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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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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ppt课件.ppt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目录,1 重大危险源概述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3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4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5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6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1 重大危险源概述,1.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GB182182000)中的定义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中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我国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结构图,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登记、普查),评估(事故严重度、可能性),分级(国家、省、市企业四级),监测(国家、省、市企业四级),监控(组织管理、安全技术),应急(厂内、厂外应急计划),国家监察,2.1 辨识标准辨识依据 物质的危险特性 物质的数量,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2.2 名词术语(1)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2)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4)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 ,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5)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6)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2.3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2.4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见GB 182182000 附表14,共142种。)爆炸性物质(26种)易燃物质(34种)活性化学物质(21种)有毒物质(61种),2.5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2.6 生产场所与贮存场所临界量的区别,2.7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时: 其数量等于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之比的和大于或等于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即: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种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 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3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3.1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六城市重大危险源普查情况,3.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1)贮罐区(贮罐),3.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2)库区(库),3. 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2)库区(库)*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3.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3)生产场所,3.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3)生产场所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3.2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4)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公用管道: 中压的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工业管道: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5)锅炉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2.5 MPa,且额定蒸发量10 t/h。 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 MW。(6)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3.2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3.2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 (7)煤矿(井工开采) 高瓦斯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3.2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瓦斯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立方米或坝高30米的尾矿库。,4.1 重大危险源分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4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3)三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注: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伤人数,按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范围内正常人员数的50%进行核算等级。,4.2 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对策措施;评估结论与建议,5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5.1 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1)宏观监控的主要思路 明确责任分级监控分类指导 (2)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 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国家、 地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3)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 建立宏观监控系统的网络,各子系统与总系统通过网络联系。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的网络组成结构框图,监控总系统局域网,网络服务商(ISP),网络服务商(ISP),各城市监控子系统,网络服务商(ISP),各城市监控子系统,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Intranet)及其他网络,企业内部网(Intranet)及其他网络,预案数据库预案数据库存储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抢险救灾资源库抢险救灾资源库存放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保障物质信息。,、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以下数据项:队伍ID、队伍名称、队伍组别、主要职责、隶属单位(如市消防大队、市煤气公司、市武警中队、某街道等)、器材及设备配备(包括数量、状态情况)、人员组成、分布位置、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其他联系信息等。 、队伍组,主要包括以下数据项:队伍组别、队伍组名称(如抢险抢修组、消防组、安全警戒组、抢救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等)、职责、规模级别等。 、救援物资的类别,主要包括以下数据项:类别ID、类型名称(如通讯设备、分析仪器、检测设备、消防器材、防毒器具、防爆器具、工程机械、五金工具、运输工具、堵漏工器具、警戒警示用品、医疗器材车辆、药品、防护用品、被服及其他救援物资)等。 、应急救援物资,主要包括以下数据项:物资和设备名称、类别、数量、规格型号、大小、状态(完好情况/有效期)、用途、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调动方式、联系信息等。,5.2.1 概述(1)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组成 危险源数据采集装置计算机(2)危险源数据采集与计算机巡回检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结合过程控制、自动控制、传感器、计算机仿真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成监控预警系统。 (3)监控预警系统 计算机监控正常和非正常工况,并对下一时刻做出一种超前的预警行为。,5.2 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5.2.2 实时监控系统基本构架图,终端系统结构示意图,企业端监控设备及实现功能,6. 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总要求 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级监控、各级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贮存设施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6.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距离要求,(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明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25-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 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02)第4.14条规定:“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5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建厂”; 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包括居住区、国家铁路线、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通航江、河、海岸边等,均列出了距离规定。,(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二十一条到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也就是说企业的排污及事故泄漏均不能影响农田灌溉、畜牧区、渔业区。,(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第十九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因吉化污染事故,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环保部门的联合发文(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沿江、湖、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防范措施。即: 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是否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事故池、围堰、防火堤等设施及其维护情况。 是否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已经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的,要评估其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7)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根据军事设施的要求,军区和省人民政府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1)要登记建挡,如实申报; (2)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监控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6.2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6)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7)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挡案; (8)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治理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排除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10)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行业的技术标准,推进技术进步,改进监控手段,提高监控水平。,对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要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实现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安监部门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 (一)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实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的变化,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其实时监控系统及信息管理系统应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及省安监部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二)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险源状态,并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其信息系统应实现与所在地的县(区、市)、设区市安监部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具体要求,6.3 政府和安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备案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2)政府和安监部门应当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重大危险源上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化管理,应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一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四级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有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处罚。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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