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

    • 资源ID:1281406       资源大小:16.59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和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按章程执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负责办理学士学位评定授予工作的具体事项。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 .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 .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学位授予工作;3 .审查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形成授予学士学位决定;4 .审查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形成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5 .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6 .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其组成人员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分评委会主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第六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查本二级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2 .接受本二级学院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学生的复核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转达学生本人;3 .处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第七条遇到有关学士学位的重大问题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具备下列各项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合格;2在研究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3.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含1.5)者。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取得毕业证书者;2.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3在校研究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4,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者;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十条对已达到毕业要求,但因平均学分绩点低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研究年限内,可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提升学分绩点,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审议通过的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日期填写。第十一条对因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而结业的,在研究年限内,可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获得所缺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其学士学位授予按第十条执行。第十二条对第九条中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学位:1.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竞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组织)获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省级竞赛(由省行政部门组织)获二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获奖两次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上述获奖、专利项目应与本专业相关);2,毕业前见义勇为或在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3.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者。第四章学位授予程序、复核与撤销第十三条学位授予程序1 .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2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向学校学位评委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学士学位审查情况;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学士学位审查情况;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5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6 .将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对学校学位委员会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不服的学位申请人,可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复核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复核申请人。第十五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前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可撤销其学士学位。第十六条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后,如发现错授或徇私舞弊骗取学士学位证书的,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从20XX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