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ppt课件.pptx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TSG 08-2017,TSG 08-2017宣贯内容,一、制定过程,二、制定背景,三、基本原则,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六、结束语,一、制定过程,2013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并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二、制定背景,安全技术规范的现状,按特种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编制;,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符合性,规范数量多、零散,但又不完整。,需要理顺、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管理要求上不协调、不统一;,已颁布的TSG有的与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一致。,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进行细化、规范化。,二、制定背景,安全技术规范分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TSG 01-2014),专项规范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如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如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导则是第一个管理类的综合规范。,三、制定原则,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相关名称和俗语;,2、对较早颁布的6个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完善修改,理顺逻辑关系,尽可能简化,考虑可操作性,方便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同时,方便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废除和修改了以前颁布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避免了相互间的矛盾和不一致;制定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对某一种类的特种设备除非有特殊要求以外,尽可能统一描述;,4、留有接口,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对管理性规定在本规则中明确,对技术性规定在专项安全技术规范(监察规程)中明确;,5、体现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分类监管原则;,三、制定原则,6、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有关行政许可要求,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7、进一步明晰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边界和相应的主体责任;,8、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基本安全要求的内容;,9、明确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10、立法工作的广泛参与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型、中小型)、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维保单位、行业组织等相关人员参加。,三、制定原则,废除的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G T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三、制定原则,修改的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2017年8月1日与TSG 08-2017同时试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5002-2013)第2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管理;,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3、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责任;,4、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等原则要求;,5、统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使用登记变更程序。,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第2条、第34条、第96条,节约能源法第2条、第34条、第96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2、适应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代码与种类、类别、品种,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责任主体,体现谁使用、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本规则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最低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应低于本规则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赢得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风险程度建立适当的管理规定。,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1、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各级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分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设备使用特点和监管力量等状况,对省、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明确分工;,监管内容:使用安全和节能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定义和节能要求:根据相应TSG。,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2、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使用登记职责;,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3、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动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使用单位含义,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使用单位的定义,使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之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自然人,共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出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针对特种设备的出租承租的相关责任进行了阐述。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指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2、特别规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电梯使用单位规定,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对于有些非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负责电梯的管理,业委会即为使用单位。,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本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但并非全部;,体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安全也要管节能,是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也是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定义;,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3.2、机构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3.2、机构设置,明确了5种情况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基于特种设备失效模式、潜在危险性、事故影响程度和特种设备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的;,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法第73条定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简单理解:人多之地。,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1、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一般由负责分管安全的本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安全管理负责人资格证书A1证,并不是所有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均要取得A1证书,本规则的实施意味着A1取证人员会大大减少。,只有在符合2.3.2中5种情形,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才需要取A1证。,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2.2、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员主要是管理职责;,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外,还要深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2.2.2、安全管理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锅炉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3、节能监管人员,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依据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原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4.1、作业人员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4.4.2、作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医院病床电梯,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 2.5m/s的电梯,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电梯司机T3,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5、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5、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2.5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一台一档规定;,档案资料包括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6.1、安全节能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本规则中9项安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在建立管理制度时,应当根据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对本规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管理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做、说、写一致!,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6.2、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7.1、经常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性维护保养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而定,如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每半月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如电梯维保单位;,鼓励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7.2、定期自行检查,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如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压力容器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一般是监察规程)留有接口。,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7.3、试运行安全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且作出记录。,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属载人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其社会影响大,因此,安全显得更为重要,作出安全检查的特殊规定是必要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一般为露天使用,在夜晚停机后可能受到风雨雷电等气候影响,包括人为因素,再次投入使用前,如不进行试运行检查,可能引发事故。,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8、水(介)质,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水质不符合要求,锅炉受热面结垢,影响传热,浪费燃料(水垢1mm,耗能增加3-5%),容易引起事故。有机热载体劣化后会造成锅炉及其传热系统结焦、积碳,不但影响传热,严重时烧损炉管,引发火灾;,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要求。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9、安全警示,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乘客一般不了解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因此,必须将必要的注意事项告知乘客;,除前款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环境、场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扒门、禁止吸烟、禁止将头伸出窗外等;,电梯安全注意事项一般贴在轿厢内或扶梯入口处,警示标志一般贴在轿厢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注意事项一般贴在乘客入口处,警示标志一般贴吊箱、吊篮内。,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0、定期检验,使用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验的责任;,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环节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的责任边界。,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如果是非使用登记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于检验数据无法上传到动态管理系统,规定了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的要求;,(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3)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1.1、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是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一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各岗位可能发生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该岗位进行检查。,隐患是指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它因素,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1.2、异常情况处理,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要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异常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2.1、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演练时间、如何演练、演练记录。,应急专项预案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其它使用单位;,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2.2、应急处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3、移装,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移装后,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自行进行检查;,特种设备移装分为整体移装和拆卸移装两种情况;,拆卸移装的,有资格的单位安装,并且检验;,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对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加强管理,采取缩短检验、检测周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等措施。,要继续使用,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设计使用年限不是特种设备实际能够使用的寿命,不能作为强制报废的条件;,“谁检验,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落实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并且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4)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2.16、起重机使用单位特别规定,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行为,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对顶升作业安全负责。,针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顶升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现状,为此提出了特别规定;,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3.1、【使用管理】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3.1、【使用管理】一般要求,(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明确使用登记时间、登记机关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虑到我国地域大、特种设备数量多、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的现状,同时,为方便企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如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一般使用单位采购后即可使用,因此,规定了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明确了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含车用气瓶),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3.2、登记方式,3.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简化了使用登记方式,对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即一个使用单位发一个使用登记证书。,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D级锅炉,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3.4、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3.4.1.1、【申请】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4个简化程序;,(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3.4.1.1、【申请】按台(套)办理,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