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ppt课件.pptx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概念:订阅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法律的表达方法:意思表示的一致-意思: 内心意思:有订立该合同的意愿,该合同条款为其真实想法; 法效意思:当事人愿意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 表达意思:当事人将这些意思表达出来。,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订阅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1.概念: 要约是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成为有效要约的条件是:(1)有愿意受到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2)内容相对具体, 当事人 标的物 价款,2.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意向,但缺乏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或者缺乏具体内容合同普通的商业广告 招股说明书向客户单位发送的商 招标广告 品价目表格 拍卖广告,案例分析,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3.要约的生效(1)要约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时起生效 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系统的时间(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取消要约是否在要约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向受约人发出取消要约效力的通知,只是在要约生效之前,被成为撤回。(要约人对撤回行为不承担责任)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取消的(2)尽管没有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案例分析,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答案:要约已被撤回。“旋”表示马上发出撤回函,可以推定该函与要约同时到达。因此,该要约已经被乙公司撤回。虽然受要约人的工作人员没有交给董事长,但并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法律效力。,(3)要约的失效要约效力消灭要约失效的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案例分析,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要约邀请,要约,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合同未成立,承诺,1.概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2.承诺需具备 的要件,(1).承诺必须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案例分析,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分析:乙公司6月5日的答复仅属对事实的明确,并非对要约的承诺;6月10日的答复则强调签订合同书,提出了新的条件,当属新的要约;而当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时,又就价格提出了新的条件,仍属于新的要约。因此本题中的合同没有成立,作为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诺,3.承诺的方式(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4.承诺期限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案例分析,甲省志德炼钢厂得知乙省远梁物资公司有1000吨优质铁矿石之后,便立即派业务员张某去联系购买,物资公司提出每吨400元,如果要购买,7天内来车提货。张某觉得价格太贵,就说要回去跟领导商量一下再定,如果7天内不来提货,铁矿石可以卖给他人。双方当事人商定的第三天又有一些单位前来远梁物资公司购买铁矿石,远梁物资公司一看铁矿石是抢手货,就在这几家单位中选择了出价最高的丙省青山冶炼厂,以每吨450元的价格成交。第五天志德炼钢厂派人带车前来提货,但远梁物资公司已经无货可供,志德炼钢厂要求远梁物资公司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远梁物资公司拒绝赔偿,志德炼钢厂遂起诉至法院,分析:本案涉及到受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究竟是承诺还是反要约的问题。反要约是要约相对人将要约的内容扩张、限制或者变更后所作的“承诺”。在本案中,远梁物资公司向张某提出“每吨400元,如果要购买,7天内来车提货”,这显然构成要约。对此,张某虽然当时没有作出承诺,但也未对远梁物资公司的要约作出任何变动,他所说的“如果7天内不来提货,铁矿石可以卖给他人”,只能认定是对物资公司所提要求的进一步确认。志德炼钢厂第五天派人带车去提货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作为要约人的物资公司在答复期限内应当接受要约相对人即志德炼钢厂的承诺,而远梁物资公司贪图私利,将铁矿石卖给他人,致使志德炼钢厂派人提货未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