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教程第十章ppt课件.pptx
第10章 信息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相关概念,了解国内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掌握信息技术标准化涉及的范围,把握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了解违反信息技术标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章导语,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信息技术标准比信息技术本身重要,信息技术标准是信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因此,信息技术的标准化需求越来越强烈,信息技术标准成为了信息产业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基础。那么,究竟什么是信息技术的标准化?现在国内外都有哪些信息技术标准?信息技术标准化的范围有多广?怎么来具体地制定和实施信息技术标准?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本章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结合信息技术标准的具体实际,对信息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阐述。,信息法第10章,本章概要,信息法第10章,第一节 信息技术标准化概述,一、信息技术标准化的概念,二、信息技术标准化的作用,三、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原则,四、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信息法第10章,第一节 信息技术标准化概述,信息技术标准:对信息技术中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所谓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是指在信息技术领域中同一事物和概念多次反复出现的性质,重复性是事物和概念能够被制定成标准的基本前提。信息技术标准以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对信息技术中具有基础性、通用性和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进行统一规定,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并作为有关各方在信息技术领域中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信息法第10章,第一节 信息技术标准化概述,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指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各种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各种信息技术标准,达到各种所需要的统一局面,以便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信息技术标准化就是围绕信息技术开发、信息产品研制和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标准化工作的总称,是标准化向信息技术渗透和延伸的结果。从标准化角度来看,它包括各种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实施等环节;从信息技术角度来看,它包括信息的产生、识别、采集、分类、编码、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等环节。,信息法第10章,二、信息技术标准化的作用,信息法第10章,三、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原则,信息法第10章,四、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信息法第10章,第二节 国内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现状,一、国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二、国内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信息法第10章,一、国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国际组织国际级标准化组织约50余个,对于信息技术产品和有关服务的标准化组织或机构主要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其中全面从事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是ISO。在ISO收到的各种技术文件中有1/3以上是涉及信息技术标准化的。IEC在国际上专门负责有关信息技术设备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作为ITU的咨询机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是专门从事研制数据通信和通信网络方面国际标准的组织,主要工作就是制定国际数据通信网、电话、电报通信网、终端设备数字网的电子通信技术规范和标准。,信息法第10章,一、国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美国美国非常重视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在硬件方面、软件方面、数据方面、自动化数据处理操作方面、都有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化规范和指南。美国已陆续制定了千余项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其中有80%的标准直接采用了ISO标准。,信息法第10章,一、国外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日本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信息技术标准化的贯彻实施,并将信息技术标准化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基本前提。日本特别重视跟踪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动向,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保持联系;与美国在信息技术标准化领域的联系与合作,成立了日美信息技术标准化协作委员会,并在JIS标准系列中增加了一个新类别信息类。同时在日本标准化协会JSA中设立一个专门研究信息技术标准化的机构信息技术标准化研究中心,对有关网络技术、光电技术、多媒体、软件等系列进行标准化研究。 日本已经制定出名词术语、字符集和编码、文字识别、输入和输出媒体、数据通信和数据代码等信息技术标准。,信息法第10章,二、国内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1983年,1986年,21世纪后,2010年,建立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简称“信标委”),制定的国家经济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标准化规范,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标委”归口管理有关信息技术的国家标准又上升到562项。,信息法第10章,二、国内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现状,我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中仍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信息法第10章,第三节 信息技术标准化涉及的范围,一、信息技术术语标准化,二、信息表示标准化,三、汉字信息处理技术标准化,四、媒体标准化,五、软件工程标准化,六、数据库标准化,七、网络通信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第三节 信息技术标准化涉及的范围,八、电子数据交换(EDI)标准化,九、办公自动化(OA)标准化,十、电子卡(IC卡)标准化,十一、家庭信息系统标准化,十二、信息系统硬件标准化,十三、计算机集成化制造系统标准化,十四、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一、信息技术术语标准化,信息技术术语是指关于信息技术概念的词或词组,信息技术术语的标准化是发展信息技术的前提。,信息法第10章,二、信息表示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一)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所谓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是指在各种社会实践中,通过制定、发布和贯彻实施各种信息分类编码标准而达到一定范围内的某种统一局面,以利于信息交换的进行,从而获得最佳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活动。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是各种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几乎覆盖了人类社会的所有方面,主要包括人事、区域、场所、机构、时间、日期、文字、文献、产品、物资、交通运输、货币、资金、保险、邮电、通信、农、林、牧、渔和水利、建筑、地质、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内容。总之,凡是需要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信息,都需要对之进行分类编码,并使之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二)图形符号标准化,图形符号标准化涉及的领域包括了人类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农业、工程、制造业、建筑、天文、生物、旅游、商业、化学、物理、数学、交通、通讯、音乐、摄影、娱乐、气象、地质、家庭、安全、车辆管理、宗教等。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化的基础上,已经颁布了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图形符号表示规则产品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图形符号表示规则设备用图形符号、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导则符号、代号标准编写规定、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图形符号箭头及其应用、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定和测试程序等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信息法第10章,(三)条码技术标准化,条码技术标准化主要涉及条码规则、条码设备、条码检测方法和条码应用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已经发布了条码系统通用术语条码符号术语、条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三九条码、库德巴条码、通用商品条码、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和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等条码国家标准。,信息法第10章,三、汉字信息处理技术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四、媒体标准化,这里所谓的媒体是指记录信息的载体,是信息得以传播的中介物质。媒体标准化涉及的范围有:,信息法第10章,(一)磁媒体标准化,4,磁带信息记录标准化,1,2,3,5,磁盘信息记录标准化,软盘信息记录标准化,磁媒体文件组织标准化,磁媒体文件处理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二)光媒体标准化,4,追记型光盘的标准化,1,2,3,重写型光盘的标准化,再生专用型光盘的标准化,数字光盘物理特性和实验方法的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三)多媒体标准化,4,图像处理方面的标准化,1,2,3,5,文件处理方面的标准化,通信网络方面的标准化,终端和工作站方面的标准化,服务系统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五、软件工程标准化,软件基础标准化,主要包括软件术语、软件工程分类、软件差错、缺陷和失效分类等方面内容。软件质量保证标准化,主要包括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软件质量度量和软件可靠性度量等方面内容。软件管理和维护标准化,主要包括软件配置管理计划和方法、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工程管理和软件维护等方面内容。软件验证和确认标准化,主要包括软件单元测试、软件测试工具评价、软件评审和检查等方面内容。,信息法第10章,五、软件工程标准化,软件文档标准化,主要包括软件测试文档、软件用户文档、文档结构和交换等方面内容。软件图形符号标准化,主要包括软件的流程图、结构图、网络图和系统配置图等方面内容。程序设计语言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程序设计语言的标准化,如BASIC、C、PASCAL、FORTRAN、COBOL、LISP、PROLOG等语言的标准化。还涉及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软件设计描述、软件生存周期、软件开发中的各种模块和各种接口等方面的内容。,信息法第10章,六、数据库标准化,4,数据管理和维护方面的标准化,1,2,3,5,数据模型标准化,数据库语言标准化,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远程数据库访问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六、数据库标准化,9,数据库开发和应用标准化,6,7,8,10,数据库所需软件体系的标准化,数据元表示标准化,数据库制作技术的标准化,多种信息贮存媒体之间相互衔接与转换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七、网络通信标准化,(1)数据传输线路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电路交换公用数据网、卫星综合业务数字网、公用电话交换网、公共信道信令网、有线电视网、移动系统网和专用通信网等。(2)数据交换方式的标准化。主要包括电路交换、报文交换和分组交换等方面内容。(3)各种通信设备物理接口的标准化。主要包括信息发送和接收设备接口、各种调制解调器接口等方面内容。(4)数据加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标准化。目前,在国际上称作开放系统互连(OSI-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的庞大计算机网络通信标准体系正在形成。,信息法第10章,八、电子数据交换(EDI)标准化,EDI数据元目录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式各样的数据元目录和代码表示。EDI单证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式各样贸易单证,如运输、海关、银行、保险和管理等单证EDI报文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外贸报文,如国际联运、海关申报单、海关货物和即时交货等报文。EDI网络通信标准化,主要包括用于EDI的各种通信规程和网络协议。EDI安全保密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电子签名、文电认证、密钥管理和安全控制等内容。,信息法第10章,九、办公自动化(OA)标准化,人-机接口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键盘输入方式和自动识别输入方式等方面内容。文件格式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通用文件格式、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发文稿纸格式、文件结构和文件交换等方面内容。OA网络方面的标准化。其标准化主要涉及服务功能、设备间的接口、软件包和通信规程等方面内容。OA数据库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OA数据库、文件库、数据词典和数据表示等方面内容OA设备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OA设备,如各种录音、录像、传真、打印、复印和电子信箱等设备的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十、电子卡(IC卡)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十一、家庭信息系统标准化,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家用计算机、家用电器、家用电缆、多孔插座的通用性、互换性和扩展性等方面内容。构成要素的标准化,主要包括各种接口的要求和传送媒体等方面内容。同外部网络连接的标准化,主要指同各种遥控设备、个人计算机通信网、卫星ISDN通信网等外部网络的连接,首先要在其接口构成、物理特性、电器特性和逻辑特性等方面开展标准化。人-机连接方面的标准化,主要包括操作程序、输入方式和显示方法等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法第10章,十二、信息系统硬件标准化,4,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分类,1,2,3,5,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技术要求,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试验方法,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检验规则,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信息法第10章,十三、计算机集成化制造系统(CIMS) 标准化,CIMS标准化主要涉及物理设备控制、工业机器人、制造数据和语言、体系结构和通信、制造系统和单元安全等方面内容。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产品数据的表示与交换简称STEP是CIMS的关键标准目前,STEP标准化主要包括Express语言、集成资源、应用协议、实现方法和一致性测试等方面内容。由于STEP具有经济便宜、数据范围广、精度高、易于集成、便于扩充、有良好的层次性、技术先进和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等一系列优点,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信息法第10章,十四、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标准化,数据传输,数据存贮和存取,数据完整性鉴别,密钥和数字签名,系统的物理安全,系统安全与保密的管理,系统可靠性评价方法和试验评价,信息法第10章,第四节 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一、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二、信息技术标准的实施,信息法第10章,一、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信息法第10章,(一)制定信息技术标准的主要对象,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的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主要包括:信息技术通用语言,包含术语、代码、条码、字符集、数据元表示、文件格式和图形符号等;信息技术设备通用试验和检验方法;信息技术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和要求;各种媒体的性能、尺寸和格式;网络技术和开放系统互联;各种通信接口和连接器;计算机软件和程序设计语言;信息技术安全、保密和可靠性;信息系统通用管理技术要求。,信息法第10章,(二)制定信息技术标准的程序,信息法第10章,(三)信息技术标准的分级,就信息技术标准而言,由于信息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更多的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主要是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互换配合和接口技术要求;通用技术语言要求;重要的通信规程和网络协议技术要求;基础元器件技术要求;通用的试验和检验方法;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而在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信息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信息技术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信息技术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信息技术产品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信息技术产品的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信息法第10章,二、信息技术标准的实施,信息法第10章,(一)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是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的特征,属于法律的范畴,有法律的约束力,违反强制性标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信息技术标准是直接为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大多数信息技术标准都应当是带有强制性的,只不过强制的程度、范围和方式不同。除了少数标准采用法律强制外,更多的信息技术标准是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来推广和实施的。,信息法第10章,(二)信息技术标准的复审,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发布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根据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ISO为例,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要进行复审。,信息法第10章,(三)信息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条例:在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对标准的实施监督提出了相关规定。必要性:它可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可以发现企业违反标准的问题,并依法给予罚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以检查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反馈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标准,以促进经济技术的发展。,信息法第10章,第五节 违反信息技术标准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信息技术标准的行为,二、对违反信息技术标准行为的处罚,信息法第10章,一、违反信息技术标准的行为,(1)违反标准化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3)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4)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5)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行为,信息法第10章,二、对违反信息技术标准行为的处罚,信息法第10章,本章小结,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指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各种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各种信息技术标准,达到各种所需要的统一局面,以便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从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化现状来看,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都非常关注和重视这项工作。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关键环节,标准的制定是实施的基础,标准发布之后,还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及时进行复审和修订。信息技术标准是当今世界技术标准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也是我国最有希望实现跨越发展的领域。信息产业尚有许多标准的空白,在一些信息技术方面我国已具备与国外一搏的实力。,信息法第10章,思考与练习,1什么是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化?2与信息技术标准化相关的国际组织有哪些?3信息技术标准化涉及哪些范围?4信息技术标准分哪几个等级?5对违反信息技术标准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信息法第10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