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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法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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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法精选课件.ppt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学习本章要掌握】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普通合伙企业的 设立、财产及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学习本章要了解】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学习本章要掌握】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第一节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一、合伙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合伙企业的成立 三、合伙企业法概况,第一节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的概念和种类,三、合伙企业法概况,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3日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即为合伙企业法。该法于2019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三、合伙企业法概况 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的种类,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合伙的种类 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利润和共负亏损,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利,特殊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收益,分担损失, 但不参与经营活动的合伙。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有限合伙 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不代表企业, 特殊合伙主要包括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特殊合伙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合伙企业的成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合伙企业的成立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成立,1、申请设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 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登记成立: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的成立 1、申请设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签订的以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等为内容的合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签订的以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内容:,(1)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内容:(1)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协议提示,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旨在建立合伙关系,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伙是合伙人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不能由一人所为,因此,在合伙行为实施之前,必须由合伙人达成合伙协议,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能设立合伙企业。合法有效的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关系的直接依据,合伙人应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协议提示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旨在建立合伙关系,明确合伙人,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或其,出资方式提示,合伙人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对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法律未规定最低限,但原则上应与所申请的合伙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出资方式提示 合伙人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例题,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例题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合伙企业法第13条:“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A项正确。第11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故D项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故B项错。,合伙企业法第13条:“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例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按3:3:2:1:l,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戊以其劳务出资,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出评估定价 B.乙以其“妈妈笑”商标使用权出资,则该商标权属于合伙企业C.合伙企业清算前丙私自将其出资的汽车卖给刘某,如果刘某不知道其是合伙企业财产,则刘某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 D.甲以现金出资,丙以汽车出资,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则甲的现金、丙的汽车以及丁的房屋属于合伙共有,例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即劳务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但具体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还是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合伙人以现金或者财产所有权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出资人不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解散时,合伙人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然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伙人退伙时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因此,B项中,乙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商标权本身仍归乙享有,B项错误;D项中,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丁,房屋并不是归合伙人共有,故D项错误;c项中丙出资的汽车归合伙人共有,丙又擅自将汽车转卖,买主刘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应选。,合伙人以现金或者财产所有权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是: 申请: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及身份证明等文件。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它标志着合伙企 业的设立程序完成。,(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是:,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原始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原始财产是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重要基础。 2.积累的财产,即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这部分财产是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价值。 3.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原始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原始,原始财产特别说明:,(1)合伙人的出资并不是全部都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中劳务因其内在的“行为性”特征,使其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而不是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所认缴的财产。 (3)合伙人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出资形式是合伙企业原始财产取得 的一般方式,合伙人也可以通过转让占有权、使用权的方式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4)原始财产在合伙企业创立初期的价值是确定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因市场因素则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原始财产特别说明: (1)合伙人的出资并不是全部都能,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性质,属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性质,属全体,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1.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有两种形式: (1)外部转让: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 (2)内部转让:即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行为。 2.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出质给第 三人,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 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出质给第,对外转让的法律规定,第一,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转让的法律规定第一,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对内转让的条件,不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对内转让的条件不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例题,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例题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A当选,B不当选。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由此,甲子虽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甲妻和甲子都是甲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的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本题中甲妻是过失杀死甲,因此并不丧失继承权,在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合伙人。综上,甲妻、甲子都可获得合伙人的资格。故CD正确,当选。,由此,甲子虽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2.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事务的执行形式,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事务的执行形式,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执行权。 监督权。 了解权。 执行异议权。,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执行权。,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义务,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义务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对合伙企业经营中的日常事务可按合伙协议约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重大事务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重大事务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 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重大事务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的条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参与经营管理,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的条件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参与经营管理,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利润分配办法:,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利润分配办法: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亏损分担办法:,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亏损分担办法: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某些合伙企业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一个合伙人不得单独决定并执行此类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又称善意取得人,是指不知 道或不能知道自己取得的财产是无权让与人所让与并且是有偿取得的人。,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又称善意取得人,是指不知 道或不能知道,(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第,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指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债权,该合伙人不得拒绝。,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3. 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即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权各自独立,不得相互抵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权利。因为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人之间人身信任关系建立 的,其权利不是单一的财产权。,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例题,张甲、王乙、李丙为兴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甲欠刘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刘丁在不满足于用张甲从兴旺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怎样做?A.代位行使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例题张甲、王乙、李丙为兴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甲欠刘丁人民币,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利益,在性质上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即合伙人按份共有。因此,在本案中,刘丁不得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甲不能偿还债务,而直接变卖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也不得自行接管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依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为合伙是有人合性质,合伙人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如果允许个别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则不利于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况且,该债权人因无合伙人身份,其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无异于允许他将自己行为的责任风险转嫁于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能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损于全体合伙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况且,该债权人因无合伙人身份,其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不承担无限连,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应遵守以下规则: 1、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时,原则上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但依照连带责任原则,债权人可以不按该比例,而可以以其认为最有利于实现其债权的任何比例,向任一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而合伙人均无权对其抗辩。 3、合伙人应债权人的要求而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其多承担部分,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关系,应遵守以下规则:,五、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地位、身份的法律行为。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变更登记。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五、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一)入伙,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入伙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 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入伙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二)退伙,退伙,是指使合伙人的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1.退伙的原因 退伙的原因,可以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基于与合伙人本人意志无关的事件。根据退伙发生的原因,退伙分为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2.退伙的效果和结算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即丧失了合伙人资格,应进行退伙结算:,(二)退伙 退伙,是指使合伙人的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退伙。声明退伙有两种情况: 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时的声明退伙。 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 注意:必须在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并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退伙。,声明退伙的情形,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由; 第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声明退伙的情形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法定退伙,法定退伙的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并非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事 由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的转换: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的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并非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法定退伙的情形,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退伙的情形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开除退伙,开除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其他合伙人的一致要求而被强制退出合伙企业的退伙。开除退火的情形。开除退火的形式及生效时间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开除退伙开除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其他合伙人的一致要求而被强制退出,开除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开除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纳 C、普通合伙人丙因赌博输钱,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开除退伙的形式及生效时间,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开除退伙的形式及生效时间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例题,于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在9月5日的一起交易中有贪污行为,9月20日全体合伙人大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于9月25日送达给于某;该次大会上,全体合伙人还一致同意吸纳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并修改了合伙协议。因为正处业务旺季,本企业在9月3日、9月15日、9月24日分别签署了一个合同,按照该合同,企业负有付款义务。对于该债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于某应当对9月3、15日的债务承担责任,对9月24日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于某对9月3日的债务承担责任,对9月15、24日的债务不承担责任C于某对这三项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赵某只对9月24日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于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在9月5日的一起交易中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49条、第53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该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即本题中于某于9月25日退伙。因此,只有C项说法正确,A、B、D三项错误应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49条、第53条的规定,退伙人,例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甲、乙、丙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末表态,乙就自行退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对后1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A.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B.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D.上述说法都不对,例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2.退伙的效果和结算,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即丧失了合伙人资格,应进行退伙结算: (1)退还财产份额。退还的具体办法,由合伙人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分担亏损。 (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2.退伙的效果和结算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即丧失了合伙人资,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五、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限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限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有限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 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1.参与决定普,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二)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收益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力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 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一)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三)有限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四)其他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定退伙。 (五)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一)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资格的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 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资格的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例题,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例题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错误,不当选;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B正确,当选;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正确,当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后,为了终结合伙企业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依 法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的清算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确定清算人、通告债权人、清理财产并编制文件、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与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等。,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 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例题,2019年8月1日,甲、乙、丙、丁协商设立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丙、丁系辞职职工,丙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员。四方共同拟订的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丁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甲、乙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物;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登记文件时,登记申请被驳回。在纠正有关问题后,以甲、乙、丁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丁提出退伙。在该年10月下旬,丁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该年10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就10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丁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戊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例题,问题:(1)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对债务人A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丁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与B公司签定一份合同,甲、丁直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利益,并明确的向B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由甲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丁向B公民借款时,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B,那么,丁的出质是否有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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