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X文档下载  

    第二章第一节市场主体登记的原则ppt课件.pptx

    • 资源ID:1355300       资源大小:1.84MB        全文页数:63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二章第一节市场主体登记的原则ppt课件.pptx

    ,姓 名,联系方式,廖姣,18202805936,第二章市场主体登记基本制度,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1、赋予公司及非公司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和市场主体身份;2、依法确认公司及非公司企业的基本构成条件和成分;3、确认企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4、便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第一节:市场主体登记的原则,1,2,3,4,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5,便民原则,6,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法治原则和法治规律在市场主体登记上的具体表现,合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浅谈一房二卖,房屋作为我们安居乐业的地方,而一房二卖现象却经常发生,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是违犯了法律条文,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概念,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一房二卖成因,商品房的特殊性质 我国对商品房销售一直实行预售制度,也就是说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买卖的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经登记设立。由于交易时间过长,有的购房者从交定金到收房往往会经历一至二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难免发生开发商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转卖给他人的情况,由此导致一房二卖的纠纷。,开发商为了获得最大利润 近两年,房价一路攀升,少数开发商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时间差进行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套取银行贷款和购房者的房款。目前我国对一房二卖的处罚力度尚小,通常情况下由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双倍定金,而有时候消费者连双倍定金赔偿也得不到,这就形成了开发商由于欺诈成本低而欺诈收益高的情况,也使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难以遏制。,消费者的盲目跟风 受房价上涨、外销房比例攀升等原因的影响,导致消费者盲目跟风,一些楼盘尚在拆迁、挖地基,售楼部都还未修,消费者就找到开发商要求选户型、交定金,消费者往往认为,自己交了定金,房子就已“一锤定音”,对楼盘的进度、销售状况等不再关心,这无疑为开发商一房二卖提供了可乘之机。,防范措施,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 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 证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在房屋中介处相中了房屋后,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业主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有些中介公司,为将房源迅速脱手,与多位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约前不会见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转交。购房者很难直接了解到业主是否收取定金。但是,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业主已签收定金。,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加以防范:一是进行产权调查。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房屋原先的业主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该业主所有,为业主将房屋“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这一现象发生。,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网上备案,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对抵押、查封的房屋,有自动排斥功能,一旦发现该房屋有问题,便立刻拒绝备案。该系统设有密码保护,在网上备案时,系统自动提示购房人输入密码,日后,没有购房人的密码,便无法进行合同变更和撤销,确保了购房的安全性。,不同情况不同的处理,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法律后果,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房二卖的其他法律思考,一房二卖的表现-合同纠纷(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一房二卖与商品房重复销售的区别,合法原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原则,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原则,登记事项设定上的公平登记实施上的公平,效率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是否受理、是否给予登记作出准确的判断。申请人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负责尽量减少登记前置审批程序和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合理划分和调整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部门的职责,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效能,强化服务优化工作流程遵守工作时间利用现代化的网络环境,便民原则,“为人民服务”,第二节:市场主体登记的管辖,1,2,3,4,一般管辖,授权管辖,委托管辖,指定管辖,一般管辖,1、国家局登记: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全国性企业2、省级工商局:省级政府批准设立或授权投资的公司;省级企业。3、市县工商局,一般管辖,一般管辖,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国有,一般,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一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企业组织形态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设立条件为:(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4-04-01,权利: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1)法官 (2)检察官 (3)人民警察(4)国家公务员。优势:创办便利、经营灵活、决策快速劣势:承继的连续性、难以获得外界投资,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其设立条件为:(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基本条件 优势:资金来源广泛、风险责任相对分散、合伙企业不作为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经营自主灵活,合伙人均有权参与管理 劣势: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存续期非连续性(合伙人死亡、破产、散伙等),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相互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利于规避风险。,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但从业人数=8,注册资本也无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业主只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资金和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在经营上,由于全部资产属于自己所有,决策程序比较简单,不受他人制约;利润分配上,全部利润归自己或家庭,但同时对外要承担无限责任,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不能开设分支机构,可流动经营。,第一节:市场主体登记的类型,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品牌命名或公司名称过程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又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时,再也找不到第二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的区别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它体现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商誉,以及名称暗含的阴阳原理和它未来发展的健康性。,公司名称的定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制度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功能:指代性和区别性企业名称的使用原则:自主性、真实性、诚实信用名称权具有的法律属性:财产性质的人身权,是企业可以占有、使用、收益、继承和转让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名誉权的法律特征:法定性、地域性、排他性、可转让性,二、公司名称权的内容,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其依法取得的名称享有的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即享有名称权。(一)公司名称专用权是指公司对其名称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二)公司名称转让权商号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商号权利全部让与受让人的行为1. 绝对转让主义:即商号应当连同营业一起转让。也就是说,商号不得与使用该商号的营业分离而转让,只能是或者与营业一起转让,或者在其营业废止时转让。奉行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等。,2. 相对转让主义:即商号不必连同营业一起转让。也就是说,商号可以与其营业相分离而转让,商主体不仅可以单独转让商号而不转让营业,而且多处营业也可以共用一个商号。商号转让后,转让人仍享有商号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受让人也取得商号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目前奉行这一原则的国家不多,主要是法国。,3. 我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例题】平靓正火锅店与同城的来利饭店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平靓正火锅店将所有营业连同商号一并转让给来利饭店。合同签订后,火锅店老板又在同城另一地方开张了一家火锅店,同样起名为平靓正。来利饭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火锅店老板停止使用平靓正的商号。问:来利饭店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三)公司名称独占权公司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在法律上具有排他效力,即公司拥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公司名称变更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五)企业名称出借权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名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名称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出借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名称的所有权。,百度是出自众里寻她千百度因为百度是从事搜索引擎的行业,所以这个名字用在这是非常贴切的,从某种程度说,一个吉祥如意的名字能给社会带来稳定和繁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法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内容:一般性审查(四段式)禁用性审查(法律禁止)例外性审查(特殊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法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内容:一般性审查(四段式,是否使用相同或近似,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禁用性审查(法律禁止)例外性审查(特殊名称),公众的视觉效果,综合读音、字形和含义进行判断,谢谢,(一)我国公司名称的选定规则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比如,“青岛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0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5.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注意事项

    本文(第二章第一节市场主体登记的原则ppt课件.pptx)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