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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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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学生第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意识,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第三条住宿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第四条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系,授予“星级文明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自觉配合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依据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当事人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因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由相应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对造成事故者,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旅游职业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在校生及短期进修、实习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公寓实行以各系为主的学生管理和以物业公司为主的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纪律等工作主要由各系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安全、卫生、维护等工作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各系和物业公司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一)公管委的职责是:1.落实学院的有关决策和任务。2 .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3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4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水、电、暖的管理。5 ,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6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秩序、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7 .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内、外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8 .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9,全心全意为住宿学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项目。10 .负责每学期对各系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总体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定期向院领导、学生工作处、各系及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学生公寓的管理情况,为学生工作处和各系提供学生工作考评依据,对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学生工作处、相关系通报,由学生工作处或相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同时处理结果向公管委反馈,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卫生、安全、维修等全面检查,每周一公布检查结果及各系的考核情况。11 .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12 .负责对学院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工作考核。13 .其他职责详见学生公寓楼管员职责。(二)学生工作处、各系在学生公寓对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是:1.在学生公寓派驻学生管理人员或导师,做到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2 .领导干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公寓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感情沟通,帮助解决问题。3 .加强对学生在学生公寓行为表现的考核、管理。4 .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全方位负责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5,与公管委、物业公司一起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6.其他职责详见学生公寓辅导员职责。(三)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定期对学生公寓防火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四)院系学生会在学生工作处、公管委和各系的指导下,在学生公寓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文明守则、严以自律教育活动;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积极为同学们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八条正常情况下,学生公寓只安排本校学生住宿。入住学生要按规定及时和足额缴纳住宿费。第九条学生宿舍以系为单位集中分配,分系管理使用。每学期末各系向公管委提交学生宿舍需求计划,由公管委汇总统一制定宿舍使用方案。各系按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具体安排宿舍及床位。各系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将学生住宿安排情况报公管委,以便汇总建档。第十条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擅自调整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住宿。确需调换床位的,由各系辅导员安排调整,报公管委备案。第十一条新生入校住宿后,由系组织每舍向学生公寓值班室交回一把钥匙,以备查房及安排维修用,值班室钥匙一律不得外借。学生毕业、休学或中途退学应确保公物完好、卫生清洁,并将钥匙交回系。钥匙丢失,每把赔偿5元。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公寓值班室办理。宿舍成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更换门锁(更换锁具后应及时上交一把备用钥匙),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或私换门锁属于违纪行为,由相关系或学生工作处做出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负责全舍的秩序、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其它同学应服从宿舍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工作。每个宿舍成员都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宿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总务处核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走读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学生所在系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公管委备案后,方可办理退宿、走读。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按以上程序办理。第十五条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三日内到公管委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管委办理手续,相关住宿费的退费事宜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有关证明到公管委办理住宿手续。进修生、培训生、实习生凭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财务处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住宿。第十七条学生因毕业、实习、休学、退学办理离校手续的,须主动与公管委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各系需提前书面通知公管委离校人员班级、名单、离校时间,便于清点公物,调整宿舍及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到所在学生公寓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必须在24小时内离开宿舍,带走自己物品,将钥匙上交相应的系,由各系进行监督和检查。管理员清点公物、检查卫生,验收合格后,评管理员开据的证明,至也号学生公寓公管委办公室盖章,方可离校。否则,将不予在毕业生离校手续表、退宿手续表上盖章。第十八条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住宿资源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只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办理。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签署意见,由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公管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公管委下达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调整住宿通知单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第十九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者,须本人申请,经系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公管委统一安排。留校住宿学生所在的系或申请学生假期住宿部门须与假期住宿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假期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学生公寓秩序的学生,则终止在校住宿。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一条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酌情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相关系、学生工作处、公管委、110、120等。第二十二条学生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转让床位,因留宿外来人员或出借、出租床位等导致的问题,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未经允许,不得擅入异性宿舍,严禁留宿异性。宿舍如有异性留宿,本宿舍成员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管理员及系辅导员反映。第二十三条离开宿舍必须锁门、关窗。住宿人员的贵重设备、物品(单件价值100O元以上),建议办理个人财产保险。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保管不便的,可交由系代存。寒暑假期间或外出实习、实训,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或交由系代为保管,否则,责任自负。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学生公寓早6:00开门,晚21:30关门,晚22:30熄灯。严禁早出晚归、夜不归宿。早出晚归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说明原因,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宿舍。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度。值班人员、学生会查房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房或检查晚归。检查时,住宿人员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证件)、询问,礼貌回答问题,不得阻挠。晚上21:30后,学生应在宿舍休息,不得窜宿舍,特殊事由凭辅导员假条出入大门。第二十六条在学院规定学生公寓关门时间后1个小时内进入宿舍的视为晚归,因公晚归者需持有责任部门的假条或电话通知,否则一律视为晚归。对晚归一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对一学期达2次的晚归学生则通报家长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学生在校住宿期间,未请假而又未在校住宿以及超过22:30返回者均视为夜不归宿。晚查房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又离开学生公寓楼者(含从大门、跳阳台、宿舍窗口或破坏门窗离开)视为非正常离宿。对夜不归宿、非正常离宿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极坏的学生坚决按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第二十七条住宿人员或他人携带物品(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离开学生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检查无问题方可带出。第二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进出学生公寓,学生亲属来访在值班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特殊工作人员如需进出学生公寓,必须在楼管值班室进行详细登记,上交有效身份证件后,在值班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离开时,须经管理员检查登记后取回证件。对强行进出学生公寓者,管理员必须当场予以阻拦,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和相关辅导员。第二十九条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摔酒瓶、打麻将、赌博。严禁携带、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弹药、酒瓶、管制刀具(包括水果刀、菜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放射性等物品。禁止私藏、传阅、散发黄色淫秽书刊、光碟音像制品及各种邪教类、商业类违法宣传品,禁止浏览非法网站、发布不良网络信息,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不得使用明火。对于以上行为引发的各类事故,其后果一律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负责。违者除没收违禁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严禁乱装电器设备,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私接插座,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电代锅、电烤箱、热得快、微波炉、电磁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室内无人而电源插座插有电器。违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宿舍成员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以上行为造成的各类后果(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除包赔经济损失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严禁移动、破坏消防器材,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第三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起哄、追逐打闹、吹拉弹唱、打球、跳舞、播放高音量音响及各种聚会等,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区内严禁经商,违者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外来人员经商者,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交送安全保卫办公室处理。第三十五条学生要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且摆放整齐,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第三十六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区乱扔、乱抛杂物,乱砸、乱拆公物,不得影响和扰乱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不得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个人自备的电脑、饮水机、小型电视机、电风扇、插排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具备“CCC”标识),应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报公管委备案,并使用后放置橱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使用。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带入动物或具有传染性的宠物。第五章水电管理第三十九条宿舍成员要强化节能意识,节约水电,杜绝浪费,人走灯熄,关闭电器,杜绝长流水,严禁破坏各种水电设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对水、电、暖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第四十条公管委负责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统一调配和管理,以“安全节约、定额计量、超额付费”为水电使用的基本原则。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定额管理,实行“定额补贴,超额付费”制度,每月每间宿舍免费定额为30度电(参照其他院校标准),超额用电的费用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宿舍用电达到额定电量时,系统自动断电,需缴费买电后才能恢复供电。第四十二条每学期结束后,公管委适时对提前就业或毕业实习班级空出宿舍的剩余电量进行清零处理。第四十三条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纯电阻性发热电器。智能控电系统对每个宿舍用电负荷和用电类别进行分类控制。第四十四条在宿舍内使用功率超过20OW的电脑等电器设备,由宿舍长填写申请表,经管理员核实、同意后,由公管委设定相应用电功率和类别才可以使用。第四十五条对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纯电阻性发热电器的宿舍,系统将自动断电,由该宿舍的舍长写明违规用电情况并做出检讨,向公管委申请恢复供电,待相关系与公管委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后,恢复供电。第四十六条宿舍成员应爱护学生公寓水电设施设备。宿舍成员不得擅自更改水电管线,不得从其他宿舍拉线用电。人为造成水电管线、设施损坏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的,对当事人处以经济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监督宿舍成员遵守学院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或违规使用水电的有功人员,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公物管理第四十八条宿舍成员要自觉爱护学生公寓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严禁破坏公共财物。家具设备因质量问题、属自然损坏的,可到值班室进行登记予以更换维修,属于人为故意损坏或遗失的,要双倍赔偿。第四十九条学生公寓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或搬出时,均须履行交验手续,搬出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按规定予以赔偿;毕业生、实习生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双倍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五十条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公管委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移位、更换、改造和拆卸。宿舍建立资产登记卡,学生进住宿舍时必须填写资产登记卡并签名,宿舍舍长为指定管理员。学生调换宿舍、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管理员要按资产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家具、门窗、设备和设施等若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当事人不明的,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第五十一条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自备电脑,必须在本学生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向公管委提出申请,经楼管员核实、同意后使用。学生不得私自跨宿舍进行电脑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私拉乱接。第五十二条学生公寓用电容量大,存在瞬时电压波动现象,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学生可自行配置电源稳压保护器,以免造成电脑损坏或数据丢失。公管委不承担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责任。第七章内务管理第五十三条宿舍内务卫生由舍XX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不少于2次(上午8点30前,下午14点前),保持室内清洁、有序,并自觉将垃圾倒入楼下垃圾桶中。宿舍楼阳台严禁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严禁在宿舍内外乱写、乱贴、乱刻、乱画、乱钉、乱挂及污染墙壁,室内及阳台无蛛网和灰尘。第五十四条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床面按要求整理好,衣服、床单、被罩、枕巾要勤换,床上卧具、生活用品、学习文具等要叠放整齐,做到卫生清洁、整齐划一。第五十五条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乱放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第五十六条要自觉保持厕所、洗刷间的清洁,爱护使用冲水器、面盆水嘴、淋浴器、水表、排气扇等设施,严禁向下水道内扔弃杂物。严禁在公共洗刷间内裸体洗浴,不得随地大小便。第五十七条宿舍门窗要洁净且完好无损,不能乱贴报纸和乱挂遮挡物。第五十八条学生工作处、公管委组织各系,以抽查的方式对学生宿舍安全、内务情况进行督查,并以此作为评选“宿舍管理先进系”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九条其他内务标准详见学生公寓内务标准。第八章物业管理第六十条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由学院向社会公开招标。其职责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需求学生宿舍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范围:宿舍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供水、供电、供暖、照明、排水设施的保障与维护,学生公寓区内的环境保洁、安全保卫、消防和门卫值班等。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争创一流、争先创优意识,树立“服务育人”观念,服从监管部门的领导,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接受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服务要热情周到,态度要诚恳和蔼。第六十三条监管部门(总务处、学生工作处、公管委)组织各系、学生代表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每月一次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物业管理费。第九章维修管理第六十四条宿舍调整时要经公管委办理交接手续,所损坏物品由原使用者或部门负责分清责任落实赔偿。未经公管委办理交接手续的,所损坏物品由接手使用者或部门相关人员承担赔偿。第六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后,应先检查舍内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必须填写资产登记卡并签字。第六十六条学生应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物,使用中有问题到本学生公寓值班室报修登记。小修24小时,中修48小时,复杂维修一周内解决。在期限内解决不了的,楼长或管理员应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影响学生住宿的要及时给予调整宿舍。第六十七条学生到值班室报修,管理员应认真填写报修单,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维修完毕后,管理员回访学生并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第六十八条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由学院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专项维修按年度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若宿舍设施损坏,宿舍成员应及时报修。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应定期对学生公寓公用的水、电、暖等设施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学生擅自拆卸,造成公物损坏的,双倍赔偿。发生事故的,追究其一切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宿舍内物品自然损坏的按正常程序报修,由物业公司维修或更换。属人为损坏的,物业公司负责认定维修费用并通知学生,维修费用由损坏公物的学生交学院财务处,学生应将财务处收据及时交管理员。管理员自接到学生交回的财务收据后24小时内应予以修复。不能查明某个学生损坏的,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第七十条因打架斗殴或人为故意造成物品、设施等损坏的,由当事人双倍赔偿。第七十一条学生公寓楼道内的公共物品、设施(如消防指示牌、消防栓、应急灯、门窗、墙壁、楼梯扶手、电源插座等)实行分区域管理负责制,由相距以上物品设备最近的系或班级宿舍成员负责监督使用和保管。第七十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员对公共物品、设备设施负有管理、监督使用的责任。对未及时发现,制止监督不力的损坏,管理员承担30%的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下列情况实行免费维修(经维修人员与管理员鉴定):1.地板、墙面自然破损。2水管界面处漏水、水管破裂。3 .电表、水表故障或换新。4 .日光灯管、灯座、风扇自然损坏。5 .电视自然损坏或电视、电话线路故障。6 .门插自然损坏。7 .照明、网络线路自然故障。8 .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9 其他非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二)下列情况实行自费维修(经维修人员与管理员鉴定):1 .门窗玻璃人为损坏。2 .室门、柜门、床架人为断裂或破损。3 .门插、门锁人为损坏或丢失。4 .桌、凳、架、柜人为断裂、烧损或丢失。5 .水龙头人为断臂。6 .插座、开关板人为断裂。7 .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8 .床架(含护栏、蚊帐架)人为损坏、丢失。9 .人为损坏各种线路。10 .日光灯管、灯座、风扇人为损坏。11.其他人为损坏项目。第十章文化建设第七十四条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第七十五条学生宿舍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宿舍文化。第七十六条学生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宿舍文化节,浓厚公寓育人氛围。第七十七条在宿舍内使用电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对电脑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电脑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电脑软件。第七十八条使用手机、电话,应文明讲话,礼貌用语,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使用手机、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十一章“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第七十九条“星级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由公管委和学院相关部门根据日常检查记录,每学期组织评比。评比标准、办法详见旅游职业学院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第八十条参与宿舍管理服务的学生干部应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处、各系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与表彰奖励。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一条学院引入社会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同学院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第八十二条本办法由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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