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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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docx
机械与装备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机械与装备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XX字(XX)20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校研xx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XX大学机械与装备XX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和缴纳学费(注:XX级学硕明年XX月评审)。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及评分标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6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元。第四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顺序,根据考生来源和入学总成绩在本学科(专业)的排序依次评定获奖等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服务(权重0.1)、课程学习成绩(权重0.7)、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标准、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专业实践成绩和成果、学术获奖、学科竞赛等,权重01.)、导师评价(权重0.1)为主要依据。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成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服务(权重0.1)、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标准、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专业实践成绩和成果、学术获奖、学科竞赛等,权重07)、中期考核成绩(权重0.1)、导师评价(权重0.1)等为主要依据。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XX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申请者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规定:1 .对于已获奖所用的材料,下一年度申请学业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2 .研究生的成果、论文、著作、专利、标准和科研项目等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认定。3 .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应为“见刊或授权”。期刊收录的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或证明收录期刊是“SC1/E1源刊”,否则视同为公开发表的外文期刊论文。4 .业绩成果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学校文件下发日。第七条业绩成果认定范围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成果署名应为XXXX大学;参加的纵、横向科研项目、技术产品研发和社会科技服务等各类项目必须是在学校正式立项且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到校实际经费为准。1.在读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通过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以鉴定或验收证书为准),或取得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优秀专业实践成果(成果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经学院认定的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3)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经学院认定的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通过立项或已颁布实施);(4)在读期间承担或参研(导师或经学院认定的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已立项任务书为准),或参加技术应用开发、产品设备研发、XX项目XX等(以立项任务书为准)。第八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获奖者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1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评奖期与处分期有重合者(一次处分只取消一次评审资格);2 .考试作弊者;经查实有抄袭、造假等学术行为失范者;在提交的申请奖学金的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 .过去一年有学位课程考核或补考不合格者。4 .开题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科研和专业实践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和后果严重者。5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以激励研究生发展潜力和主观能动性为导向,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弄虚作假。第十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导师批准,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二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评价意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在学院留存。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答复任然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四章学业奖学金发放第十四条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按年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第十五条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或终止发放:1.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发放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2.中途退学的,不予发放其学业奖学金。第五章附则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成果,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机械与装备XX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