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物流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 资源ID:1295693       资源大小:2.87MB        全文页数:8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物流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物 流 法 Law of Logistics,主讲:王玫,前 言,为什么要学习物流法规?学了物流法规能做什么?物流法规的学习基础,引例一,武 汉,江 苏,货主:范先生货值:8000元运费:15元时间:一周,货物丢失,赔偿75元,法官提醒:物流法规存在空白,顾客注意保留证据 记者就此事咨询多位律师,他们均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除了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免责的外,造成货物灭失的应该按照实际损失全部赔偿。至于“保价”不保价没什么实际影响。事实上,很多货运公司收了托运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 法官则表示,从事实来看,物流公司把包裹弄丢,肯定存在过错。顾客的东西丢失,也确实蒙受损失。但从法律角度看,现在物流方面的法律还处于空白,顾客如果没有很好地保留证据,胜诉往往有困难。 业内人士提醒,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好的物流公司。并且在托运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并让物流公司查验包裹内的物品,并附上物品清单。,引例二,我国物流企业真正实力超群、具有竞争力的很少。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具有“小、少、弱、散”的特点。即:经营规模小,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少、高素质人才少,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结构单一,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等。物流业内人士指出,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法律环境不健全、人才稀缺是目前物流业不足根本原因。,为物流园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物流企业的设立、分立、兼并、破产、清算等提供 法律服务。起草、审查、修改各类格式业务文件、合同、法律文 书。参与谈判、参与纠纷和解调解。为物流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诉讼服务、仲裁服务。,物流基础,经济法,采购与供应链,仓储管理与配送,运输管理实务,国际贸易,物流客户关系管理,前导课程,后续课程,专业主干课,物流法律法规,物流法规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考核新方法,平时:20%综合实训:40%期末考试:40%,每章分组按组记分,模块一 物流主体法律法规, 物流与物流法概述 物流法律关系 物流服务合同 物流法的现状和发展 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能力目标,熟悉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程序 学会设立物流企业,综合实训一,提问引入:,1、物流的概念?2、物流活动的功能要素包括哪些?3、物流的分类?,物 流,概念: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功能要素: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七个部分。,物流的基本要点:物流中的“物”既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 物流不是物的简单的流动过程,它是由运输、装卸、包装、储存、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活动合成的。物流是把运输、装卸、包装、储存、流通加工、信息处理作为物流系统中的构成要素,将它们看作一个整体来追求物流系统的效益最大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物流从仅仅考虑本身作业系统的最优化正逐渐向考虑供应链整体最优化方向扩展。,分类:根据物流范围划分:社会物流、行业物流、企业物流根据企业物流的具体物流活动: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和废弃物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空间范围划分:地区物流、国内物流、国际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组织者划分:自主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物流活动涉及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物品流动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调整。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 流 法,物流法的特点,教材P12,广泛性 复杂性 技术性 国际性,物流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是不同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因制定其的国家机关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目前,我国物流法规的表现形式即法律渊源大致包括下列几个层次:,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法令:或称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法规:或称部分规章,指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以部、委、局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和发布。其中一些强制标准属于国家的技术法规,其他标准本身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因标准的某些条文由法律赋予强制力而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国际公约:由国际组织制定,各国签字加入成为缔约国。国际惯例:经过长期的国际时间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成文的国际惯例由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国家公约常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构成约束。,物流法的形式,法律类物流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两类:类是适用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进而也适用于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一类是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法律类物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1年)。铁路法是我国交通运输方面的主要立法,也是我国铁路物流方面的基本法律之一。除铁路法以外,与铁路物流相关的法规或规则主要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991年)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公路法侧重于对公路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进行规范,而涉及公路运输方面的内容并不多。因此,在公路法以外还制定了许多有关公路运输方面的法规或规则,其中,与公路物流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1997)、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2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目前,我国还没有水路运输方面的正式法律,现行的水运条例是我国最权威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的行政法规。除此之外,与水路运输相关的行政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和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规则(1997)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该法是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基本法律,但该法很少涉及航空货物运输方面的内容。因此,为了弥补该方面的不足,我国又先后制定并施行了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1996)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这两个“规则”是针对航空货物运输而制定的,因此,是我国航空物流方面的主要政策。,(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海关法虽然主要是规范进出口商品“商流”行为的法律,但也直接对进出口商品的“物流”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海关法也是有关物流特别是国际物流方面的政策。(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海商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因此,也是有关海运物流方面的重要政策。除海商法外,我国还制定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0)。该实施细则也是有关海运物流方面的重要政策。,除上述法律、法规外,与物流相关并对物流活动具有调整作用的法律、法规还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 (2002)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对管道物流、邮政物流、物流设施与网点的建设与布局、物流设备与工具(特别是车辆与船舶)的环境污染和物流产业的对外开放等等进行了法律规范,因此,也是间接的法律类物流政策。,行政类物流政策 除法律、法规外,政府部门有关物流方面的一些“通知”、“意见”也是很重要的物流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对全社会的物流活动具有直接的干预作用。主要有: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的意见(1995)、关于加快发展国际集装箱联运的通知(1992)、关于继续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1997)、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2002),以及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1)(以下简称“意见”)等。其中,由6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迄今为止最综合的物流政策,从而也是我国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最高指针与行动纲领。,除全国性的物流政策外,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物流政策。地方性物流政策大多与全国性的物流政策相配套、相协调,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政策创新。另外,地方性物流政策除体现为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通知、意见外,还体现在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物流规划方案中。,1、什么是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提问引入:,物流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法规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合同订立的程序?2、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3、什么是格式条款?,提问引入:,物流服务合同,合同也被称为契约,是现代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概 念,物流合同是种类繁多的合同中的一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定义。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物流合同,所以物流合同属于合同理论上的无名合同范畴。但合同法具体规定了物流合同中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及相关的承揽合同等。这样,在涉及具体的物流合同时,如果合同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应遵循这些规定;如没有相应的规定,则遵循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是平等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加工等。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特 征,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物流合同是一种协议,它要求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产生协议还需要各自作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应该一致,协议本来的含义即为合意。 物流合同与物流合同书不是一个概念,合同书是证明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据;而只要符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就存在。,合同上一种协议,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谓合同订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订立是缔约各方以成立合同为目的而相互接触、洽商的动态过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来完成。,订 立,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 要约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有: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不能因相对认得承诺而成立合同。但获得要约邀请信息的人可以向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发出要约,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图。一般来说,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船期公告或船期表即为典型的要约邀请,托运人的定舱行为即是一种要约。,(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内 容,物流合同的生效要件1)物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物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物流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物流合同不许具备规定的形式,效 力,无效的物流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和胁迫导致合同无效仅仅限于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如果不涉及国家利益,仅损害受欺诈或胁迫的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格式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为免除其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物流合同违约责任即为物流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但是,在一定情况下,违约责任可能与补偿没有直接关系。定金通常与补偿不存在关系,违约金的数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害,但一般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违约责任,订立物流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考虑不同物流功能之间的协调物流合同应兼顾双方的利益合同条款要完整,内容要明确当事人均应诚实守信合同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1、吉利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寄出一份信件给万福公司,信件中注明“不可撤销”,并规定万福公司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吉利公司于2月17日下午又用电报给万福公司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万福公司。万福公司于2月19日收到吉利公司航空邮寄的信件。由于万福公司考虑价格十分有利,于是立即发出接受电报。 问:吉利公司与万福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合同不成立,因为吉利公司对之前发出的要约撤回成功。航空信中是注明“不可撤销”而不是“撤回”。,答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长期供货协议,要求甲公司必须在收到乙公司订单后2个星期内答复,如果甲公司在2个星期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2005年2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订购1000套服装的订单,同年2月25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无法供应1000套服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合同未成立,不是违约,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合同成立。因为要约内写明两周内未予答复,视为接受订单。甲公司在2月25日通知乙公司无法供应服装,已超过收到订单日(2月1日)两周。所以合同成立,甲公司违约。,答案,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物流政策,特别是法律类政策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从而基本上可以维护目前我国物流领域的基本经济秩序。但存在一些问题:,1缺乏市场经济特别是国际化视野。我国目前施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内容还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下来的,对市场经济原则体现或贯彻得不够充分,特别是缺乏对国际化背景的考虑,因此,现行的一些法律类物流政策,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内物流发展的需要,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同时,法律体系本身从技术上也缺乏对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与微观约束能力尚显不足。例如,我国至今仍然延用着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2缺乏对物流领域的专门而系统的法律类政策。我国现行的法律类物流政策,大多数是“借用”或“共用”型的,即多数不是专门针对物流领域而制定的,这样就难免对物流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肢解”性规范,而无法对物流系统进行“系统”性规范。由于物流是一个包括多个构成要素的系统,而且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往往存在复杂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二律背反”关系,因此,单独对某个物流要素进行规范,不一定能达到对物流系统进行系统规范的效果。不仅如此,物流系统本身还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存在着各种“二律背反”关系,因此,对物流活动进行规范时,还要考虑其对整个经济与社会系统的影响。,从现行的法律类物流政策来看,其重点是对物流基础设施中的铁路、公路、航路、管道、港口、车站、机场的规划、建设与布局,以及各种物流工具(车辆、船舶等)的交通运输及其所产生的污染等进行规范,即主要是对物流系统构成要素中的“运输”要素进行规范,而对其他物流构成要素的规范很少,甚至没有涉及。例如,有关物流标准化、物流信息化、物流效率化方面的立法就是空白。同时,现行的法律类物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主体涉及铁道、交通、航空、海关、商务、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在客观上为制定系统性的法律类物流政策设置了障碍,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从而不利于整个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3个别具有直接操作性的法律类政策层次较低,缺乏法律效力。我国对物流领域具有直接操作性的法律类政策,多由各部委、地方政府以“办法”、“条例”、“通知”、“规定”、“规则”等形式制定并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例如,我国至今没有水运、港口方面的正式法律,而只有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89年制定的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1991年制定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991年),以及 1997年制定的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1998年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 1999年制定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4行政类政策稀缺、不系统,更缺乏操作性。与法律类政策相比,行政类政策的重要特点就是及时性与可操作性。但是,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行政类政策,不仅数量与种类十分有限,而且政策内容不全面、不系统,更缺乏操作性。例如,我国目前最权威、最综合的行政类物流政策就是 2001年由6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虽然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次基于对现代物流概念的认识,并由几个与物流有关的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最高层次的行政类物流政策,而且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全面,但是,该“意见”仍然过于“抽象”。不仅目标“抽象”,而且政策措施更“抽象”,实际上是一个无法实施、无法操作的“政策”。,我国物流业现行政策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1现代物流发展缺乏指导整个物流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支持配套政策,如融资政策、产权转让政策,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目前我国对现代物流的理性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界对物流业务的重视和开发还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处于物流核心地位的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和航空等企业,各自为战,部门垄断、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等阻碍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这一点从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中也能略见一斑,以部门、行业立法为主,技术性法规居多,法律法规的效力十分有限。,2政策导向定位不准,目标重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现代物流作为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行业、各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构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目前国家政策对物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在一段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并没有明确体现,造成物流发展的盲目性,各地各级政府不分具体情况一哄而上,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等相继上马,有些已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应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3现行政策多为部门法规,缺乏统筹物流产业整体规范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从已颁布的法规来看,多是从部门角度出发对本行业的行为进行干预和规范。如现行法规中较多是专门针对运输业的法规,包括公路、铁路、海运、港口、货代等。物流业是一个需要整合多个行业资源来实现高效率的特殊产业,尤其需要有能整合不同行业资源、具有整体性的法规,这方面现行法规仍有很大欠缺。4事后政策居多,缺乏前瞻性、系统性一项政策或法规应具有前瞻性,应能在事前就规范总体的框架,应能预见到一些将会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规范。同时政策的出台还应有系统性,成系列地推出。但现行政策的推出多在事后,尤其是出现问题时才会想到相关的政策法规的不健全,这是非常不利于物流业发展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尤其是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新兴事物,更需要健全的法规来创造规范发展的环境,在这方面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资源链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海牙规则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简称。是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于1921年5月17日至20日在荷兰首都海牙制定的一个提单规则,供合同当事人自愿采纳。这一公约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最重要的和目前仍普遍被采用的国际公约。我国虽然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却把它作为制定我国海商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国不少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纳了这一公约的精神。所以,海牙规则堪称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是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的简称,因该议定书的准备工作在瑞典的维斯比完成而得名。维斯比规则是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海牙规则一起,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规则奠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提单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同时,该规则也结束了承运人免责无限的不合理状况,给予货主以最低限度的保障。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以及航运的发展,以及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海牙规则有些规定显得有些过时,甚至不适应新的政治,经贸及航运发展的需要。于是1978年出台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简称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做了根本性的修改,扩大了承运人责任。,资料介绍,集装箱运输的盗骗招术假军车案侦破纪实,集装箱运输的盗骗招术,使用“四假一托” 通过互联网定箱、定舱 以职业作掩护实施侵占、盗窃犯罪 在货车和货物重量上做手脚实施盗窃 在运输途中实施盗窃、抢劫作案 利用拼装箱或拆装箱环节实施盗窃 利用拼装改装“黑车”乘机盗骗作案,引例,王某为甲物流公司设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00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答案,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王某承担。理由是,王某为甲物流公司的代理人,没有甲物流公司的同意,王某不能将代理权转托给赵某,由于王某擅自转托行为给甲物流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有过错方即王某承担。,思考,如果你有一笔资金,想要成立一个物流公司,该如何做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简单地说,物流企业是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具体来讲,物流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对物品进行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操作的经济组织。,特征:,从事物流活动具有盈利性主体资格,教材P5,物流企业的分类,根据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划分 功能型物流企业 综合型物流企业 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根据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业务是否跨国划分国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根据物流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划分法人型物流企业非法人型物流企业,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我国内资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入物流市场,并参与物流市场的活动。,教材P7,对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有无开展物流活动的必要的物质条件 有无必需的人才 注册资本,一般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关系国计民生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特殊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物流企业的设立,指物流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物流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 设立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与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相关联。形式要件则指按程序履行申报、审批的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的过程。,设立登记机关,设立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以及准予设立登记和发布设立公告的程序。,物流企业的变更与消灭,物流企业的变更,物流企业的合并 物流企业的分立 物流企业责任形式的变更,物流企业的消灭,依法被撤销 解散 破产 其他原因:主要是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发 生战争等原因。,物流企业解散或宣告破产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了结企业的业务和债务,向出资者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企业的全部财产关系。 在清算期间,物流企业主要活动是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物流企业在进行了清算后,就丧失了正常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得再从事物流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物流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注册号,取消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综合实训一,一、训练目标: 模拟创建一个小型物流公司,通过申请创建物流公司能力的训练,了解我国内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掌握设立通常的物流企业和特殊物流服务企业的要求。熟悉物流企业业务,认识物流企业的性质、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二、训练准备: 分组训练。每组10人左右,组成一个欲成立拥有10万元资金的物流公司的团队。,三、训练办法:1、小团队成员召开会议,进行调查与讨论,为公司取名。2、研究企业的经营项目、场地设置、设备采购等资金分布情况。3、研究企业机构设置、各自分工和岗位责任规章制度等。4、撰写工商注册资料:法人代表及简历、股东、公司名称(四个汉字以内)、场地、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公司机构设置、公司资产状况等。,四、考核办法: 每组各递交一份书面文件(物流公司工商注册资料),打印或手写均可。并各派一位代表上台就公司成立细节作一介绍。教师据此考核打分。,END,

    注意事项

    本文(物流法律法规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