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ppt课件.ppt
,新固废法的结构、内容和主要亮点,李永宁 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目录,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PART 01,三、我国新固废法的框架结构,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五、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第一百二十四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如本法125条定义的液态废物)。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定义可看出包含了形态、价值以及法律规定的“例外”“除外”情形),(一)固体废物,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二)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型,1、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传统上的工业垃圾的说法值得商榷)。主要包括:(1)冶金废渣 指在各种金属冶炼过程中或冶炼后排出的所有残渣废物。(2)采矿废渣 在各种矿石、煤的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渣,包括各种尾矿等。(3)燃料废渣 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废物,主要有煤渣、烟道灰、煤粉渣、页岩灰等。(4)化工废渣 化学工业生产中排出的工业废渣。,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可回收垃圾 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 (2)餐厨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3)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4)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二)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型,3、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既是固体废物,也是导致扬尘污染的主要根源。,4、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和农村居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农业固体废物类型有:种植业固体废物、养殖业固体废物、农用塑料残膜、农村生活垃圾等。,一、固体废物及其主要类型,(二)固体废物的主要类型,5、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6、其他废物新固废法的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专门规定了以下几种固体废物:(1)废弃电子电器电池;(2)产品包装物;(3)一次性塑料袋制品;(4)其他一次性用品。如旅游、饭店一次性洗嗽用品;(5)污泥;(6)实验室固体废物。,7、特殊固体废物本法125条规定的“液态废物也适用本法,但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一)最早于1995年制定固废法,我国固废法最早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固废法共6章77条。6章分别是:,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固废法经历了五次修改,我国固废法共经历了五次修改(3次修正、2次修订),本次修订是第五次修改。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从79年试行,89年正式通过,2014年才修订了一次),多次修订,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固废法经历了五次修改,我国固废法共经历了五次修改(3次修正、2次修订),本次修订是第五次修改。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环境保护法,从79年试行,89年正式通过,2014年才修订了一次),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首次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还确立了 “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的要求,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二、我国固废法的发展历程,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环卫部门商环保部门同意后核准”。同时,在第五十九条中增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规定 。,PART 03,PART 03,2016年11月7日,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当天,国家主席签署第43号主席令,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PART 03,PART 03,2020年4月29日,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三、我国新固废法的框架结构,三、我国新固废法的框架结构,本次修订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6章91条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条18526字。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等”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特别是针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三、我国新固废法的框架结构,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监督管理 19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11第四章生活垃圾 17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14第六章危险废物 8第七章保障措施 9第八章法律责任 23第九章附则 3,章节结构:从原先的六章变成了九章。内容结构:新增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保障措施”两章,把原先同属一章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别单列成章,因而,增加了三章,变成了九章内容。规模结构:91条变成了126条,每章的条款数量均有大幅增加,把固废法修订成为一个全新的法律。,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总则”部分(112条),共12条。主要规定了固废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垃圾分类、政府职责、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宣传、表彰奖励等基础性、全局性内容。其中,需要特别留意的有:1.适用范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但有两个例外:(1)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不适用本法;(2)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专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故放射性污染防治也不适用本法。,(一)总则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2.法律原则(法律应当遵循的基本精神、理念,准则、依据等,贯穿法律始终,通过法律条文加以体现)(1)首次明确了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及采用适当措施使废物量减少(含体积和重量)的过程。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着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其中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无害化是指在垃圾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中减少以至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2)明确了污染担责原则。环境法与一般民事法律不同,一般民事法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但环境法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行为导致了污染破坏,就要承担责任,即“污染担责”。,(一)总则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明确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核心是方便回收和处置。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做最终处置。因而,能有效回收有用物质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置量,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增加其资源化利用价值,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一)总则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监督管理”部分(1331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国家、政府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方式(比如对固废的收集、处置进行规划)、依据(如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综合利用标准等)、具体方法(如固废项目环评、固废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以及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海关属性鉴定、年度报告等)、相关禁止性规定(如红线区域禁止建设固废项目、境外固废禁止进境倾倒等)、固体废物跨区域移动的要求、企业信用记录、公众(监督)举报制度等。,(二)监督管理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固体废物防治标准固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该条规定涉及三个因素:(1)标准制定主体: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标准的相对性:根据“经济、技术条件”;(3)有两个标准:鉴别标准、防治技术标准。2.综合利用标准固废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主要有两个要素:(1)制定主体:标准化主管部门;(2)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二)监督管理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固体废物相关活动准则固废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这里涉及三个重要信息:(1)与固废相关的活动必须“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2)对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3)明确禁止性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二)监督管理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4.固废设施禁止建设区域固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该规定明确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建设固废设施。5.海关对产品的属性鉴别固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主体是海关,前提是 “疑似”固体废物,即可委托鉴别,然后进行“管理”。,(二)监督管理部分,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工业固体废物”部分(3242条),共11条。主要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鉴别、落后工艺设备名录、综合利用导向目录、政府防治工作规划、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托处置、清洁生产、排污许可、企业变更处置、矿山企业开采方法、综合利用等要求。,(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固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该规定涉及以下五个要素:(1)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公布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3)限期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名录中的设备;(4)限期停止采用名录中的工艺。(5)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2.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固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如下核心点:(1)主管部门: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2)发布“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3)目标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台账制度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有以下要素:(1)单位内的“防治责任制度”;(2)单位建立“台账制度”。全程记录废弃物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受新冠疫情影响;(3)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4.产生单位与委托单位的连带责任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要点:(1)产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处置等;(2)有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3)受托方依合同防治污染并进行运输、处置等活动;(4)委托方不签订“书面合同,不约定污染防治责任”,与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5.排污许可固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心是两个:(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需要申请排污许可;(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执行。,(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6.单位终止(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责任固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有以下要素:(1)单位终止的,终止前对固体废物做妥善处置;(2)单位变更的,变更后单位负责污染防治;变更前有约定的从约定;(3)2005年已经终止的单位。由有关人民政府负责污染防治,但如果原单位有土地转让,转让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三)工业固体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生活垃圾”部分(4359条),共17条。主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避免过度包装、城乡统筹收集处理设施、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垃圾产生单位收集义务、相邻地区统筹建设跨行政区共建共享、处理单位安装检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厨余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授权地方制定地方管理办法等。,(四)生活垃圾,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以下要点:(1)垃圾分类制度的内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分类工作。(3)教育督促,养成习惯。,(四)生活垃圾,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2.统筹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固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核心是:(1)统筹城乡收集、运输、处理设施;(2)提高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水平;(3)统筹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四)生活垃圾,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固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有以下要点:(1)应当履行分类投放义务;(2)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禁止随意投放;(3)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带头;(4)分类投放的,要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生活垃圾,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4.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要点有两个:(1)产权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2)政府统筹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的衔接融合。,(四)生活垃圾,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5.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要点有:(1)收费制度建立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2)要征求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布;(3)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四)生活垃圾,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部分(6073条),共14条。1.第6063条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1)分类处理制度。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2)建立回收利用体系。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3)施工单位义务。第六十三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2.第6465条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建设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2)农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第6667为电子电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2)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4.第68条是过度包装的规定(1)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2)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3)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4)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5)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5.第69条是塑料袋规定(1)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2)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3)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6.第70条是一次性用品规定(1)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7.第7172条是对污泥的规定(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3)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4)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8.第73条是实验室废物规定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核心有两个:(1)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2)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五)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危险废物部分(7491条),共8条。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标准等制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台账制度,许可证制度,收集贮存制度,转移申请制度,转用规定,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危险报告制度,退役制度,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管理的制度,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医疗废物管理。,(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危险废物名录第七十五条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1)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4)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5)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第七十六条核心含义是:(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2)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3)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4)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管理计划和台账第七十八条主要规定了:(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第八十一条主要规定了:(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2)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3)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5.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退役规定第八十八条主要含义:(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2)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3)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6.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医疗废物第九十一条含义:(1)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2)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六)危险废物,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保障措施部分(92100),共9条。主要规定了:在土地政策、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持鼓励,支持固体废物相关单位联合攻关,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环境责任保险,鼓励优先购买综合利用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优先等。,(七)保障措施,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资金支持第九十五条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2.税收优惠第九十八条规定:(1)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2)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七)保障措施,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部分(101123),共23条。主要规定了监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固体废物相关单位违反本法应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责任;不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责任;不按规定收集处置畜禽粪污的责任;不按规定处理污泥的责任,销售、进口、使用淘汰的设备的责任;违反危险废物规定应承担的责任;非法向境内转移固体废物或过境危险废物的的责任;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收到罚款处罚拒不执行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责任;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等的行政责任(行政拘留),还规定了无法确认责任人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责任等。,(八)法律责任,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监管部门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过度包装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法律责任,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3.不按规定处置污泥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八)法律责任,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4.过境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5.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九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八)法律责任,四、我国新固废法的主要内容,附则部分(124126),共3条。主要规定了主要名词的含义、液态废物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本法的施行时间。,(九)附则,五、我国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五、我国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一是加强名录管理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一)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五、我国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二是明确监管职责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第九十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一)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五、我国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第九十五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应急处置。,(一)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五、我国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同比减少40.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赞誉。2020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