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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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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doc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 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篇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慧琴、郭继敏、王慧、武晓阳、王浩、张敏、方芳、郭志超、王旭艳出资设立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二、验资(即办即完)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三、签字(即办即完)在准备好的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负责人任命书上签字,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四、办理营业执照(需1周时间)五、注册公司商标六、办理税种登记:服务型5%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篇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_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_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中止、解散公司;3、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6.抵押公司资产;7、公司的合并、分立。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l、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均由投资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三十五条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l、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第七章保险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八章利润提取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第九章职工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十章工会组织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债权人开会;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4.规定清算方案;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分配剩余财产;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第十二章规章制度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l、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八条*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七十九条*程用中文书写。第八十条*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第八十一条*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字。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篇3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_二、公司住所:_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_,身份证号码_。股东姓名_,身份证号码_。股东姓名_,身份证号码_。股东姓名_,身份证号码_。股东姓名_,身份证号码_。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_。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 公司的模式和宗旨本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司下设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投入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七条 公司对成员企业投资情况一、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_。二、与本公司有资产纽带关系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_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二、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十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程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次,董事的任期为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五、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年。第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议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1.资表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二、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三、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六、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三条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三、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四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 *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第十六条 *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第十七条 *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程共签订_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_份留本公司存案。股东签名_(盖章)_年_月_日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篇4一、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 年 月 日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有限公司章程标准模板篇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程。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方式 设立时 缴付数额一期二期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这里应注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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