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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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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docx

    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教高(2006)16号)的规定,我院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为1年。第三条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突出办学特色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践技能、培养职业意识、感悟职业理念、促进职业适应、保证顺利就业的必经之路。第四条所有学生均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各专业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好学生实习。实习应符合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习与取证(岗位技能证、职业资格证)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学生国内实习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统筹管理,提出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组织教学系制定、实施、落实实习工作计划,监督指导教学系对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并在学生实习期间协调各教学系组织专人分组,进行巡视、检查、指导。第六条各教学系具体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习相关工作。第七条教务处的职责1.研究、制定、修改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2 .审查、汇总、保存各教学系的实习计划。3 .及时提出关于学生实习及指导的原则性意见。4 .考察、甄选、落实实习合作单位,与实习合作单位协商、拟订、签署实习协议书。代表学院处理合同纠纷。5 .统筹管理、协调安排各教学系的实习管理工作,XX各系提出、确定、派出实习巡视、检查人员。6 .XX有关教学系组织深入实习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7 .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经费的预算、报销和管理,协调落实实习带(送)队、指导教师的待遇。8,汇总各教学系的实习典型材料,组织实习评估、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实习先进经验。9 .制订、印制学生实习总结鉴定表、实习保证书等文本。10 .教务处对教学系的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作为学院对教学系主任的考核评价依据。第八条教学系的职责1.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2.根据本系各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本系学生实习工作的安排意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对所辖专业拟定详细的实习计划。3,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学生人数、实习地点、时间、单位或岗位、指导教师情况等。4 .做好实习前的学生动员教育工作,传达实习计划,说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与学生及其家长签定实习保证书,发放学生实习总结鉴定表。5 .落实、安排实习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6 .专业教研室或指导教师负责拟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调查研究题目或论文参考题目。7 .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定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或学生担任实习带队教师或实习带队班长,并认真组织学习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带队人员任务、要求和职责。8 .选派熟悉实习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送队教师,并完成实习生交通票据的购买、交通费收取、行程组织、安全保障等各项具体送队工作,并将送队安排表填写完整报教务处备案。9 .与实习单位进行日常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实习生信息,负责实习生在实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报教务处审批。10 .负责收集整理实习的资料和典型材料。组织全面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或经验交流会。写出本系的学生实习工作总结,在学生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11教学系主任、辅导员负责实习生考勤管理工作,并及时将实习生在岗人数的变动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实习带(送)队、指导教师第九条实习带(送)队、指导教师的职责1.实习带队教师是实习学生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习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协议书的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2 .了解实习学生情况,负责实习学生离校并安全抵达实习单位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3,对学生进行道德、纪律、安全、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4 .作为实习带队人员,应深入实习现场,检查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情况,了解学生在实习岗位上的实际表现,收集典型事迹材料,组织现场教学和实习观摩,做好实习的阶段性小结,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5 .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安排以及学生的意见,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指导,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努力协调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向实习单位的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实习情况,反映实习学生的实际困难。6 .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对实习生的培训及鉴定工作,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总结鉴定表。7 .带队教师应经常与学院保持联系,每周一次与相关教学系做电话汇报,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和教务处汇报实习工作情况。8 .写好实习工作日志,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9 .收集、整理、上交学生的学生实习总结鉴定表。10 .监督、协助实习生班长管好、用好实习班费。11 .带队教师有权代表校方与实习单位配合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必要时可按实习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其处罚并报学院。12 .对无故终止实习或因违规劝退的实习生,带队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院,并负责监督其办理各项手续,做好实习生按时安全返回的各项工作。13 .实习结束,带队教师负责实习生返回的行程组织和旅途安全。14 .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批阅,给学生的论文确定评语、成绩。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表现。15 .送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送队组织、安排、联络等相关事宜。16 .送队教师须负责学生入职培训等资料的收集及意见反馈,送队结束一周内报教务处存档。17 .送队结束写出送队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一份交教务处存档。第十条实习带(送)队教师的待遇1 .教师到学院工作三年之内必须有一次半年以上的实习带队经历,无此经历的教师学院将不予职称晋升。学院也可根据需要指定其带队。全院教职工凡需要向高一级职称晋升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实习带队经历。高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其实习带队工作。2 .实习带队教师在其带队结束后的下一年度,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相同情况下,优先聘任。3 .学院选派教职员工出国考察、培训、进修、带队时,在同等情况下,对实习带队次数多、时间长、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优先选派。4实习带队教师带队不满1个月,不发放补贴,1-3个月,每月补贴400元,4-5个月每月补贴600元,6个月及以上每月补贴800元,上述补贴均包括寒暑假,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再发放加班费。5实习带队教师是专职教师的,其技能工资按学院规定同级坐班人员标准发放。6 .实习生超过45人时,每超过10人,带队教师补贴增加10%,实习生不足30人时带队教师补贴按80%发放。7 .带队不足半年的(如两个月、三个月),不做职称晋升的依据。两次以上可以作职称晋级的依据,按带队半年的规定执行。8 .长江以南实习带队教师满半年并且工作优秀的教师,学院将一次性补贴100O元。不足半年的一次性补贴500元,不按学生比例发放实习带队补贴。同时学院提供一次乘飞机单程费用。9 .带队教师因参加考试等个人原因需返回学院者,应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返回。学院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10 .送队教师不享受带队补贴。按照实习协议书约定的交通方式由合作单位报销交通费用。11送队教师差旅补贴按照XX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长江以南地区送队往返时间不超过七天,长江以北地区送队往返时间不超过五天。因私人原因拖延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一条带队教师的奖惩1 .奖励条件(1)顺利完成实习的学生比例达到100%。(2)圆满完成与用人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3)实习带队工作得到实习生的好评。(4)严格遵守实习管理办法。(5)每年度奖励名额不超过两名。2 .奖励办法(1)发给优秀实习带队教师证书,优先聘用,优先晋升职称。(2)有突出工作事迹者学院予以宣传。3 .处罚办法(1)学生流失占总人数的20%。(2)受到用人单位的投诉、清退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实习点与学院终止实习合同的。(3)因不能坚守实习管理工作岗位而导致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或被学生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4)以上三项有其一者,扣除其年度实习带队X贴30%。第十二条实习班费的使用学院每月按每人5元发放实习班费,实习班费是用于组织学生活动,与学院联系工作的费用,不得挪为它用。具体使用办法如下:1.带队教师或带队班长与学校联系工作使用。如:电话费、邮费等。2.组织学生活动,沟通感情。如参观、聚餐等,此项使用应占实习班费的50%以上。3,交通费。实习带队教师因工作需要或学生急病可使用实习班费市内乘车。4.班费的每笔开支,需有凭据,实习结束后交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如有节余,须经教学系核定后交回财务处。第十三条实习带队班长职责实习带队班长是学院、实习单位、实习生之间联系的纽带,负责实习生的日常工作、生活、纪律的管理,带领全体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1.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实习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全体实习生遵照执行。2 .每月末向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汇报一次本月内实习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做好记录。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立刻向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汇报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3 .应协助实习带队老师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如没有实习带队老师,应认真负责全体实习生的管理工作。4 .负责班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返校后交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审核并存档。5 .带领全体实习生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6 .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密切联系同学,在学习和工作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7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实习单位的联系第十四条学生的实习工作要按照“双向选择,结合专业”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具备统一安排实习条件的专业,学生须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暂不适合统一安排实习的专业,学院协助安排实习单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经批准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确定前往的实习单位须经所在系和教务处认可。实习前学生必须向学院交清学费,认真填写实习保证书,由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并签字。第十六条教务处XX各系、中心根据实习工作的需要考察、甄选、落实实习合作单位,拟定和签署实习协议。第十七条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以及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企业作为学生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第十八条实习场所应相对稳定,各系应积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长期共赢合作,提高实习效果。第五章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和要求第十九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第二十条学生实习的考勤管理1.学生实习期间,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私自换班。2 .学生实习中一般不批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可以向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请假,实习单位及学院不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 .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学生因为生病需要返校或回家治疗、休息的,经过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及教务处批准可以返回家治疗休息。4 .严格按照实习宿舍管理制度规定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必须两人以上,须经带队老师或带队班长批准。5.学生实习中的缺勤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带队教师按实际缺勤时间记录,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和操行评定的依据之一。6,凡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达实际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实习评定按不合格处理。7.经批准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每两个月向所在系书面汇报一次实习情况,所在系定期抽查巡访,上述情况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实习期满,学生须按期交回实习接收单位出具的学生实习鉴定。第二十一条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管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2 .上岗必须按要求着装,整理仪容仪表。3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4 .工作期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利用实习单位设施办私事,不准在工作时接待自己的客人。5,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设法避险并报告主管人员。6 .爱惜实习单位设施,不准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及用品。7 .拾到衣物主动上交,不偷不拿不动客人或单位的任何物品。8 .尊重客人的各种权利,不打听客人的各种隐私。第二十二条卫生制度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保持衣着整洁。2 .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女生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3 .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吃零食。4 .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5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第二十三条生活制度1.同学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2 .不使用污言秽语,不打架斗殴。3 .不看黄色书刊杂志,不从事色情活动。4 .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第二十四条学习制度1.珍惜实习机会,通过实践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2 .加强专业学习和英语学习,逐步适应实习单位对专业知识、技能和外语的要求。3 .不断总结经验。善于积累服务中的所见所闻和心得体会,坚持写好实习日记和周记。第二十五条过失与处罚学生在参加学院的实习安排时,即纳入学院的实习管理;实习生在岗工作纳入实习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一)过失1.不履行宿舍卫生值日制度。2 .违反公寓的卫生管理制度。3 .对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有不礼貌言行。4 .酗酒、抽烟。5 .故意损坏公寓的物品。6 .同学之间闹不团结,拨弄是非。7.不服从带队教师及带队班长的管理。8,擅自外出,在外过夜。9,擅自留宿任何外来人员。10.有打架行为,情节较经,但造成不良影响者。以上过失由带队教师或带队班长记录并报告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按过失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二)严重过失1.偷窃。2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3 .赌博。4 .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严重过失由带队教师或带队班长记录并报告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行为所造成的所有后果均与学院、实习单位无关。(三)其它情况1.实习安排前,因故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专业,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到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及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采取其它方式安排实习。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实习期间,因故终止实习学生参加实习单位面试,已被录取,或在实习期间,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前退出或终止实习,应由学生家长到实习生管理所属教学系及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报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学生离开实习单位之日起,其所有行为均与学院、实习单位无关。经批准提前退出或终止实习的,应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完成一年顶岗实习任务且成绩合格,方可毕业。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退出或离开实习单位而终止实习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受到除开除学籍以外处分的学生,提出申请,视其表现,经学院批准解除处分的,毕业一年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奖励实习结束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情况选出全年最佳实习生,学院给予奖励并同时作为就业推荐的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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