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专业七制培养方案.docx
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临床诊疗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思维能力和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有较强发展潜能,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水平的高级口腔医师。二、培养要求口腔医学七年制教育的特色是“七年一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通过七年的临床医学培养,使学生成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有从事医学科学技术和管理工作能力的、达到硕士水平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L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学,具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愿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医学事业的发展而献身。2,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宽厚的自然科学基础,坚实的基础医学理论,系统的口腔医学理论知识,一定的口腔预防保健知识;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21世纪医学科技竞争和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较大发展潜力。3 .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学会正确处理临床急、难、重病症,并能对实习医师进行临床业务指导,毕业时符合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达到初级口腔专科医师(相当于两年住院医生)的工作能力。4 .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知识,能够履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5 .具备查阅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1篇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主干学科:普通基础、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主干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外语、计算机、人体解剖学、组织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颌面局部解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解剖生理学、牙合学、口腔材料学、口腔生理学、口腔生物化学、口腔微生物学、预防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学、口腔内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种植学、口腔医学影像诊断学、口腔专业外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教学阶段约三年时间。其中第六学期后半学期安排基础医学科研训练5周,第八学期后半学期安排非口腔专业临床实习6周,第十、第十一学期安排口腔临床轮转实习54周,第十二至第十四学期安排口腔专科定向实习81周。临床教学应紧密围绕培养临床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尽可能使学生早期接触临床,加强基础与临床的联系,临床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床边教学,着重强化临床基本操作规范训练、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技能的培养。严格临床能力的考核,以全面观察学生的临床分析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及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四、修业年限一般为七年。五、学位授予口腔医学学士、口腔医学硕士。六、毕业合格标准1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2 .通过七年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及各环节所要求的学分;3 .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4 .通过国家大学外语考试六级。七、基本措施1 .坚持“七年一贯、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原则,加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其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的培养。2 .发挥XX大学综合性优势,在文理医结合、学术环境和校园文化丰富等方面,将专业内容和培养目标定位在一个更广阔的知识背景之中,确保七年制学生获得宽厚的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促进学生开放式思维能力提高。3 .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优化课程设置,精选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基础医学学科间的知识交叉和渗透,注重基础医学知识与口腔医学知识的联系,提高基础医学教育质量。4 .强化英语教学。基础课教学阶段以教授公共英语为主,同时要求掌握一定的专业英语词汇;在专业课教学阶段应加强专业英语教学,实现英语全程教学。5 .建立三段制的质量监控模式,即基础医学课程结束后的基础医学综合考试,实习医生综合考试和毕业前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6 .实行阶段性的淘汰制,基础医学教学及考核结束后,根据德、智、体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不适应继续培养者转入非口腔专业五年制学习;实习医生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安排一年时间的临床实习后,授予学士学位,按本科生予以毕业。7 .根据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七年制学生配置导师,导师由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七年制学生的临床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8 .第六学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