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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讲,主讲教师:李剑学时:16,1,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第六讲主讲教师:李剑学时:16,劳动合同法,好好的,劳动合同法好好的,绪论,一、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二、劳动的概念劳动,简言之,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一)劳动力的概念和特点劳动力,就是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劳动力的特点: 1、存在具有人身性;,好好的,绪论一、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好好的,2、形成具有长期性;3、储存具有短期性;4、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二)劳动的特征:1、职业劳动2、受雇劳动3、集体劳动4、从属性劳动,好好的,2、形成具有长期性;好好的,5、自由劳动 三、劳动关系(一)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好好的,5、自由劳动 好好的,1、劳动关系的双方固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3、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相结合。4、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三)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1、实质标志,好好的,1、劳动关系的双方固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好好的,劳动力由他人使用,确立人身关系,进而确立劳动组织关系,具有组织从属性。2、形式标志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好好的,劳动力由他人使用,确立人身关系,进而确立劳动组织关系,具有组,1、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产品(劳务)。2、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无从属关系。(五)劳动关系的范围,好好的,1、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产品(劳务)。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合同法调整。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关系归劳动合同法调整。 (六)特殊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1、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2、不合格主体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好好的,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四、劳动法律关系(一)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好好的,四、劳动法律关系好好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3、客体:基本客体:劳动行为辅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好好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好好的,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好好的,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劳动者(一)概念劳动者,即职工,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二)分类1、职员和工人2、正式工和临时工,好好的,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劳动者好好的,3、固定制工和合同制工4、正式工和派遣工5、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三)劳动者的资格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1)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权的区别第一,根据不同;,好好的,3、固定制工和合同制工好好的,第二,内容不同;第三,意义不同(2)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权利的区别第一,根据不同;第二,属性不同;第三,意义不同(3)劳动权利能力受一定因素制约:户籍;职数;制裁,好好的,第二,内容不同;好好的,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1)劳动行为能力与劳动能力的区别:第一,根据不同;第二,属性不同;第三,意义不同(2)制约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好好的,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年龄;健康;智力;行为自由3、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比较:第一,产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第二,终止的时间和原因不同;第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不同(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好好的,年龄;健康;智力;行为自由好好的,1、劳动力市场上的权利和劳动关系中的权利2、作为实体利益的劳动权利与作为获取实体利益之工具的劳动权利六、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二:用人单位(一)概念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好好的,1、劳动力市场上的权利和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好好的,(二)用人单位的资格1、用人权利能力2、用人行为能力用人行为能力受以下因素制约:财产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3、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4、合格用人单位和不合格用人单位,好好的,(二)用人单位的资格好好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好好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好好的,5、用人单位资格的确认(三)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和用人义务,好好的,5、用人单位资格的确认好好的,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与民事合同比较,劳动合同的特征包括:1、从属合同2、有限自由合同,好好的,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好好,3、最大诚信合同4、继续性合同5、不完全合同6、关系性合同三、劳动合同与相近法律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二)劳动合同与民事雇佣合同,好好的,3、最大诚信合同好好的,(三)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五、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关系六、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好好的,(三)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分类一、以劳动主体为标准的分类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以合同目的为标准的分类,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分类好好的,1、录用合同2、聘用合同3、借调合同4、停薪留职合同5、学徒培训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形式1、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好好的,1、录用合同好好的,2、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理由3、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证据效力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好好的,2、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理由好好的,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构成内容的一般规定1、法定必备条款2、约定必备条款二、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未成立或内容不完整而未完全成立。,好好的,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好好的,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四、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一)试用期条款1、概念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好好的,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好好的,2、成立要件第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不得仅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第三,试用期未超过法定的试用范围。第四,试用期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3、适用条件,好好的,2、成立要件好好的,4、期限长度5、试用期的工资待遇6、违反约定试用期的责任(二)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特殊约束力的,劳动者因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好好的,4、期限长度好好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出资培训服务期。(三)保密条款1、保密义务的客体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保密事项第一,保密义务人第二,保密内容、范围,好好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出资培训服务期。好好的,第三,保密措施第四,保密待遇第五,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四)竞业限制条款概念,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与用人单位同业竞争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好好的,第三,保密措施好好的,1、对竞业限制的范围的限制2、对竞业限制期限的限制不得超过2年。3、竞业限制的补偿(五)第二职业条款劳动合同法允许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要求优先保障第一职业劳动关系的运行。,好好的,1、对竞业限制的范围的限制好好的,(六)保证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禁止约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七)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5条严格限制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的范围,即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好好的,(六)保证金条款好好的,(八)限制工资权条款(九)歧视条款(十)生死条款,好好的,(八)限制工资权条款好好的,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一)合法原则遵守法律、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好好的,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二)平等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用人单位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劳动者。(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取决于双方的合意。(四)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好好的,(二)平等原则好好的,二、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一)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阶段由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和劳动者的应招行为相结合而成。(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三、缔约告知义务(一)概念。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好好的,二、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好好的,依法承担的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对方信息需求的义务。(二)缔约中的告知义务属于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三)缔约告知义务的内容: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好好的,依法承担的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对方信息需求的义务。好好,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四)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被确认无效。,好好的,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好好的,四、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1、实体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好好的,四、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好好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程序条件(二)视为已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好好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违法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五、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当然续订:,好好的,(三)违法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判断不同(2)原则不同(3)要件不同(4)消极后果不同,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好,(二)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成立即生效。特殊情况下,合同生效要件多于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后须在合同生效要件完全具备时才生效。(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开始用工,好好的,(二)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第2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3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好好的,用工的法律属性:(1)用工行为中已包含口头或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2)用工行为中已发生劳动给付请求权和就劳请求权。(3)用工行为标志着劳动合同已在履行。2、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好好的,用工的法律属性:好好的,劳动合同生效,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约束力。表现形式:1、书面劳动合同生效;2、口头(推定)劳动合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1、合同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好好的,劳动合同生效,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应,3、合同内容合法4、合同形式合法5、订立程序合法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含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四、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好好的,3、合同内容合法好好的,(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五、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后果劳动合同法第26条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好好的,(一)意思表示不真实好好的,(一)劳动合同订立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期间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好好的,(一)劳动合同订立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期间的法律后果好好的,1、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命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或存续。2、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九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好好的,1、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命运好好的,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好好的,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一节 劳动条件的基准规定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概述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概念和特征2、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范围(二)工时立法的起源和发展(三)工时制度演变的两种趋势1、工时缩短;2、工作班制走向灵活、多样,好好的,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一节,(四)最高工时标准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日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最高工时是法定的强制性标准。2、工时形式(1)标准工时形式,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2)非标准工时形式: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连续工作日,好好的,(四)最高工时标准好好的,(三)休假1、法定节假日2、年休假3、探亲假4、其他假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四)延长工作时间1、包括:加班;加点,好好的,(三)休假好好的,2、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我国立法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3、延长工时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规定。4、延长工时的补偿(1)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范围,好好的,2、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好好的,(2)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法律责任,好好的,(2)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好好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好好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二、工资(一)工资的概念和职能(二)工资立法的模式和原则(三)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2、辅助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工资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好好的,二、工资好好的,(五)工资保障1、最低工资保障(1)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和组成最低工资不同于起点工资。起点工资,是基本工资制度中各工种的最低一级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仅与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对应,与其他因素无关,并不因工种不同而有差异。,好好的,(五)工资保障好好的,(2)最低工资的立法(3)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4)最低工资标准的效力,好好的,(2)最低工资的立法好好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第2条规定,境内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支付保障(1)工资支付一般规则货币支付;直接支付;足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好好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第2条规定,境内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有,(2)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3)禁止非法扣除工资(4)工资支付的资金来源保障工资基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保障基金制度(5)欠薪索赔特权我国破产法第113条仅将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列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好好的,(2)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好好的,用和共益债务后的第一清偿顺序,即仅可从无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6)工资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法律责任,好好的,用和共益债务后的第一清偿顺序,即仅可从无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三、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保护,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保护。特征:第一,受保护者是劳动者,保护者是用人单位;第二,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第三,保护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好好的,三、劳动保护好好的,2、劳动保护法的特征第一,保护对象具有首要性;第二,内容具有技术性;第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行性;第四,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3、劳动保护的任务和方针劳动保护的任务:通过多种手段控制潜在职业危害因素向职业伤害转化的条件,使,好好的,2、劳动保护法的特征好好的,职业伤害不致发生。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劳动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政府的劳动保护职责(2)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3)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利和义务5、劳动安全与卫生立法的分立,好好的,职业伤害不致发生。好好的,6、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矿山安全技术规程7、劳动卫生技术规程8、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好好的,6、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好好的,(2)安全卫生教育制度(3)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4)安全卫生认证制度(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好的,(2)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好好的,(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审批、验收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举报、报告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好好的,(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好好的,(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制度(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第一,作业场所危害告知第二,设备、材料危害告知第三,劳动合同告知,好好的,(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好好的,(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6)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和控制制度11、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12、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好好的,(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含义和意义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包含:1、实际履行原则;2、亲自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好好的,三、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1、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地方劳动条件基准选择的规则3、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4、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5、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则劳动合同中止,即劳动合同履行的暂停,,好好的,三、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好好的,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停履行,待该事由消除后恢复履行。,好好的,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停履行,待该事由,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和意义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条款(2)是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3)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所指向的条款,好好的,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好好的,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程序和法律后果1、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程序:(1)预告变更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签订书面协议;(4)分执劳动合同文本;(5)鉴证或备案,好好的,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程序和法律后果好好的,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地点变动、工作岗位调整、薪酬待遇调整。四、用人单位变动和劳动合同承继(一)用人单位变动的意义(二)用人单位非组织实体变动及其影响(三)用人单位组织实体变动及其影响,好好的,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好好的,(四)与用人单位变动关联的其他问题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关系2、社会保险责任的转移3、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4、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确定,好好的,(四)与用人单位变动关联的其他问题好好的,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概念辨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在含义上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好好的,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一)根据解除方式为标准的分类1、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2、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二)根据解除条件为标准的分类,好好的,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好好的,1、法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约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根据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的分类,好好的,1、法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1、有过错解除,即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2、无过错解除,即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或者过错轻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议解除动议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首先提出协议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好好的,1、有过错解除,即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四、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一)预告辞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即时辞职1、随时通知辞职;2、无需通知辞职,好好的,四、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好好的,1、随时通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好好的,1、随时通知辞职:好好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好好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2、无需通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好好的,2、无需通知辞职好好的,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1、即时辞退;2、预告辞退;3、裁员1、即时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或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可随时通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好好的,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好好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好好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好好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好好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2、预告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预告后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好好的,2、预告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预告后辞退劳动者。好好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好好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3、裁员,用人单位一次性预告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好好的,3、裁员,用人单位一次性预告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好好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好好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好好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好好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六、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性条件,好好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干预,好好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好好的,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好好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好好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好好的,二、劳动合同的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好好的,二、劳动合同的延期终止好好的,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一)支付经济补偿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好好的,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好好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好好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好好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二)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好好的,(二)经济补偿的标准好好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好好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好好的,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好好的,(一)优先强制继续履行(二)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好好的,(一)优先强制继续履行好好的,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事人义务(后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好好的,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好好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节 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的界定及其分类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好好的,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分类:1、雇佣型派遣和登录型派遣2、系统内派遣和社会化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好好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位派遣劳动者。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结构(1)一重劳动关系(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组成的三角关系(3)两方:劳动者为一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雇主一方。(4)雇主和劳动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好好的,位派遣劳动者。好好的,(5)在劳动关系的两个层次之间存在两根纽带。(6)劳动关系两个层次的主次地位问题。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一)岗位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