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第一节劳动合同ppt课件.ppt
1,第四课 职业的法律保障第一节 劳动合同,2,课题一 劳动合同,教学目标,3,内容提要: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签订 重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难点,logo,(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又称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社会生产中。 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5,(二)劳动关系的要素构成: 1、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和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报酬、安全卫生、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3、劳动关系的内容: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者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技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6,一、劳动合同概念与种类,7,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8,一)劳动合同类型,9,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10,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筑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1,集体合同,12,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13,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14,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 集体合同的签订: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15,二、劳动合同签订,16,(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17,可选择性条款,用工单位的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法律法规禁止 约定的条款,可选择性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确认方可订立。绩效工资,个人业绩等。,一)劳动合同的内容,18,劳动合同的内容,(1)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3)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4)合同期限、试用期限;(5)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19,(6)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20,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1,劳动合同期限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2,这样的合同签不得!,23,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报酬等等。,24,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招收录用阶段公布招聘简章自愿报名 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阶段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介绍内部劳动规则 商定劳动合同内容 签名盖章 鉴证,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程序,两个阶段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所有证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是不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否依法给劳动者提供各种保障,承担民事责任。,25,诚实守信是为人之道,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案例: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27,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8,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29,不规范的、违法约定的合同签不得 !,30,三、劳动合同的解除,31,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32,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劳动者,用人单位,禁止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指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权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为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不得按照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33,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34,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5,2022/11/24,35,王某为了谋求更好地发展,准备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2008年11月1日,她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到了12月份,公司还故意拖延迟迟不为她办理离职手续,致使新工作也泡了汤。而且,公司要求她在未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必须在原公司正常上班,否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她承担。王某为此很苦恼,真是进退两难。,单位是否有权不批准员工的辞职申请?,36,分析: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书面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即使企业不批准,员工也可以正常离职。因此,王某履行了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过了30天,王某就可以直接走人。 办理离职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7,2、即时解除: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8,3、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9,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0,个性彩铃引发的辞退,来源:新闻晨报 方小姐是某公司业务主管,主要负责接洽和公司重大业务有关的客户,同时她还喜欢各种各样的个性彩铃,在1个月前,就喜欢上了这首我不接的彩铃,将其设置为自己的手机彩铃。两星期前,方小姐所在的公司与一家客户洽谈一笔48万元的业务,公司让方小姐负责与对方联络。在决定由哪家公司接这笔生意的那天早上,客户方想与方小姐所在的公司经理进行商谈,于是打电话通知方小姐。 由于方小姐当时所在位置的信号不好,客户连续拨打了5次电话都因为语音不清晰而被迫中断,每次通话中断后重新拨打,手机中就是我不接的声音。客户被这种行为惹烦了,拒绝再与方小姐联系,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这张订单。方小姐所在公司认为,方小姐使用手机不当,致使本公司蒙受巨大损失,遂将其辞退。,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分析: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42,是否属于严重失职或隐私舞弊,由用人单位制定的具体岗位职责体系来确定,是否算造成重大影响,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对经济损失的性质和大小进行量化,如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可以代为认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累次的错误视为严重失职,43,“兼职”会被辞退吗?,44,45,46,47,“兼职”会被辞退的条件,48,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49,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50,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51,什么是软裁员?,软裁员,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采取的变相裁员的方式,以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等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52,调岗调职变更工作地点使劳动者面对更多的困难降职、提高业绩指标等停止原有待遇,如取消班车、上班不也允许开空调等等声明由于公司业绩不景气,动员员工休长无薪假期声称只要签署了辞职信,就可以领取经济补偿,53,2022/11/24,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对此进行量化。 如: 合同期内累计3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视为重大损害。,关于“严重违纪” 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54,2022/11/24,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55,2022/11/24,55,限制解除条件(适用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裁员),56,2022/11/24,56, 周某担任车间操作工,长期在有粉尘的车间里工作,离岗前未作职业病健康检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 张某被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是,属于第二种情况) 小李休病假期间; (要看是否在法定医疗期内,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 小王刚休完产假回来;(是,属于第四种情况) 在公司工作了20年的老张; (还要看老张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下人员是否属于限制解除的情况?,57,若满足限制解除条件的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企业是否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可以。限制解除只适用于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法律为保护这些特殊群体 所制定的措施,但只要员工犯错了,无论是什么情况,企业都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58,2022/11/24,58,1、 高某,在职期间右眼被诊断为急性黄斑出血,随即医院开出病假单。三个月过去了,高某的病情仍未好转,公司认为高某的工作岗位全是电脑操作,视力不行,很难按要求上岗。鉴于高某的情况,公司在高某医疗期结束后,提前30天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分析:企业漏了一个前提,虽然已经证明高某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但是还需要为其 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仍无法胜任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方式;,现学现用,59,2、月日,张女士被财务部领导叫去谈话,部门领导认为其近期工作状态不稳定,失误频繁,已经不能胜任财务工作,公司准备将其调整到收银部工作,张女士对此十分不理解,认为公司应该与自己协商。所以调整至收银部后,工作态度散漫,常常出错,鉴于此,企业决定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的呢?调整是否需要得到张女士的同意? 参考答案: 1、把张女士从财务部调整至与其原来工作有关联性的收银部,企业的做法可以说是合理。 但是前提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女士确实不胜任财务部的工作。 2、不需要得到张女士的同意,因为这是企业的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60,2022/11/24,某公司决定取消销售部某类工作岗位,于是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这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不可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这类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取消的只是销售部的某类岗位,销售部还有其他的岗位可以安排的,应该与员工进行进一步协商。,61,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2500元,经半年试用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7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该公司的做法对吗?,6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时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利益。,63,分析: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 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64,试用期期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65,分析: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66,你认为案例中老板的话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职校毕业生陈某应聘某私营汽车维修工厂机修工,该厂提供给陈某的待遇是“包吃、包住,每月600元工资,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政策性保险金”。陈某认为该工资太低,甚至低于所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老板告诉陈某,在本市吃、住每月最低也要400元左右,再加上所缴纳的保险金,陈某所得肯定大大超过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陈某一时无语,接受了这个待遇。,67,这个案例中汽修厂老板的解释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恰恰利用了劳动者对“最低工资”含义理解的不到位来降低用工成本。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同时,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由此可以看出,案例中的老板以包吃包住为由,企图把伙食、住房这种非货币性收入包含在最低工资里的做法是违法的。,68,张某,男,任某外贸公司的货运经理。2009年8月,张某因生活琐事,影响工作情绪,货物装船时没有检查船只的冷冻措施,就将冷冻货物装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全部变质,买方拒绝接收,要求退货,致使公司损失了200万元。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责任,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3年期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69,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本案看,外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构成违约,因此,单位不须支付违约赔偿金。反之,张某给外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给单位相应的赔偿。,70,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71,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2,什么是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是指国家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即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职工所规定的一种离开工作岗位的社会保障政策。 男:60岁 女(干部):55岁 女(职工):50岁 病退:职工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医院鉴定完全失去劳动能力。,73,2022/11/24,73,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以下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74,2022/11/24,74,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况,75,2022/11/24,75,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 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当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在2020年之前,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否有12个月的上限限制,主要看两个条件:一是2008年之前是否已经连续在单位工作过12年;二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是协商一致或员工不胜任。符合条件的,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只有在符合该种情况,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才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成本,76,劳动合同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77,课堂练习,78,79,80,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