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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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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docx

    XX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确保教科研课题顺利完成,促进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加快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结合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院内津贴)实施方案(XX职院2010124号),对XX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X职院发200583号)文件做进一步修订。一、教科研课题的申报条件1、课题立项的申报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2、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3、中请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具有科学性,论证严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研究,即可申报: 课题研究具有适应性,即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实际研究价值和推广价值; 课题研究具有前瞻性,即理念领先,体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质量工程”建设; 课题研究具有创新性,即课题研究或见解独到,或研究方法独特,或问题新颖、研究成果创新; 课题研究具有学术性,即理论基础比较深厚,见解比较深刻,体现一定的学术思想。4、学院鼓励、支持、帮助部门与外单位合作科研,尤其鼓励向生产部门寻找自带经费的科研项目。5、课题立项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由课题负责人组建课题组,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并负责组织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总参与(含申报)课题不得超过2项。在研院级课题未完成期间,不能中报院级新课题。二、教科研课题的申报与受理1、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教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课题组根据拟申报的等级类别(院级或省级教研课题)填写并提交教科研立项课题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课题申报表中“问题研究”的内容或主题,原则上应当在当年确定的教科研立项课题指南选题范围内。3、课题研究避免低效重复。已经立项的院级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经调整、丰富、充实后可以作为高一级(省级)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但已经报送参加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的项目,不再作为低一级项目申报。4、报送教科研立项课题申请表的数量规定:院级一式三份,省级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5、中报教科研立项课题,执行“自愿申报一部门推荐一教务处初审一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工作程序。课题主持人负责提交课题立项申报材料。学院各部门统筹组织对本部门中报材料的筛选与推荐工作,按其质量高低列出顺次名单并填报教科研立项课题申请材料汇总表,连同所有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统一送交教务处科教科。三、教科研课题的评审教务处根据有关要求对各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拟立项(含上报)的课题材料,从选题价值、研究方法、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计划进度、成果预测等方面,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的立项类别(资助或自筹)。教务处对评审组的意见进行现场汇总。评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下发文件;属于省级教科研立项课题的,报送省级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四、教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1、省级及以上课题实行资助课题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书的内容应当涵盖问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计划安排、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方面。开题报告的工作指导,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落实。2、院级课题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1)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6月份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并停拨后续经费。3、坚持研究成果实践检验。大力推广理论性课题和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4、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原则上按照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的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项目或终止课题研究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以下“项目调整”事项从严控制:调整研究计划书中问题研究范围的;调整课题组成员的(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需要调整的,由课题组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年内连续调整的。调整课题项目,须填写、提交相应的教科研立项课题项目调整申请书。其中,涉及人员调整的,原则上须专业对口,同时提交被调整人(即原参与人)亲笔签名的“同意调整申请书”。“项目调整申请书”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署(盖章)后,再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执行。5、课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撤销其课题组有关人员的当年立项中报资格,同时限制其二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课题:(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2)拒绝中期检查或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的;(3)到结题时间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如能提交用稿通知、清样,以及能证明半年后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实质性材料,可延期半年);五、结题与成果验收1、立项课题须严格按照教科研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研究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及时办理结题。2、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并提交佐证材料。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材料目录、结题中请书、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成果附件(含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等方面的合格材料。其中,课题成果是指:课题研究期间内在各类刊物(含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关于本课题研究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资料汇编、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教学软件,以及各级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结题材料,按本办法上款中有关规定的顺序执行,并用统一设计的封面进行外包装。3、省级课题成果须由两位同行专家(正高职称)鉴定,院级课题须由两位同行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鉴定。课题组附上已发表的成果时.,须将该书刊或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课题成果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附上。4、课题组所在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字后送交教务处。5、实行集体(集中)结题。结题一般为每年1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单个或提前结题的,须有部门领导(院级课题)或学院主管领导(省级课题)对申请人书面报告的意见签署。6、对主题相属而等级不同的课题的结题:已经结题的低一级课题项目(材料),可以作为高一级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对于研究主题属于高一级别课题研究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低一级项目结题,如果高一级课题项目已经结题的,其低一级项目不再办理集体会审结题(视为等同结题,采取简易结题方式)。7、院级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将结题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交教务处科教科,,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是否结题。六、教科研课题的考核、表彰与推优1、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效绩纳入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2、课题成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 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优秀等级奖励的;课题研究成果被行业学会评为优秀成果的。3、获得资助的课题,其经费的发放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厅)和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第一条教科研经费的来源1、纵向项目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项目经费和各类科学基金,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横向项目经费: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委托我院研究的项目经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等。3、专项建设经费:指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专项建设经费。4、学院教科研项目配套与资助经费。第二条教科研经费的使用1、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教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人工费,不超过20%o2、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自制仪器的材料费及加工费等。'3、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4、外协费。指带料外加工或因我院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5、协作费。指拨给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外单位的科研经费。6、会议费。指参加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或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7、差旅费。指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8、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印刷费、文献检索费等各项费用。9、研究成果鉴定费。10、项目组织实施费。主要指科研管理费,包括学院为组织和支持教科研项目研究而发生的难以计入教科研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11、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第二章经费配套与资助第三条学院经费配套与资助项目1、第一署名单位为XX职业技术学院。2、第一主持人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3、项口第一主持人为教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申请人。第四条配套与资助标准、时间1、资助条件(1)申请项目资助的教科研项目,须经我院教务处组织申报,获准立项后在教务处登记。(2)教科研立项资助只资助各类纵向课题,各类横向课题、各类学会(四川高等职业教育学会除外)、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布的课题,不在此资助之列。2、资助标准(1)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资助标准1:2匹配,国家无资助情况下按下列标准资助:国家级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教科研经费50000元,国家级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教科研经费30000元。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各类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以及863、973计划项目子课题,按国家级项目对待。(2)省部级项目按照政府资助标准1:1匹配,没有资助的按以下标准资助:省部级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教科研经费5000元,省部级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教科研经费3000元。省部级项目含: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四川省科技厅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四川省教育厅评审的教学成果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对于上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按省部级项目对待。(3)厅局级项目,要求项目主持人在CN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该论文内容与本项目核心内容一致,且论文发表时间为该项目立项当年至结项当年;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然后按项目分档进行资助:厅局级一档:指省社科联、省教育厅高教处、科研处等处室立项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厅局级二档:指XX市社科联课题、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等有关厅局的课题,每项资助500元3、配套与资助时间带经费的项目,学院配套经费自外部经费到账之日起学院按所拨经费的50%予以配套,其余部分在结项之后配套;不带经费的项目,按上述有关标准在项目结项之后予以资助。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五条教科研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管理、年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纳入学院计财处统一管理。第六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教科研经费管理体制。1、教务处科教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查、到款经费分配、经费支出审核及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2、计财处负责教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3、系(部)主任负责审查教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4、教科研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和决算,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监审处负责审计、监督教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第七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由教务处科教科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科研合同出具“科研经费到款入账通知单”并转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第八条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各项目支出应单独核算。第九条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由教务处初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签字后报销。教科研经费的支出不得超越教科研计划的进度和下拨经费的额度。项目结项以前留取20%项目经费待结项后才可使用。第十条学院教科研管理费的收取:纵向科研项目(包括由其他联合申请单位转拨到我校的合作研究经费)的管理费,根据课题实际到位经费按照累进的原则提取,具体标准如下: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不提取管理费;课题经费在5-10万元之间的,学院提取10%的管理费;课题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20%提取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15%计提,用于推进学院科研发展工作。第十一条教师自己争取来的横向课题,可从拨入经费中提取10%作为开题费。第十二条凡横向课题经费进院后,提总经费的6%给项目负责人作为立项奖励。余下部分专款专用。第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额度或有关规定要求据实列支;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支出依据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虬且劳务费必须在项目结题后领取。第十四条凡用教科研经费购买的一切物品,除资助部门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购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者,必须先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计财处登记,办理好相应手续后方可报销。各类图书、音像资料,须经教务处审核、经由图书馆登记验收后,方可报销。第十五条项目因故中止或撤消,其经费亦同时中止使用。教务处应及时通知计财处停止报销。课题组要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上交学院处理,同时编报结算清单,一式三份,交教务处审查后,计财处核销。第十六条已获批课题在计划期限内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完成任务者,将冻结其全部课题经费,并在两年内不准许申报项目;同时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凡由该课题经费所购置的材料、设备及有关资料均上交学院有关部门。第十七条个人的教科研项目经费只能由项目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使用,课题组成员使用项目经费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同意。第十八条校外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及时结清经费。校内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学院统一在每年的5月份、11月份统一结清项目经费。第十九条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XX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院内(教科研经费资助部门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国家、各部委、省、市等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级各类课题,有专门经费管理办法的,严格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外来横向课题,在经费使用方面签有专门协议的,按照已签协议执行。凡没有专门经费使用规定的,均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切实增强教职工的实践能力、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办学效益,不断提升学院的总体发展水平,根据学院实际,结合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对XX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和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0581号)文件进行补充修订。一、奖励范围:1、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学院立项编写的工学结合教材。2、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3、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奖励的自然科学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和社会科学奖(含论文、作品);获得国家、省(部)、市(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攻关项目。4、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教学成果奖(含专业技能开发)。5、获得国家、省(部)、市(厅、院)级奖励的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结题课题。说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不含各种协会和团体。二、奖励办法科研与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末(每年7月份)对教职工上学年发表、编撰的论文、著述、教材以及其他成果进行汇总统计,按成果等级向有关人员进行奖励。1、学术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论文等级奖励金额(元/篇)发表论文A类核心期刊中科学通报、中国科学各辑、中国社会科学10000A类核心期刊5000B类核心期刊3000C类核心期刊1500D类核心期刊1000有公开刊号的高校学报300一般学术期刊(系有国内统一CN刊号的学术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200国内会议论文集100XX职业技术学院学报50说明:学术论文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核心期刊级别以XX职业技术学院核心期刊目录(见学院“科学研究”一“制度政策”网页)为准;同一篇学术论文,不重复计算奖金,只按该论文获得的最高奖金发放;与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研究相配套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编著的著作、教材等,其相关费用若已经从项目资助经费中进行了开支,则不另行奖励;15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考据除外)按以下标准奖励:核心期刊500元;一般学术性期刊及有公开刊号的学报100元;论文集50元;本院学报不予奖励。论文作者的单位署名,必须是XX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奖励。2、获奖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级别、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40003000800省、部、委级20001000600厅、局、市级500300100说明:只奖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学术交流会议、年会、教学成果评比等并获奖的论文,未经学院批准取得的获奖论文,学院一律不进行奖励。如论文已发表,在发表论文奖励基础上另按获奖等级进行奖励。3、专著、编著、译著、科普图书、工具书、教材学术专著(不少于8万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专著3000一般性专著15004普图书、工H书18万字以内100810万字3001015万字4001520万字80020万字以上1500教材国家公开出版主编400副主编100工学结合校本教材(不含指导书)15万字以内100510万字2001015万字30015万字以上500专著、教材级别奖励金额(元/部)4、获奖专著、编著、译著、科普图书、工具书、教材由我院主编的专著、教材获奖后,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另按获奖等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获奖等级奖励金额(元/部)国家级3000省、部1000市、厅级500说明:论文集的编著不在此奖励范围内;学术专著指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有ISBN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指利用前人或他人已有的材料作整理、汇编、介绍,非自己独立完成全部内容,包括工具书、资料书、古藉整理和注释、译著等;若专著中有相关论文已获取论文奖奖金,则发放著作奖时将扣除论文奖金;重印、再版不再计发。修订版根据修订内容按比例计发;凡需要学院奖励的拟公开出版的专著、主编、参编的著作、教材等,必须通过学院组织专家审定其是否符合学院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提出是否奖励其出版的意见与建议,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否则不予奖励;5、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行的学术论文,按学术论文奖励。6、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攻关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级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003000010000部、委、省级1000050002000厅、局、市级1000800500说明:该奖励是指以我院教职员工为主研,并在学院立项备案的科研成果,或以学院名义参与的并在学院立项备案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或成果;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7、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的实用社会科学奖、专业技能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级级另N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0000100005000省、部级50003000800巾、厅级800500200说明:该奖项系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员工,并在学院立项备案的科研成果;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指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相应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全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的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省(部)级鉴定通过的结题课题,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级级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结题国家级200001000080001000省、部级800050002000500市、厅级800500300200说明:获奖科研课题须是我院教职员工独立承担,并在学院立项备案的课题。9、专利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元/项)20001000500说明:必须以XX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才能申请专利奖;以XX职业技术学院为合作单位的科研成果申请获得的专利以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三、科研成果申报及奖金发放程序1、申报人在校园网上下载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2、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底)向科教科报送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科教科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批;4、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经核查确认后,学院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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