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docx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XX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X财建(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办法。一、总则(一)XX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指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聚焦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二)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规定对基金总规模做相应调整。二、组织架构(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基金运营主体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XX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三)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基金管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基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四)产业基金法人机构。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管理XX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级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运营。(五)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管理公司,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管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基金公司的具体投资和运作。三、运作模式产业基金聚焦我县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组建转型升级、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相关政府主题基金。主题基金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政策引导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提出组建方案,经基金管委会同意后实施。产业基金与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业务,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XX。(一)定向基金是指由县产业基金、上级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等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县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基金采取多元化出资结构,通过出资各方合理制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定向基金出资结构中,县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定向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不超过30%。原则上,县产业基金要选择符合“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20%”这一条件的项目进行出资。(二)非定向基金是指由县产业基金、上级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等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县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不超过30%。原则上,县产业基金要选择符合“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这一条件的项目进行出资。(三)直接投资,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受让股权等投资方式。产业基金在直投项目中最高出资额不得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20%,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四)其他事项。1 .直投项目中涉及非现金资产的,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上级产业基金参与项目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2 .产业基金参股的项目,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观察员等形式进行管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开展投后管理、办理股权退出等事务,但不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3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基金可在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向合作对象进行让利,但不得承诺各投资方其投资本金不受损失。4 .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报县政府一事一议。四、职责分工(一)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基金公司等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运作管理制度,推动基金政策引导目标实现。(二)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委托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负责审议“一事一议”事项。(三)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金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指南,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受基金管委会的委托,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五)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决策、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其中,县财政局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牵头拟定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六)县基金公司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县产业基金管理,收集和汇总基金投资合作意向并进行筛选,按照审议决定的基金投资计划,组织对拟投资合作项目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和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做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对子基金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报送基金运作情况。五、基金会议议事规则(一)基金管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投资决策会议、办公室会议。(二)基金管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到2次,由基金管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主要审议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协调和决策基金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基金管委会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基金管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成员参加,主要审议某一领域的基金工作事项,如投资或退出方案及相关实施计划。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专题会议。(四)投资决策会议。审议确定投资或退出方案及相关实施计划。投决会会议由基金管委会主任或者授权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召开前,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三天将上会项目资料发送至参会的投决会成员。投决会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固定成员为基金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拟定后,上报基金管委会主任或者授权委托副主任审定。对于招商引资、前沿新兴战略产业项目,有必要的需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专家意见。投决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以记名形式投票表决,拟投资项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项目投决会议程、整理投决会的项目评审意见,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形成投决会决议。(五)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授权其他副主任主持,主要审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主题基金组建方案,审核投资项目立项,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六、投资方向和要求(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我县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二)基金重点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型产业培育,并根据县政府战略部署及时作出调整。对于县外优质企业或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鼓励被投资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投向国家和XX省内禁止、限制发展行业。(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 .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3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4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5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6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四)基金设立的各类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O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4 .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5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6 .专业机构在提交政策性项目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五)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主题基金组建方案及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投项目等投资方案,要结合政策目标明确投资进度;对受托管理的专业投资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方案提出部门明确具体条件,会同县基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七、投资管理程序(一)基金投资决策一般程序为:项目提出(征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审议、项目决策、项目执行、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二)项目提出(征集):子基金将基金组建方案(方案框架详见附件1、2)、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提交县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对子基金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进行立项。(三)项目立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接受立项申请后,经初审基本符合要求的,给予立项批复。(四)尽职调查:项目经立项后,基金公司委托专业投行机构等具有丰富基金管控经验的中介机构和专业律所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和法务审核报告。(五)项目审议和决策:对定向基金和直投项目等,由基金公司提交投决会对项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上报基金管委会决策。对非定向基金,由基金管委会授权投决会审议决策。决策通过后在公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六)项目执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基金法人公司签署章程或合伙协议,并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七)项目投后管理:根据投资方案和协议约定,基金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履行投后管理职责。八、费用和奖励(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支付,原则上按照投资金额的0.6%比例由基金公司按年支付。基金管理公司所收取管理费主要用于尽职调查、法律顾问、中介服务费、日常管理费用等。(二)为激励基金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经基金公司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可从基金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三)基金公司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法律行为所需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九、基金退出(一)基金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按约定方式退出。未约定方式退出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政策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退出方案,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由县基金公司具体办理退出事宜。(二)基金可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需要资产评估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县财政局核准或备案。如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可协议转让相应股权(份额);如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应按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三)管理公司应与其他出资人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1.投资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2 .基金拨付约定账户1年以上,其余资金仍未实际到位的;3 .发现基金投资项目(包含子基金)不符合本办法及主题基金政策导向的;4 .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四)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的投资期限一般为3-6年,确需延展投资期限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确定后最多可延长3年。十、风险防控和绩效考核(一)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机制,基金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进行决策,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加强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投资运作、风险控制、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二)县基金公司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三)按照国家有关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县基金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四)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提议并经子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五)建立健全对基金设立的主题基金运作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投资项目开展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对于运作较好的项目,可采取追加投入、利益让渡、公开表彰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于运作成效较差的项目,应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六)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无收益或亏损的,不得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向合作对象支付收益;出资部分实现收益的,不得超出税后收益总额向合作对象让渡收益。(七)加强全县政府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规定通过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报送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通过规范程序予以公告。(八)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出资人、主管部门基金公司等不承担相关责任。H"一、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县基金公司应提交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二)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投资协议后,发生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由县基金公司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获批复后进行处理。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2 .子基金管理机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或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化;关键人士的具体定义和范围需在合作协议中载明。3 .直投项目主要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三)基金投资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直投项目应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向县基金公司提交子基金或企业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县基金公司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或企业进行审计。(四)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基金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十二、附则(一)基金与上级政府相关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二)本办法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XX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2016)100号)同时废止。县级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定向基金组建方案2.非定向基金组建方案附件1定向基金组建方案一、设立背景和目标二、基金关键要素(一)基金规模。(二)出资结构。(三)基金注册地。(四)投资领域。(五)基金存续期。(六)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三、基金的特殊约定(一)投资进度。四、专业管理团队(一)团队基本情况。(二)过往投资经历。五、关联交易披露机制六、退出安排七、奖惩机制附件2非定向基金组建方案一、设立背景和目标二、基金关键要素(一)基金规模。(二)出资结构。(三)基金注册地。(四)投资领域。(五)基金存续期。(六)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三、基金的特殊约定(一)投资进度。(二)返投比例。(三)投资领域及范围要求。四、专业管理团队(一)团队基本情况。(二)过往投资经历。五、储备项目及已投项目情况六、关联交易披露机制七、退出安排八、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