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主要内容ppt课件.ppt
证券法,发行制度,交易制度,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业协会自律,证监会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证券法大纲,一、证券概述 和证券法概述二、证券的发行上市三、证券的交易 1证券效易及其基本原则 2证券上市制度3禁止的交易行为4上市公司收购5、持续信息公开四、证券市场主体1、证券交易所2、 证券公司3、证券结算登记机构4、证券监督机构5、证券业协会,一、证券概述,证券法学,(一)证券的概念,广义,狭义,财务证券:如提单、货运单货币证券:支票、汇票本票资本证券:股票、公司债,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证券,(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法及调整对象,证券法,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法定,A、B、S、H、N、G 法定,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法定,股票分类,股票概念辨析,蓝筹股、红筹股,普通股、优先股法定,绩优股、垃圾股,配股、转配股,ST股票、与 PT股,产生问题,产生的问题,1、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2、股票流通与股权转让的区别3、股权分置 与股权分置改革,蓝筹股、红筹股,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国有股、法人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社公司可上士流通股权部分投资形成的股份,证券法的概念,概念,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广义,狭义,仅指调整证券和证券发行不包括证券交易的规则,(二)证券市场及其主体,证券法,证券市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发行者、投资者、承销者,交易市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交易场所、经纪人、证券出让者、受让者,主板、二板、三板,二板市场,起初称为高新技术板,后来在研讨过程中逐步把拟在二板上市的企业延伸为具有高新技术含量或者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因此沿用国际上及香港二板的称谓,将国内的二板称为创业板,,证券法,承兑贴现市场,拆借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发行市场,流通市场,融资租赁市场,保险市场,长期信贷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关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证券法,相关的其他活动如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保管、清算、登记、过户等活动而产生的证券关系。,二、证券的发行,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二)证券发行的监管制度,(三)证券发行的方式,(四)证券发行的条件,(三)证券发行的价格,证券发行的概念,指发行主体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将证券直接或间接销售给证券投资人的活动。,募集,制作,销售,直销,承销,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证券法学,注册制,核准制,强调信息披露,核心在于将选择权全部交给投资者,1、信息披露义务,2、政府有权对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发行的证券作出实质审查和决定,我国证券发行监管的演变,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法,股票的发行,债券的发行,投资基金的发行,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承销,发行责任,上市,证券发行的责任,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证券上市程序,证券上市程序,股票上市,债券上市,投资基金上市,应向证券交易所提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 但应一发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股票上市交易-上市-暂停-终止,债券-上市-暂停-终止,投资基金的上市暂停终止,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核准阶段审核,1)证券会发行部受理申报材料2)初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3)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则。讨论后无记名表决 4)证监会核发批文。,准备阶段,过去:主承销商在报送前对发行人辅导一年。现在保荐,证券的承销,证券的承销,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必须采取间接发行,承销期限,承销的方式,上报备案,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证监会备案;代销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证监会。,承销团,股票发行的条件,证券法,A,H等,B,首次发行-p441,新股发行,发行条件,股票的发行,一般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配股-P442,增发,禁止性条件,首次发行,新股发行,设立发行,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新股发行),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净资产,公司经营状况,前次发行使用符合目的,公司守法状况,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公司最近三年连续赢利,证券法,新股发行条件,1、具备健全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情况:,3、最近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4、其他,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首次发行),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起人认购1.5亿35%,符合国家固定资产立项,股票分布,国企改建,近三年无违法、连续赢利,发行债券的程序,内部决议,外部核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部门决定非公司国有企业债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债券:报证监会,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需报央行会同国家发展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由央行直属分行会同有关省级计划部门审批,可转换公司债券:报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设立发行的条件,证券法,对发起人的要求,对社会公众的比例,对资产的规定,(1)发起人不得少于35;(2)发起人不少于3000万元;(3)发起人在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股本总额4亿元的,社会公众不得低于25;4亿元的,不得低于15,(1)发行股票前1年末的净资产总资产30;(2)无形资产净资产20;(3)最近3年连续盈利,注,现不存在募集设立,对于国企改制为股份公司的,自1998年起,不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只能采取“先改制运行,后公开募集”的模式,即国有企业首先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运行1年再首次发行股票。假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X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的股本数为Y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Z股,则应界定的是:1)X3000万;(2)XZ35;(3)YZ25(Z4亿元或YZ15(Z4亿元(4)发起人的人数5人;(5)如果是部分析股,折股比例是否超过65,投资基金概念和种类,投资基金概念和种类,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分类,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概念,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通过发行基金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大家凑钱买证券,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面值低 2、实行专家管理 3、间接投资4、实行组合投资:1)一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应当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2)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该证券的; 4)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该基金资产净值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短期政府债券、银行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商业票据和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证券。相对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流动性强,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对比,商法学,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不得折价,证券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目的:“贯彻资本维持原则”,证券法,证券市场建立以前,按照面值发行,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由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一般控制在13倍左右)。,从94年,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取消审批,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演变,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企业债,发行主体,发行条件,转换和债券偿还,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的条件,公司债发行的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净资产额,发行的额度,赢利情况,用途,收益,发行主体,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公司债发行的条件,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每股税后利润计算变化,第一阶段:从95年底到97年2月底,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公司 前一年及预测年度平均每股税后利润。第二阶段:从97年3月到98年2月,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公司 过去3年平均每股税后利润。第三阶段:从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利润/ 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 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数(12-发行月份)/12 第四阶段:从99年3月至今,以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 引为界限,发行定价要考虑:行业状况(行业概况、 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二级市 场分析(沪市、深市最近15个交易日与最近30个交易 日的平均市盈率;本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分析),,证券法,我国市盈率的变化,1、就平均市盈率而言90年代初期,发行市盈率一般由证监会确定,大约在913倍左右。95年开始采用每股税后利润和市盈率的方式定价,平均市盈率有所增大,在14.520之间。99年定价制度改革后,参考二级市场同类公司的市盈率,使发行平均市盈率有很大的提高,上海2000年和2001年的发行平均市盈率分别为29.9倍和31倍,深圳2000年为31.72倍,2、就市盈率的波动而言,上海股票发行市盈率波动小于深圳,而且2000年后波动有增大的趋势。市盈率波动幅度越大,说明市场对发行公司择优的功能越大,好的公司能获得高的发行市盈率,差的公司则低。,证券法,第一个阶段,一是面值不统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发行;二是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性的公众;三是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很少中介机构参加84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制试点,后来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90家公司于93年经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审查,确认具备上市资格而正式上市。如渤海集团84年股份制改革,发行800万元的股票,94年2970万股公众股上市。,证券法,第二个阶段,1、9192年,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该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极易发生抢购风潮2、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3、93年采用:无限量发售申请表、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4、94年采用的发行方式有: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上网竞价、上网定价5、95年10月可继续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推荐上网定价,经批准可以进行上网竞价试点6、96年12月26日,证监会规定发行方式可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7、98年8月11日,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8、2005年实行“首次公开发行实行询价制度”,股票发行价的确定的方式和方法,累积订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二者结合,证券法,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每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美国,承销商与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此价格进行公开发售。-英国、日本、香港,国际筹资,1、市盈率法 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倍数)(我国一直采取)2、净资产倍率法 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一定倍率3、市场竞价法,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净资产倍率法,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净值法,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人拟募股资产的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其公式是: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溢价倍率。,证券交易场所,(一)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过去只能是挂牌交易)(39、40)(二)场外市场(我国不规范,但有) 1、柜台交易(非上市) 2、证券第三市场(上市股票在场外交易形成的市场) 3、证券第四市场(机构投资者和股东直接 进行股票交易形成的市场),主板、二板、三板,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板,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特别转让服务。 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回到证券交易,三板,1999年下半年提出设立二板市场的设想,起初称为高新技术板,后来在研讨过程中逐步把拟在二板上市的企业延伸为具有高新技术含量或者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因此沿用国际上及香港二板的称谓,将国内的二板称为创业板,被授权筹办二板市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0年10月19日发布了一整套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咨询文件(以下统称为咨询文件),中国证监会也于同年,主板与二板的区别,证券交易的种类,1、股票交易2、债券交易3、基金交易4、其它证券衍生工具 (新证券法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 )认股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存托凭证交易,权证分类,证券法,权证分类,认购权证(Call Warrants),认售权证(Put Warrants),美式权证,欧式权证,股票权证,债券权证,外币权证,指数权证,实物给付型权证,现金结算型权证,股本权证,备兑权证,碟式权证,认股权证,一般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及衍生认股权证后者并非为了集资,而是提供予投资者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而宝钢权证是宝钢国有股减持方案的产物。,证券交易的方式,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都允许存在No.42) 足额保证金交易和信用交易(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但要报银监会批准 No.142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审批制,核准制,“额度管理”阶段(1993至1995年),“指标管理”阶段(1996至2000年),“通道制”阶段(2001至2004年),“保荐制”阶段(2004年2月份以后),注册制,额度管理阶段,由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国家计委制定年度或跨年度全国股票发行总额度,然后把总额度按条块分配给各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三步曲:第一:争取省级政府(含部委)所掌握的上市指标,第二: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预审,第三: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表决。,指标管理阶段,针对“额度控制”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改革,推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年月日,正式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和指标,核准制取代了行政审批制。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了“通道制”的配套措施,证监会核定全国每个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拟上市公司的家数,发行挂牌一家后才能补报一家。根据券商的规模大小,核定的通道数从2条到8条不等。在通道制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也是三关,第一关是要获得拥有通道的主承销商的推荐,第二关和第三关的情况与额度制一样。,通道制,保荐制,保荐制的要义是用保荐代表人取代原来的推荐通道,通道数量是由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分配的,而保荐代表人是通过书面考试竞争取得 -股票、可转换债券、其他采用,股票发行的保荐制,证券法,保荐制,目的,适用,不得推荐,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行由主承销商保荐的制度。,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2)反之也不得超过7;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证券的交易,证券法,证券的交易,证券交易的概念、种类、方式、场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的分类,信息公开有效的标准,理念-平等观念(机会均等) 正义观念(保护弱者),发行时信息公开,上市后的信息公开,法律责任,信息公开有效的标准,1、真实性(发行人保证、证监会审核、中介签证、券商保荐,虚假负法律责任)2、全面性(完整充分)3、及时性(中报为60日内、年报为120日)4、准确性(不产生岐义和误解)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琼花案,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责任,1、应当公开的信息如果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发行新股应公开的信息,1、招股说明书; 2、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3、认股书。,持续信息公开主要形式,1、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报告 3、临时报告 4、上市公司收购公告。,证券交易的规则及限制,证券法,对交易品种的限制,交易主体的限制,证券交易场所的限制,证券交易方式的限制,上市公司收购,证券法,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概念区别-收购、兼并合并、股份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证券法,上市公司的收购,1、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2、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3、公司收购通常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证券法,企业兼并的形式,兼并包括三种具体形式,即:1、公司合并(吸收合并);2、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营业转让);3、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另一个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来控制该公司。-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证券法,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是不特定的证券投资者,收购目标是发行的股份,A股和B股票,目的是控制或兼并目标公司,产生的法律后果,目标公司丧失上市资格,收购人持股75%以上时终止上市交易,目标公司性质变更,目标公司丧失主体资格,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收购方式(93、94),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30%,90%,控股收购与兼并收购-收购目的,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收购股份数量,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与目标公司合作与否,现金收购与换股收购-支付收购对价,证券法,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1、交易场地不同。2、股份限制不同。3、收购态度不同。4、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收购的程序,证券法,持股30%,想要继续,报送要约收购报告-证监会,要约收购公告,承诺、履行合同,收购结束后的报告及公告,收购结果,持股及持股的变化的报告制度,要约收购的程序,证券法,1、目标公司股东公平待遇原则价格、与信息,2、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3、信息公开原则,禁止交易行为,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虚 假 陈 述,法律责任:过去民事赔偿只限于虚假陈述,习题,虚假陈述,证券法,虚假陈述,主体,虚假陈述的类型,虚假记载,不正当披露,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内幕交易,证券法,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概念,内幕交易的主体,内幕信息,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禁止交易的主体和期限,证券法,2、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No.43),3、股票发行的专业人员-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4、公司收购过程中对收购人的转让限制,1、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7、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禁止交易的行为,证券法,禁止证券期货交易-修改,禁止信用交易修改,禁止法人以个名义开设帐户,买卖证券修改80,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当日买卖证券不得再当日卖出,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修改81条,禁止证券公司接受全权委托,禁止券商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禁止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委托,禁止用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储蓄存款等购买企业债券。,内幕交易的主体 No74,证券法,内幕交易主体,公司内部人员,准内部人员,证监会的有关人员,其他-应包括,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银行、证券商、会计师、律师、顾问公司、与公司有大笔交易的客户等,大股东及其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内幕信息,证券法,证券的交易,内幕信息的特点,内幕信息的表现:NO.69、62,信息尚未公开,信息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操纵市场,证券法,操纵市场,操纵市场的概念,表现行为,案例,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北大方正副总裁王川内幕交易案,1998年3月间,北大校产办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参股延中实业,并于5月11日正式举牌公告,时任方正副总裁兼北大科技总经理的王川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利用北大参股延中实业的内幕信息,于1998年2月10日在南方证券北京翠微路营业部,以1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延中实业股票68000股,并于4月15日在湘财证券北京营业部以20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1万元。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对王川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0万元和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的决定。,证券法,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证券法,操纵市场行为,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 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 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证券法,中经开操纵东方电子案,中经开是财政部独资的唯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曾以资产庞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风格凶悍而令人侧目。1999年4月至7月,被告人姜继增在担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使本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指使公司证券总部交易部经理桑会庆等人,集中7.8亿余元,大量连续买卖东方电子股票,致使该股票价格从22元上涨至60元,涨幅为190%。此后,桑会庆等人采用连续买卖和自买自卖等手段,继续推高东方电子股票价格,截至2000年2月17日,东方电子股票价格上涨至90元/股,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从中非法获利5.5亿余元。,“中经开”决定购买东方电子股票后,共开设了26个账户,投入7.8亿元资金。桑会庆个人大约挣了2亿多他利用“中经开”的名义为自己赚钱,他下面控制着两三个公司,有几十个交易账号。,证券法,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 年月至年月间,广东亿安集团法人代表罗成通过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欣盛、中百等多家公司划拨资金人民币亿余元,以及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亿元,用于买卖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通过上述炒股公司控制的多个股东账户在全国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使其在最高峰时持股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以上。致使“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每股元跃升至最高的每股元,创造了证券交易的“奇迹”。而亿安集团公司在也凭此非法盈利人民币近亿千多万元。 违反证券法第条、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条、第条所述的禁止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亿元,另外还罚款亿元。,欺诈客户的行为,证券法,欺诈客户,欺诈客户的概念,欺诈客户的表现形式,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欺诈客户的表现,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很难举证)比较典型: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保证金案,证券法,经纪人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是否构成欺诈有三个条件,1是否许诺为你提供高比例的透支,并承诺你在赢利后双方分成; 2经纪人对你的投资的口头承诺与其投资行为自相矛盾的 3经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对重要的投资信息隐瞒其投资风险; 4提供不正常、频繁地买或卖的投资建议; 5提供风险高、投机性强的交易建议; 6提供客户难以理解的股票投资策略; 7未经客户本人许可私自作出买卖决定; 8买卖低价值或不明朗的高风险股票; 9有过失败、不良记录、被投诉过的经纪人; 10提供多次投资帮助均失败的经纪人; 11为你理财造成损失而又没有合理解释原因的。,证券法,有可能欺诈客户,1是否许诺为你提供高比例的透支,并承诺你在赢利后双方分成; 2经纪人对你的投资的口头承诺与其投资行为自相矛盾的 3经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对重要的投资信息隐瞒其投资风险; 4提供不正常、频繁地买或卖的投资建议; 5提供风险高、投机性强的交易建议; 6提供客户难以理解的股票投资策略; 7未经客户本人许可私自作出买卖决定; 8买卖低价值或不明朗的高风险股票; 9有过失败、不良记录、被投诉过的经纪人; 10提供多次投资帮助均失败的经纪人; 11为你理财造成损失而又没有合理解释原因的。,证券交易所,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特征,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所职责,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特征,1、为证券交易服务的场所2、依法设立的场所(设立与解散由国务院决定)3、是集中交易的场所(集中竞价)4、是有组织机构的场所(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5、是公正交易的场所。6、属事业性法人。,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1、公司制(以营利为目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2、会员制(交易所由会员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 我国实行会员制。,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1、是证券公司2、交易所接纳会员在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并公告。3、会员应按期交纳会员费用(包括:交易保证金、证券交易费用、入会费、席位费);4、应保存交易资料不少于15年。5、向证监会及时报告,对受处罚、重大亏损、重大诉讼或仲载在2日内报告;对注册资本、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变更和股东重大变化在5日内报告。,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法,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证券法,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经纪2、自营3、证券承销4、上市推荐5、券投资咨询6、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等等,证券法,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从事证券的代理买卖业务,2、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3、证券代保管、4、鉴证,5、代理登记开户;不得从事1、承销或自营类证券业务,2、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公司,证券法,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特征,证券公司的分类,经纪类的证券公司,综合类的证券公司,证券法,证券公司的特征,1、为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3、主要业务领域是证券市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本质所在)4、是非银行的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法律特征,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与相关机构和投资者的法律关系,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特征,1、是法人组织2、不以营利为目的(即公益法人)3、是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证券法,业务范围,1、证券帐户和结算帐户的设立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4、证券结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查询,证券法,与相关机构和投资者的法律关系,1、与经纪证券商之间是一种民法上委任关系,不是代理关系。2、同证券发行人间是委托代理关系。3、与投资者间:在派发证券权益时是代理关系;在证券集中托管时是委托保管合同关系。,证券法,习题,证券公司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些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 A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王某约定,以王某的名义买卖证券,收益的10%归王某,损失由证券公 司承担B李某的限价委托未能成交,证券公司通知李某后,决定不再保存其委托记录C高某是证券公司的大客户,证券公司内部规定优先执行其委托指令 D陈某要短期出国,书面委托证券公司对其账户上的证券全权处理,证券公司予以拒绝,A、C B,证券法,习题,XZ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0万股,以下是证券交易所发生的4起买卖XZ股票的事件,其中哪 些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A甲个人股东在持有该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8月8日10时委托市价购入1万股,同日15时再 次委托市价购入5 000股 B乙法人(系国有企业)股东,持有该种股票10万股,8月8日9时委托市价卖出2万股 C丙个人股东在持有该股票3.5万股的情况下,8月8日11时委托市价购入1.5万股。次日9时,又委托卖出1万股 D丁个人股东在持有该股票2.5万股的情况下,8月8日9时委托市价买入1.5万股,15时又 委托市价卖出1万股,C.D,证券法,习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国家巨额税款这一重大情况,致使该股票上 市后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依据证券法,下列哪些人对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A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B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C承销该股票的证券公司 D承销该股票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A、C B D,证券法,习题,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A证券公司为自身的利益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B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价格优先的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内的集中竞价交易C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时,证券公司以证券账户上没有该种证券,予以拒绝 D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设立分支机构,D,证券法,习题,下列关于证券业协会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协会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加入证券业协会 C证券协会可以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可给予纪律处分 D证券业协会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 纷进行仲裁,D,证券法,习题,下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上市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B收购要约有期限的限制,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C收购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不得再采用协议收购方式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A、C B D,证券法,习题,设丙投资者经过要约收购,现已持有MM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0%,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 果是AMM公司股票暂停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BMM公司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C其余仍持有MM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丙投资者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丙 投资者必须收购D丙投资者所持有的MM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A、 D,证券法,习题,设乙投资者认购了4万股,9月30日9时在证券交易所购进1万股,乙投资者持有的5万股占已 上市股份的5%,在这种情况下,乙投资者如何处理? A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继续购买MM股票B应在3天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C应在3天内通知MM公司 D在3天内不得再行买卖MM公司的股票,C B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