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格权ppt课件.ppt
第二章 人格权,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教学要求,了解:信用权的概念和内容。理解: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关系掌握: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概念和内容;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名誉权、荣誉权的概念和内容;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格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固有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二)人格权的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2人格权具有专属性。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二、一般人格权概念、特征及其内容,(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的基本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二)一般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具有普遍性。2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3权利内容具有不完全确定性。,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1人格独立人格独立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均享有独立的人格,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其人格不受任何组织和他人的干涉、支配、控制。,(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8,2人格自由,人格自由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受任何组织和他人的控制、约束,这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的基础性前提条件。,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9,3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是民事主体立足社会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应受到的最起码的尊重,是民事主体的主观认识和主观之外的客观评价的结合。 人格尊严决定了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解释、创造、补充功能。,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0,点评:,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包括:人格尊严保有权,每个民事主体的人格有权获得尊重,不受歧视和贬损;人格尊严维护权,即当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有权获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权本质上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相对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具有抽象性、包容性等特点。侵害一般人格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救济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 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共同组成了保护人格尊严权的法律体系。本案中,被告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擅自对消费者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原告钱女士的人格尊严权,应该承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1,法律根据:,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43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2,一般人格权案例:,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原告钱女士携侄子进入被告四川北路店,当原告从店堂正门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上前阻拦钱女士离店,并引导钱女士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女士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女士全身进行检查,确定钱女士髋部带有磁信号。在女保安及另一女店员在场的情况下,钱女士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钱女士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钱女士离店。但钱女士向店方提出异议,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投诉。钱女士在12时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女士要求店方向其赔礼道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未成。请问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钱女士的什么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3,第二节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享有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生理机能完整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的权利客体为人身最根本的利益,包括生命、身体、健康。,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4,一、生命权,(一)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二)生命权的内容生命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命的维持权和生命的安全权,非依法定程序,任何自然人的生命权不受剥夺。,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5,二、身体权,(一)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二)身体权的内容身体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支配其身体组织且不受侵犯的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6,三、健康权,(一)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运转、功能正常发挥,从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二)健康权的内容健康权的内容主要为健康保持权,亦即自然人享有保持身体生理机能正常以及这种正常状态不受侵犯的权利。自然人的健康一旦遭受侵害,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7,第三节 姓名权、名称权,一、 姓名权(一)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其姓名的权利,是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二)姓名权的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8,二、名称权(一)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其名称的权利。(二)名称权的内容名称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的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和转让权。,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9,第四节 肖像权,一、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二、肖像权的内容(一)肖像的再现专有权。(二)肖像使用权。,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0,第五节 名誉权,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享有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1,名誉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利益,但与财产利益有关联,如法人的名誉权受损后,可能导致产品积压、市场份额锐减、利润骤降;自然人的名誉受损后,可能导致降级、减薪乃至于失业,对自然人而言,可能还会导致精神上的痛苦、抑郁等精神损失。,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2,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值得指出的是,名誉不同于名誉感,后者只是民事主体自身内心的一种情感,对这种主观情感的侵害并不当然地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再者民事主体的名誉感与其原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未必一致,故对名誉感予以法律保护的难度可想而知。,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3,二、名誉权的内容,名誉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民事主体可就自已的名誉受益并不受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享有自己的名誉既包括因自己获得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而感愉悦,亦包括利用自己的名誉获得财产上的利益,可以说名誉权实际上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如法人利用其良好的商誉使其产品占领市场并由此获利。 民事主体均可因其名誉权遭他人非法侵害而寻求法律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名誉并使名誉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4,值得注意的是,名誉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亦包括法人。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要具备公之于众的要件,而且,侮辱与诽谤行为表现形态各异,侮辱以暴力、口头语言或形体语言、文字语言为主;诽谤则以口头语言、文字为主,其主观上均表现为故意或恶意。但需要指出的是言论报道的内容本身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即使对他人的名誉形成一定的影响,亦并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但是,倘若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以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5,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不致于影响社会对某人的客观评价,但已严重地影响到某人对自己的自我评价的话,该行为人亦理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61、160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以书面、口头等方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6,第六节 信用权,健康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信用经济,民事主体视自己的信用如生命一般。我国民法通则虽未对信用权作出专门规定,但迄今为止上海等一些城市已初步建立起信用档案。有鉴于此,将来的民法典在顺应潮流的基础上将信用权单列为一项人格权已成必然趋势,故本书在此单列一节,对此予以简述。,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7,二、信用权的内容,信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信用的保持权和信用利益的支配权。 当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评价是积极的、肯定的,从这一信息中可充分地折射出该民事主体的良好信用,该民事主体有权禁止他人用诋毁等方式恶意降低、毁损自己的信用。一旦自己的信用受到侵害,民事主体均有权寻求司法保护以减去不良的评价、恢复良好的信用。,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8,第七节 隐私权,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愿被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秘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具体而言,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信息不为他人知悉、窥视、窃听、刺探、侵扰、使用、公开披露的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9,二、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内容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私人生活信息保密权及其合法范围内的使用、收益权。凡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处于合法状态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均受法律保护。隐私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并从中获利。 除此之外,任何自然人在遭遇自己的隐私权被非法侵犯的境况时,均有权寻求法律的保护。对隐私权的侵害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擅自向他人公开披露或擅自许可他人使用等,即使擅自公开披露的是他人的真实情况,亦构成侵权,这与侵犯名誉权有所不同。,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0,隐私权受法律的保护,但亦要受到限制,即受公众知情权的限制。 隐私权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存在着冲突与协调的问题,而私人生活信息的内容又十分广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凡涉及国家政治生活或关乎公共利益的隐私,隐私权理应让位于知情权,政府官员、公众人物的隐私一旦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涉,个人隐私就应服从于公众知情权,当然,个人隐私的公开应以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前提。,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1,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区别:,(一)主体不同: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名誉权的主体则不然,既包括自然人亦包括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二)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方面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对特定主体的评价。(三)侵害的内容不同:侵犯隐私权的人非法公开披露的内容是一种事实;侵犯名誉权的人非法公开披露的内容则是虚构或捏造的。,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2,(四)侵害方式不同:侵犯隐私权的方式为非法窃取、公开披露等;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则为侮辱、诽谤。(五)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侵犯隐私权的人主观心理状态既可能是故意的或恶意的,亦可能是过失的或善意的;侵犯名誉权的人主观心理状态只可能是故意的或恶意的,不可能是过失的或善意的。(六)保护方式不同:对隐私权的保护方式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名誉权的保护方式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适用恢复名誉等方式。,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3,第八节 荣誉权,一、荣誉权的概念 荣誉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从中受益且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权具有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4,二、荣誉权的取得,荣誉权的取得都要经过授予。自然人、法人的荣誉因其种类不同,其取得亦有所不同。(一)因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进步而取得的荣誉权。这类荣誉权所涉及的奖项主要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二) 因企业产品质量而取得的荣誉权。这类荣誉权所涉及的奖项主要有国家质量奖,又有金质奖章与银质奖章之分。凡获得这些奖项的企业有权在其产品及其产品说明书和商标上标明优质品和奖章的荣誉标记。,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5,(三)因自然人尽职尽责而取得的荣誉权。这类荣誉权所涉及的奖项主要有先进工作者等,获奖者可在自己的履历中填写这类奖项并可据此获得奖金或加升工资。(四)其他荣誉权。民事主体依法获得的其他奖项还有优秀党员、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6,三、荣誉权的内容,(一)荣誉物质利益获得权:指对荣誉附随的物质利益的获得权。(二)荣誉保持权:指荣誉权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撤销荣誉,即对已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独占权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7,(三)荣誉利益支配权:指荣誉权人对已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与物质利益可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权人在占有、控制已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的同时还可利用其参与社会活动,其限度为不违背公序良俗;荣誉权人在获得荣誉附随的物质利益后,除该物质利益附有一定的持有期限外,依照所有权行使的一般法律规定,对此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8,四、侵犯荣誉权的法律后果,由于荣誉权的取得均为特定组织依法授予,故非依规定程序不得剥夺、撤销。因此,凡非法剥夺、撤销他人荣誉的行为,均为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同时,非法侵占、冒领他人荣誉的;拒发、克扣荣誉权人应获得的奖章、奖状、奖金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他人的奖章、奖状、奖品的;诋毁他人荣誉的,亦为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受侵犯的荣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荣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返还物质利益,并可要求赔偿损失。,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9,五、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荣誉和名誉既有联系亦有区别。荣誉和名誉都是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一种评价,两者具有相当的关联性,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民事主体其名誉势必得到提升;荣誉被侵害了的特定民事主体的名誉往往亦相应地受到侵害,其社会评价降低,负面影响加大。,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0,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一)取得的方式不同 荣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授予,亦即特定的民事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因此,荣誉权是每一民事主体都可能取得的权利,但不是每一民事主体必然取得的权利,只有对社会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被授予荣誉称号时才取得,故荣誉权具有专属性;名誉权的取得则相反,勿需经过授予,法律就赋予每一民事主体依法不容他人侵犯的名誉权,每一民事主体亦勿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当然地就享有名誉权,故名誉权具有普遍性。,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1,(二)性质不同 荣誉从性质上来看是积极向上的、正面的评价,不包括消极向下、反面的评价,故荣誉无好坏之分;名誉则不然,包括正负两面,积极、消极的客观评价在内,故名誉有好坏之分,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2,(三)内容不同 荣誉只授予在某一方面对社会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特定的民事主体,可称之谓一种特殊的名誉,不具综合性;名誉则是社会对每一民事主体的一种综合性的评价,并非只针对其中一个方面。,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3,(四)消灭不同 荣誉权的消灭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一般是在获得荣誉称号的民事主体有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时,才由专门的机关或组织通过规定的程序予以剥夺或撤销;名誉权则相反,不存在剥夺或撤销的问题,即使民事主体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亦只能造成社会对其综合评价的下降,因此亦不象荣誉权那样存在着民事主体的所作所为与其名誉权不相称的问题。,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4,【本章争议问题】,一、关于生命健康利益的支配权问题(一)否定说。(二)肯定说。二、关于劳动能力权的独立与否问题三、关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才构成侵权的问题,四、关于隐私权的性质问题(一)自由权说(二)一般人格权说。(三)独立人格权说五、关于荣誉权的性质问题,2022/11/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5,【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述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2、试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异同。3、姓名权与名称权有何不同?4、试述新闻侵权与舆论监督的关系。5、试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关系。6、民法保护信用权的意义何在?7、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形?8、试述荣誉权与名誉权的不同。9、试述侵犯荣誉权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