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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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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ppt课件.ppt

    有限合伙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问题初探,主讲人:胡帅婧,有限合伙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问题初探,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比较有限合伙企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有限合伙企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优势,出资优势税收优势合同约定优势设立组织优势,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劣势1.信息不对称2.出资与权利的不对称3.融资渠道有限4.法律制度不完善,出资优势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同上第64条。,税收优势 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定需缴纳的税款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只须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须缴纳公司的所得税和股东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具有优势,即避免双重征税,有利于合伙人的投资与创业热情。,合同约定优势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二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一个合同,而后者则更类似于自治规章。 合伙协议是所有合伙人意思达成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变更与修改也需经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由于合伙协议本质上是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合伙人均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伙协议只对签约人具有约束力。相比较而言,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修改只需要股东大会的多数决即可以,无需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章程作为自治规章受到了更多的法律强制性约束。其许多内容,公司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章程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定。公司章程不仅约束全体股东,作为自治规章,还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极其人员具有约束力。,设立组织优势 有限合伙企业中由于各个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故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也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中不享有事务执行权。在法律上普通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事务执行权。实际上为了管理企业之便利,合伙企业往往推选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享有监督检查权。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的基本权限、机构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股东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关,监事会为公司地监督机关,经理为执行机关。各个机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其股东不享有直接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比较劣势,1.信息不对称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内部资料掌握不充分,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部不对称。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排除了有限合伙人的执行事务的资格。有限合伙人只享有有限的监督权,如“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这有限的监督权往往不能够对执行事务人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旦其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有限合伙人只能“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但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还是相当有限的。信息不对称又会容易引发事务执行人的权力滥用,从而进一步侵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而有限合伙人的事后补救措施与有限的监督权根本无遏制这种情况。信息不对称将有限合伙人排除在了知情人之外,同时也会限制合伙企业的发展。,2.出资与权利的不对称有限合伙人承担有责任,有利于有限合伙吸引投资。但是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却缺乏与其投资相匹配的经营管理权,甚至连监督权也十分有限。,3.融资渠道有限我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同时又限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成为普通合伙人。人数上的限定对于大量民间闲散资金不利,而普通合伙人资格的限制进一步缩小了有限合伙的融资渠道。故有限合伙只能是资本家创业初期的选择的企业形式,在企业发展进入一定阶段必然要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进一步扩大资本、获取利润。,4.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与此相配套的措施尚未建立,法条也规定得大而化之,实际操作困难重重。有限合伙入伙、退伙制度,合伙人的验资程序、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破产程序等均没有完善而具体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形式的衔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现行法律体系,有限合伙企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我国有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有限合伙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兼具了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些特征,这就决定了其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能性有限合伙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转化并不会损害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身份转化的规定,也为其企业形式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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