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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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试行).docx
(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试行)为加大对医院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的力度,不断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关口前移、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被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医院中层干部。二、谈话对象一般由医院党政领导或纪委书记二人以上人员担任。三、谈话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四、谈话类型:(一)对拟提拔任职、调整工作岗位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警示谈话;(二)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和发现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三)对重要岗位的干部要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五、谈话内容:(一)干部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任前警示谈话:1、拟提拔任职时;2、调整工作岗位时。(二)干部有下列苗头性问题时,应进行诫勉谈话: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命令的理解和贯彻上出现偏差的;2、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有自由主义言行,影响科室团结的;3、形式主义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工作敷衍塞责,方法简单粗暴,作风漂浮,完不成任务的;4、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5、不遵守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6、对科室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的;7、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8、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或重大的问题漠然置之的。(三)对接触钱、物、担任药品、器械、物资采购和保管工作等重要岗位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谈话。(四)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六、谈话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医院党、政和纪纪主要领导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谈话。(一)对同时提拔职务、调整岗位或换届选举产生的干部,同一时间发生同一性质问题的干部,可区别谈话内容由党委成员或纪委委员或行政领导进行集体谈话;(二)对单独提拔任职、调整工作岗位的干部,问题单一或问题特殊的干部,要区别谈话内容由党委成员或纪委委员或主管领导分别进行个别谈话。(三)对重要岗位的干部,要区别谈话内容由党委成员或纪委委员或主管领导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七、谈话者要从关心爱护帮助干部愿望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对任前警示谈话的干部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阐明应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对诫勉谈话的干部,要注意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既要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促其改正。对需要定期谈话的干部,要认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提出新的要求。八、找被谈话对象谈话时除负责谈话的领导外,还要有医院监察室的人员参加,认真作好谈话记录以备查。任前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定期谈话要经被谈话人签字认可后分别存入领导干部本人的廉政档案,作为澄清问题和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同时,要将谈话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