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经济与政治(政治篇)ppt课件.ppt
加拿大的政治,加拿大于 16 世纪沦为法、英殖民地;17561763年,英、法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后,加拿大于1763 年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1867年,英国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将加拿大设为联邦,成为其自治领域;1926 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令,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开始获得外交独立权;1931年,其议会获得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成为英联邦成员国;1982 年,加拿大国会通过自己的宪法法案,加拿大获得完全独立。,加拿大简史,一战后,大英帝国的版图逐渐崩解,各殖民地争相独立。1920年代,英国开始考虑放宽政策,允许各殖民地自主。1931年,国会通过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创设“英联邦”,要求其成员国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彼此独立但维持自由平等的关系。,英联邦,英联邦是一个国际组织,现由53个主权国家组成,成员大多为前英国殖民地或者保护国。英联邦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同时身兼包括英国在内的16个英联邦王国的国家元首,此16国构成了一个现代版的共主邦联。,英联邦,该组织元首现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同时身兼英联邦王国内的16国的国家元首。 英王是英联邦的名义元首。随着英联邦内部联系越来越不稳定,如今,英国也不再是英联邦的主宰,只是一个供各成员国进行政治、经济磋商与合作的松散组织。,英联邦,加拿大的政区,加拿大政治体制,加拿大是文化多元的联邦制国家。建制以来,加拿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体制。,加拿大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这种政治体制与三权分立的美国总统共和制有着很大的不同,其特点有:1)加拿大属于君主议会制。女王只是是象征性的没有行政实权,只是履行礼仪性的职责且由总督代表其履行,真正的行政首脑是总理。2)内阁与议会关系不同。加拿大总理通过议会选举产生,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党派领袖当选总理,总理对议会负责;而美国的总统则通过选举直接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3)三权并非完全分立。加拿大的立法、行政、司法并不是完全分立的,三种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加拿大政治体制的特点,加拿大总督,加拿大总督是英国君主的代表。由于英国君主不居住在加拿大,所以英国君主会委任一位代表她的人。虽然英国君主拥有委任权,加拿大君主通常会委任加拿大总理提名的人选。 虽然英国君主与加拿大君主由同一人担任,但这两个职位属于两个独立国家的官位而互不隶属,因此英国政府没有权力向加拿大总督作出任何“提议”从而干涉加拿大的内政。总督只拥有象征权力,多数的政治权力都是属于加拿大政府,由总理领导。,加拿大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在总理的请求下”召集和解散议会。 参议院的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惯例分配。参议员由联邦总理提名,总督任命。 众议院的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立法机构,从宪法理论上讲,参议院与众议院在立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由于各种政治原因,参议院从一开始就处于从属地位,众议院拥有最大的权力及最高的问责权,是加拿大国会权力的核心,所以众议院的权力要比参议院大得多。,参、众议院权利对比,加拿大的行政机关是内阁,内阁是总理从加拿大国会下议院中选择组建的团队。内阁总理是最高的行政当官,负责国家治理,如人事任免、缔结条约、宣布战争和和平状态等。,行政机构,加拿大设联邦、省和地方(一般指市)三级法院。联邦法院一般受理财政、海事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案件。 省高等法院和省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及其它与该省有关的重要案件。地方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司法机构,加拿大主要有自由党、保守党、魁人政团、新民主党,其他政党还有: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绿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加拿大政党,加拿大建立联邦以来,加拿大基本上形成了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政治格局,但是近几年,新民主党异军突起,成为加拿大的第三大党,在2011年5月的大选中,更是击败自由党,成为第二大党,而保守党则继续执政。,加拿大政党,魁北克独立运动,魁北克是加拿大东部的一个省,因在历史上曾是法国的殖民地,魁北克省官方语言为法语,省内大多数居民是法国人的后裔。虽80多的魁北克居民说法语,但法语一直屈居英语之下,法语人口面临被迅速同化的境地。这种状 况导致了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和分离倾向的加剧。 在1980年代,魁北克即举行过一次独立公投。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再次举行是否独立的公民投票,结果反对独立一派仅以50.6的得票险胜独立派。,近年来,由于加联邦政府在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向魁省倾斜,并通过立法等手段对独立公决加以限制,且魁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人心思定,“魁独”运动渐入低潮。 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裁决,不论是根据加拿大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魁北克都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而必须得到联邦和其他省份的认可,实质上从法律上消除了魁北克省将来取得独立的可能性。 2006年11月27日晚间,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魁北克独立的议案,从而使魁北克成为了一个“统一的加拿大国之内的国家”,但他们并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而只是一个在其文化传统上给与肯定和认可意义的独立。至此,长期悬而未决的魁北克独立问题,终于以给魁北克“联邦内部国家”身份的方式获得了结果:魁北克仍然留在加拿大联邦内。,魁北克独立运动,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