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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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docx
2022年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城乡妇女“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城乡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1、完成2.5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人群,完成率100%O2、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3、宫颈癌筛查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70%以上。4、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二、项目范围1、项目单位: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西卫生院。2、目标人群:项目机构所在辖区35-64岁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人群。三、工作原则1、方便群众、知情同意。坚持知情和自愿的原则,做好“两癌”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告知政府提供的免费筛查服务内容,引导适龄妇女主动参与。同时,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优化筛查工作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少操心,切实把惠民实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2、规范服务、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以及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供标准化、同质化、均等化的“两癌”筛查服务,确保“两癌”患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3、预约筛查、强化防控。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院感染防控制度和预制,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优化筛查流程,制订项目实施期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步调协同、衔接顺畅。项目开展期间,严格执行预约体检、“2米间距”、查验苏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等要求。四、时间安排“两癌”筛查项目分为宣传发动、现场筛查及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1、宣传发动阶段(5月23日6月6日)。区级层面:6月1日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全面部署“两癌”筛查项目。包括完成各种登记台账、物械、宣传资料等准备工作;开展各级“两癌”筛查相关人员(主要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信息员等)知识培训。镇级层面:在项目实施前7-10天内采取适当的形式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宣传,在取得目标人群支持与配合的基础上,完成筛查对象的登记、流调和预约,并将登记的筛查对象人数报区妇幼保健院“两癌”工作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力、”)。2、现场筛查阶段(6月7日一9月30日)。由区妇幼保健院及相关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6月7日-9月30日完成2.5万人“两癌”筛查任务,各单位指导性计划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o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筛查前一周内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两癌”筛查领导小组名单、“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小组名单、参加筛查人员分工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力、。3、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10月31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信息员将报表、呈阳个案卡等资料报区项目力、。区项目办于11月20日12月31日期间对各单位进行验收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奖惩分明,并根据要求将有关数据逐级上报。五、项目内容(一)人员培训1、培训对象及方式:采取逐级培训的原则,对镇、村两级及其他所有参加“两癌”筛查项目的相关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2、管理培训内容: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现场组织要求、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统计和上报等。3、技术培训内容:包含目标人群登记流调、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注意事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录入、信息统计及上报、质量控制要求等。(二)宣传倡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宣教群、横幅、标语等载体开展“大容量、高密度、循环性”的宣传,营造浓烈的“两癌”筛查氛围,使目标人群充分了解“两癌”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目标人群的自觉参与意识。同时,各单位要在辖区内重点区域对筛查对象的范围、筛查时间、筛查地点、筛查流程等进行公布,提前告知群众。(三)目标人群登记流调和预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前期的敲门行动、全员核酸检测等工作,提前摸清目标人群底数,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流调工作的核查、汇总。各村卫生室要明确专人,采取逐门逐户的方法,开展应检对象登记、流调、宣传、动员等工作,签订筛查知情同意书,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区项目办要对登记流调工作质量进行质控,对未达要求的单位要及时督促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登记流调工作。(四)现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筛查现场的组织安排工作,科学设置筛查现场,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流程合理(具体岗位设置要求参照附件2)o区项目办对各单位现场组织安排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和指导,确保现场安排规范符合筛查要求。1、筛查方式:所有应检对象全部到指定的初筛机构接受检查,对于应到而未到的应检对象,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检对象到指定地点检查。筛查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人群,应作为应检对象进行登记、流调,并计入应检对象总数。2、筛查现场设置:各单位应在门诊及相关科室设置筛查所需的分区,主要包括候诊、登记、妇科检查和检验、乳腺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休息等功能区,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物械;各功能区要有醒目的标识,同时张贴宣传画、横幅、检查须知、筛查流程等内容,加强现场秩序维持,注意保护筛查对象隐私。各项目机构应在筛查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和投诉受理电话。3、人员配备:筛查现场应配备组织员、记录员和检查员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筛查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少于15人。现场组织人员一般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本村应检对象的通知、现场的秩序维持和“两癌”知识宣教。现场记录员由卫生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记录筛查结果。4、人员资质: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五)现场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登记、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TCT取材、乳腺视触诊、乳腺彩超检查、TCT标本送检、呈阳病人转诊的检查流程实施现场检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现场检查有序、规范和安全。1、检查流程(1)预约通知。村卫生室是“两癌”筛查的指定预约机构,要切实发挥预约的全方位把关作用,根据各镇(中心)卫生院的统一安排,预约辖区内自愿检查的应检对象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免费筛查并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疫情期间,预约检查时除询问“两癌”一般病史外还要仔细询问近14天旅居史;近2个月健康状况;有无与确诊、疑似新冠病人或无症状者密切接触史;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参加体检人员按卫生室排定时间段到医院体检,力争误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倡导文明体检:体检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到医院后必须全程规范佩戴,体检过程中自觉排队,与他人保持2米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缓预约参加体检:拒绝提供近14天旅居史;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苏康码/行程码者或拒不扫场所码者;确认、疑似病例及无症状者出院(解除隔离)后不满1个月;核酸检测转阴不满1个月者;苏康码黄色对象及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归来不满14天者;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不满14天者;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2)预检登记。疫情期间,“两癌”应检对象需通过预检分诊台预检无异常后再进行“两癌”筛查。凭身份证和联系卡,在“两癌”筛查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并核对参检妇女的基础和流调信息,对信息有误者进行校正,确认无误后在联系卡上盖“基础信息已核对”印章后,携带联系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个案登记表转妇科检查及乳腺筛查。(3)宫颈癌筛查妇科检查:各初筛机构负责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镜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机构进行宫颈细胞取材,由区妇幼保健院统一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阴道镜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肉眼检查异常者、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及可疑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组织病理学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4)乳腺癌筛查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核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1-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1-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O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X线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bBADS分类O类及3类者,进行乳腺X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乳腺X线检查B1-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O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2、统计与信息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信息登记完整可追溯。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检查信息录入到“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平台进行“两癌”筛查的数据管理和呈阳病人的随访诊治管理。每个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将每日的宫颈刷片标本按要求处理包装好,于当日下午15时前送交区项目力、,区项目办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标本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妇保医生负责报告辖区内“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情况,在实施现场筛查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镇为单位每日15时前向区项目办报告当日应筛查人数、实筛查人数、需转诊的人数及详细名单等情况,区项目办落实专人每天在省妇幼平台中核对与质控。3、严格安全检查措施(1)人员及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戴口罩,检查前后用肥皂、流水洗手。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每天用“84”消毒液擦拭门、窗、桌、椅、检查床及地面,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用紫外线照射进行空气消毒。(2)消毒隔离制度。妇科检查的器械、手套等均使用一次性用品,每人一份,一次性会阴垫、窥阴器、手套等使用后装袋回收销毁。需重复使用的器械使用后先浸泡于消毒液中30-45分钟,再清洗送高压蒸气灭菌后备用。凡滴虫性、外阴假丝醉母菌性阴道炎及性病患者所使用的器械,必须用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清洗再送供应室处理。4、检查的禁忌症及暂缓检查原则(1)下列情况之一均为检查的禁忌症:非筛查年龄范围者(小于35岁或大于64岁);无性生活史者;非自愿参加筛查者;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全子宫切除术者不得参加宫颈癌筛查;有乳腺恶性肿瘤史者不得参加乳腺癌筛查。(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检查:经期或有阴道流血者,须等月经干净后或止血后再予检查;检查前两日内作阴道冲洗或塞药等治疗者;检查前一月内有过妇科手术史者。(六)异常/可疑病例管理1、随访管理对象(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病变及以上者。(2)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1-RADS分类0类、3类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射线检查B1-RADS分类0类、3类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导管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2、随访管理要求: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分工协作管理。各初筛机构转诊异常/可疑病例时应告知服务对象携信息卡、身份证、转诊单到妇幼保健院接受进一步乳腺X线、宫颈阴道镜及病理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区项目办,区项目办负责将转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各初筛机构应当在5天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及时将随访治疗情况录入省妇幼平台相应模块,并及时将手术病例的出院小结和离体标本病理报告单复印件交区项目办。宫颈癌筛查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1.N1)、高级别病变(C1N2和C1N3)、原位腺癌(A1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乳腺癌组织病理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健全“两癌”筛查行政管理、专家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定“两癌”筛查工作方案,负责“两癌”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各项目筛查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妇产科主任担任技术指导组组长,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中的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2、明确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两癌”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召开“两癌”筛查动员培训会,与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定期对各类参与“两癌”筛查机构及外送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开展对项目实施机构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考核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资料印刷、项目的培训、指导,所有检查过程的质量控制、评估验收及各个检查环节的督导,乳腺铝靶-X线检查和阴道镜检查,可疑宫颈组织取样、标本的递送、所有接受筛查人员结案后数据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参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与考核。(3)初筛机构:负责“两癌”筛查的宣传发动、督促村医登记流调、现场组织实施,参与妇科检查、TCT取材和递送、乳腺临床视诊和触诊及乳腺彩超检查,对于异常/可疑者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参检对象并转诊、及时追踪随访工作、信息录入软件、数据汇总上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4)村卫生室:完成项目的宣传、基础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组织适龄妇女到初筛机构参加筛查等工作。(5)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区妇幼保健院按照程序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保证检测质量,按要求在15天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区妇幼保健院,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对接到省妇幼平台。3、落实经费保障。各项目单位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经区项目办全面考核达项目要求后,按实查人数给予每人次70元左右的工作经费,用于镇、村两级分配,其中村按照实查人数给予每人次8-10元的经费补助。为提高“两癌”筛查工作质量,根据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予以发放考核奖励金;此外,发现宫颈癌或乳腺癌确诊病例,奖励项目单位500元/例;因误诊、漏诊、参检人员信息错误引发的纠纷及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自行承担。4、规范物资管理现场筛查阶段所需的部分医用耗材,如一次性试管、一次性阴道扩张器、一次性垫单、一次性手套、棉签(大、小)、一次性口罩帽子、载玻片、耦合剂等由项目单位自行准备。流调、检查现场登记本等、卡资料和一次性TCT取材器从区项目办领用。5、保障安全实施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筛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两癌”筛查的分时预约、体温检测、健康码查询、秩序维护、个人防护、通风消毒等工作。发热者不予预约、检查。筛查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有未按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一切后果,追究其技术或责任事故并按方案要求进行考核和资金惩罚。同时还要注意筛查过程中受检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路途安全,耗材、资料领收及标本递送过程中的核对、包装、储存等安全,严防发生错号、错人、标本遗失及筛查对象与标本不符等不良事件的发生。6、加强质量控制督导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督查小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督导、质控,对督导、质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两癌”筛查的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自查,保证服务质量。7、动员签约服务对筛查中发现的呈阳病例,要指导接受规范的治疗,并动员其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选择相应的服务包,接受连续的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