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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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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doc

    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一、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二、职责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5成品防护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2一、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四、实施程序要求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3.8提交自查报告。4、纠正措施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一)现场检查规程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1.1原辅料存放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1.2专库管理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1.3标签标识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4索证索票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1.6现场记录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二)生产过程控制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6、产品投料记录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11.3是否佩戴首饰。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6、产品留样情况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3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4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3、职责3.1行政部职责3.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3.1.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3.1.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2生产部职责3.2.1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3.2.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3.2.3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2.4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3.3操作人员职责3.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3.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3.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3.3.5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3.6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2022年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5一、目的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四、实施程序要求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3.8提交自查报告。4、纠正措施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一)现场检查规程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1.1原辅料存放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1.2专库管理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1.3标签标识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4索证索票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1.6现场记录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二)生产过程控制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6、产品投料记录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11.3是否佩戴首饰。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6、产品留样情况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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