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毒品案件证据的搜集固定及法律运用课件.ppt

    • 资源ID:1391979       资源大小:100.73KB        全文页数:2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毒品案件证据的搜集固定及法律运用课件.ppt

    毒品案件证据的搜集固定 及法律运用 禁毒支队,毒品案件证据的搜集固定 及法律运用,要 点,一、毒品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二、毒品案件证据与普通刑事案件证据的区别三、增强证据意识妥善收集与运用证据四、以贩养吸毒品数量认定及为吸毒者居间购买毒品行为定性五、形成证据链,客观、全面、确实、充分的收集证据,要 点一、毒品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一、毒品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一)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被害人也就没有特定的报案人毒品案件的侦查,不可能得到被害人或知情人的协助与配合,调查取证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 (二)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发案现场刑事案件发生后,从现场勘查中收集证据,通常是侦查破案的主要方法。毒品交易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流动性,很难通过现场勘查提取到作案时遗留的痕迹、物证。,一、毒品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别 (一)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被,(三)与一般刑事案件的表现形式不同,普通刑事案件,通常是某种犯罪行为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毒品案件的表现形式却不同,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通常也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结果,这就使得侦查机关很难顺着直接因果关系的线索去侦查破案。 (四)对毒品案件的侦破方式不同普通刑事案件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查和向被害人、知情人等调查来收集各种证据。而侦破毒品案件,主要是依靠情报或特情提供线索破案,这就决定了侦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策略运用都不同, 侦查的方向或顺序也不同。,(三)与一般刑事案件的表现形式不同普通刑事案件,通常是,(五)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对抗性 证据更难获取,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且往往是职业性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对抗性,这就加大了缉毒工作的危险性,这更给缉毒民警获取证据设置了重重障碍。由于证据难取或者难以互相印证,往往造成最后定案的困难。,(五)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对抗性,二、毒品案件证据与普通刑事案件证据的区别,(一)毒品案件证据具有相对的单一性证实毒品犯罪,必须“人赃(毒品)俱获”。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缴获毒品。侦破一起毒品案件,首先要明确有没有缴获毒品?是什么毒品?重量究竟是多少?解决“有没有”、“是什么”、“有多少”的问题。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毒品几乎是具有“唯一真实证明力”的证据。如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却没有查获毒品,那么即使他承认有罪,仍然不能对其起诉和判刑。,二、毒品案件证据与普通刑事案件证据的区别 (一)毒品案件,(二)毒品案件证据的即时性刑事案件侦查,通常是证明“已经过去了的”犯罪行为,许多证据有时还可以“滞后固定”。而毒品案件的侦查,是证实“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对证据的“现实性”和“及时性”就有很高的要求。如果没有获取到“现在进行时”的证据,其证明作用便会减弱直至失效。这些特性也使得毒品案件的证据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出现证据不足时,也许事后还可以补救,但毒品案件的证据时过境迁便再也无法弥补。,(三)毒品案件证据的特殊性,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许多是使用特情、卧底或采用技术侦查等秘密手段获取的。有些不能直接用作定案的根据。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方面要授权侦查机关使用特情、卧底、跟踪监控以及“诱惑侦查”等手段,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防止此类手段被滥用。,(三)毒品案件证据的特殊性 毒品,毒品犯罪证据与其它普通刑事犯罪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没有被害人陈述2、缺少证人证言3、犯罪现场勘查不完全4、物证种类单一,毒品犯罪证据与其它普通刑事犯罪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没有,三、增强证据意识,妥善收集与运用证据,(一)查处毒品案件运用证据应当注意的问题 1毒品的提取、称量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公禁毒2016511号,2016年7月1日施行。 毒品是直接反映被告人行为危害大小的特定物品,它不仅是物证,而且对其属性所做的鉴定意见也是印证毒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一。目前,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都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对查获毒品作出定性鉴定或者含量分析意见。但是,有的办案人员仍然不严格执行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提取、称量毒品的方法严重违背客观规律,导致证据出现严重瑕疵。,(一)查处毒品案件运用证据应当注意的问题,毒品的扣押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毒品的提取、扣押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开具扣押清单。 笔录和扣押清单应当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见证人签名。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和扣押清单中注明。 对同一组内两个以上包装的毒品,应当从单个包装中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检材: 少于十个包装的,应当选取所有的包装; 十个以上包装且少于一百个包装的,应当随机抽取其中的十个包装; 一百个以上包装的,应当随机抽取与包装总数的平方根数值最接近的整数个包装。,毒品的扣押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含量鉴定: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二)查获的毒品系液态、固液混合物或者系毒品半成品的; (三)查获的毒品可能大量掺假的; (四)查获的毒品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含量鉴定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而书面要求进行含量鉴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2法律文书的制作要规范、准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搜查笔录、称量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常见的错误有填写时间、在场人员不完整或者前后矛盾,描述提取物品的状态、数量的材料与实际有差异,同一名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不同的场合,缺少见证人签名等等。造成错误的原因有的是笔误,有的是事后补录,有的是工作疏忽。 3重视辨认工作的程序规范 侦查机关为查清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交由犯罪嫌疑人、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进行辨别、作出判断,以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 常见问题:对应该辨认的没有进行辨认(人员、物品)。 辨认照片不符合要求(物品特性)。,2法律文书的制作要规范、准确,(二)运用推定规则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 “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运输或携带的是毒品的心理状态。在审判实践中,运输毒品特别是用箱包运输毒品的被告人,往往以“为他人携带和运输,并不知道装有毒品”进行辩解。如何认定毒品犯罪中的主观“明知”,就成为一个关系罪与非罪的难题。 实务界普遍认为,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应当允许推定明知。这里的推定,是指事实推定,即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从而得出结论;这也是一种证明方法,即以一定事实证据为依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从而推出另一情况的方法。,(二)运用推定规则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对查获的毒品,只要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的存在,结合查获的基本事实再加上一些环境因素可推定其明知。 行为人明显逃避检查,或在检查中将其所携带的物品丢弃或故意用特殊伪装方式或不讲真实姓名; 行为人以高度诡秘的交、接方式将毒品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 行为人有毒品犯罪前科,对毒品的认知能力较常人更强,在其身边、住处查获毒品,可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 行为人采用体内携毒,或隐匿于衣服鞋子的夹层、水果及各种器皿等高度隐蔽的方式; 行为人虽称毒品系他人所有,不知是毒品而代其保管,但领取了高额的报酬。,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四、以贩养吸毒品数量认定及为吸毒者居间购买毒品行为定性应注意的问题,(一)以贩养吸毒品数量认定最高法院出台过两个解释:1995年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第条规定“对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只查明其贩卖了一部分,其余部分已由被告人吸食的,应当按已查明的销售数额确定贩毒的数量”。南宁会议纪要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四、以贩养吸毒品数量认定及为吸毒者居间购买毒品行为定,(二)为吸毒者居间购买毒品行为定性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如果为贩卖等毒品犯罪同时介绍买卖毒品的上家和下家的,构成贩毒共犯;如果为卖方推销毒品、介绍买主的,不论是否牟利,均构成贩毒罪共犯。 成立该罪共犯必须是作为卖方贩毒的居间人 为买方介绍必须基于贩卖的目的,五、形成证据链,客观、全面、确实、充分的收集证据,(一)牢固树立证据要用来诉讼的意识 在办案过程中不注重证据的收集,盲目破案往往导致前功尽弃,不但案件办不下去,还会带来恶劣影响。办案人员要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不能满足于现有办案水平,不思进取,要适应日益提高的执法要求,要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不能为完成任务而办案,要有办精品案件的打算,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满足于最低限度的证据标准,并且办案程序不规范,要防止有只办大案,少办小案的思想。 (二)牢固树立依法取证的意识 在毒品案件侦办过程中,取证措施与手段虽具特殊性,但其程序必须合法,包括收集证据主体,证据表现形式和取证方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等程序进行,这是最基本要求。严禁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同时,要防止因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导致证据失效,否则,收集的证据再多,也是失真或无效的证据,不被诉讼采信。,五、形成证据链,客观、全面、确实、充分的收集证据 (,(三)牢固树立策略取证的意识 缉毒侦查民警要学会各种取证方法,善于取证。侦办毒品案件时必须有行动计划,不可盲目从事,务必脚踏实地。在办理每一起毒品案件中的整个取证过程中,哪怕是“零包”贩毒案件都应该认真对待。侦查民警要从经营案件开始时就去思考取证问题,制定取证计划,给后续办案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侦办有机结合,这样还可以指导办案民警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讯,有效地解决取证策略问题。 (四)牢固树立证据保全的意识 证据保全就是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的或者人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固定并妥为保管的诉讼活动。它是取证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收集证据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发现证据后,应及时提取固定,妥善保管。否则证据一旦被毁坏、灭失,就达不到收集证据的目的 (五)牢固树立证据互相印证的意识 通常情况下,对于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仅凭审查某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无法达到确认案件事实的目的。任何一个证据都无法借助自身来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只有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确认其真伪。只有通过综合考察所有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才能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三)牢固树立策略取证的意识,谢 谢 !,谢 谢 !,毒品犯罪证据与其它普通刑事犯罪证据相比的特点1、没有被害人陈述 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大多有被告人和被害人。被害人基于对被告人的憎恨,通常会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犯罪。在普通刑事犯罪中,被害人陈述是一项重要证据。被害人陈述能准确地指明犯罪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谁,无论是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中,都有其独特作用和价值。 而在毒品犯罪中,犯罪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买卖毒品赚取巨额的利润,其它种植、制造、贩运毒品等犯罪都是为买卖毒品犯罪服务的。买卖毒品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卖活动,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毒品交易即成功。尽管毒品买卖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对于毒品买卖双方来说都能给其带来巨额的非法利润,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毒品买卖双方通常不会相互举报犯罪。因而,在毒品犯罪中缺少普通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缺少被害人陈述,是毒品犯罪案件证据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毒品犯罪证据与其它普通,2、缺少证人证言 在普通刑事犯罪中,通常都会有证人证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是当事人之外知道案情的第三人,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通常情况下证人证言的客观性较强,对查明案件事实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而在毒品犯罪中,贩卖毒品能够为犯罪分子带来暴利,也能把犯罪分子送上断头台。基于逃避刑罚惩罚的目的,毒品犯罪分子对犯罪时间与地点的选择通常会深思熟虑。毒品交易多采取单线联系,大多发生在相对封闭,不为人们觉察的环境中,且大老板通常隐藏于幕后,遥控指挥,由各自的下线具体实施毒品买卖。毒品犯罪的隐秘性,决定了在毒品犯罪中证人证言相对较少,基本上只有买受毒品人证言的情况。而买受毒品人多数情况下,同时也是向下线贩卖毒品的贩卖毒品人,他们在证实被查明的毒品犯罪时,往往会避重就轻,交待不完整,且其证言具极大的可变性,给公安、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毒品犯罪造成巨大困难。,2、缺少证人证言,3、犯罪现场勘查不完全 普通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在侦查人员开始侦查前大多结束,犯罪现场已经固定化和静止化,侦查人员勘查犯罪现场能够获得丰富的证据。犯罪现场勘查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毒品犯罪中,除了制造毒品和种植毒品原植物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点多,线长,面广,流动性强,几乎没有固定的犯罪现场。即使是零星贩卖毒品,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不断地变换犯罪地点,毒品犯罪的交易过程非常短暂,可以在擦肩而过的瞬间完成毒品交易。毒品交易的快捷性,使得毒品犯罪现场很少留下痕迹和物证,几乎没有证据可资利用。没有具体的犯罪现场,找不到所有的交易现场,侦查部门无法对全部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通过现场勘验难以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很难通过指纹鉴定、痕迹鉴定等同一认定的方法证明犯罪,这给侦查部门打击毒品犯罪造成一定的困难,由此决定了现场在侦破毒品犯罪中起不到重大作用。,3、犯罪现场勘查不完全,4、物证种类单一 物证的特点是客观性强,不易伪造,与其它证据相辅相成,客观、全面的证实主要案情。普通犯罪中物证种类非常丰富,难以一一列举。而在毒品犯罪中,物证主要集中在毒品、毒资两类形式上,单靠物证无法形成证据锁链证明犯罪。哪怕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毒品,他也可以狡辩不知道所携带的物品是毒品,而是朋友委托携带的普通物品。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货分离,雇人贩运时,仅靠查获的毒品、毒资是很难成功地证明毒品犯罪。 在缉毒实战中,不少侦查人员认为查处毒品犯罪,重要的就是要缉获毒品、毒资。这种认识有一定道理,但具有片面性。基于这种片面的认识,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贩毒行为后,就认为大功告成了。这种破案方式,往往留有后遗症: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之后,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翻供。一旦翻供,公诉机关、法院就会要求侦查部门补充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犯罪。然而由于时过境迁,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有证明力的旁证。于是,按照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会被无罪释放。,4、物证种类单一,

    注意事项

    本文(毒品案件证据的搜集固定及法律运用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