自治规章、自律规则等。(五)国际法渊源,第二节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一、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1、经济管理主体: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2、被管理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二)公共经济管理法(三)经济活动法,二、中国经济法学体系(一)经济法总论(二)经济法分论1、经济法主体制度研究2、公共经济管理法研究3、经济活动法研究,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着。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一方为义务人。(三)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的实际行为。,(四)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例: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在南京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为此,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款项。问题: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分析: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 。2、法律关系客体是电视播映权 。3、法律关系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500万款项。,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经济权利(力),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力)或经济管理职权的一方为经济管理主体,承担经济义务或经济责任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即被管理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力)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力):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力)。它分为两种:(1)经济权力:是基于经济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地位和职能,由经济法赋予该类经济主体行政的经济管理职权。(2)经济权利:是指赋予经济活动主体享有的 现实利益和实现增量利益的可能性。,2、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责任(不利益),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四、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又称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1、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并能为人所支配的物质对象。(1)有形物、无形物 (2)动产、不动产,(3)生产资料、生活资料(4)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2、行为:一般基于对某种利益的追求,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在自主意识支配下,所进行的行作为或不作为。,司法考试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某医院 B、某市地方税务局 C、某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D、证券业协会,答案:ABCD 解析: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某市国家税务机关 B、承包经营企业 C、某社会团体 D、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选项D公司的分公司,其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也是经济法主体。,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修理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设备,而是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4.判断题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答案: 解析: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但征收税收是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不是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征税的。,5、判断题工会组织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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