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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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A、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B、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C、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D、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参考答案】:D【解析】: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申请?A、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B、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1年内C、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但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D、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2年内。【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题的题干及解析)3、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关于罚款的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适用裁定。A、B、D三项中都可以申请复议。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5、1999年10月20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10月22日,甲向乙交付汽车5辆,乙支付价款65万元,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办理完企业达标验收检查之后,共同办理汽车过户手续,11月15日,甲乙共同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乙将5辆汽车交丙使用,共获租金2万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将这2万交给甲,乙拒绝,双方遂发生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该笔租金2万元应归甲所有B、该笔租金2万元应由甲、乙平分C、设甲在11月30日才向乙交付5辆汽车,从11月15日至30日,甲将这5辆汽车租给丁,获租金L2万元,该租金应归甲所有D、在上述C项条件下,该租金(L2万元)应归乙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36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该规定,汽车买卖中的孽息采交付主义。汽车10月22日交付,之后乙交给丙使用,获得租金2万,所以租金应当归乙。应该选C。6、甲雇佣乙为其火锅店的帮工,端送热水时将在店中玩耍的5岁小孩丙烫伤。下列何种说法正确?A、由乙赔偿,因为乙是直接致伤害人B、由甲赔偿,因为甲是雇主C、由乙与丙的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伤害人,而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D、由甲与丙的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人生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展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至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贷赔偿责任,雇员因为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选B不选D的原因是:5岁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D错误。(本题出自09年白皮书)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参考答案】:D8、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甲先死亡,乙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死亡,其遗产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丁完全继承。9、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作法是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适用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除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10、某企业对其拥有的5辆桑塔纳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库倒塌,致使5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A、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C、如果其中一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保险公司索赔D、两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1条Ih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案件中受理法院为中国法院,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选Do12、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应当采用承销团方式发售证券的规定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一亿元C、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B【解析】: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Q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Q13、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Q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C、解和好,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本题属于离婚受限制的情形,李某不得要求离婚,选项D为正确答案。14、经人大代表反映,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的一起民事纠纷程序严重违法,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些列说法正确的是:A、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B、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提起抗诉;C、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D、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参考答案】:C【解析】:A中,本案应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想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如果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深圳中院的判决有错误,应当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而自己无权想广东省高院抗诉。B中,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不受限制。C是对的,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D因检察院抗诉而启动的再审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再审,但是法定情形第一至第五项即证据问题,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15、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本题答案选A0【注意】:本题存在争议,有些学者认为D为本题正确答案。争议的关键点在于题干中的合伙组织能否认定为合伙企业。司法部的答案认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为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16、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定金与违约金约定并存时的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并存时当事人只能择一适用。B错误。此时若乙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他可以获得的支持是双倍返还定金计8万元;若乙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他能够获得6万元违约金的赔偿,同时,由于甲未履行合同,乙此前支付的定金4万元对于甲来说构成了不当得利,有权依不当得利之债主张返还。故本题答案为C。17、胡某购买一种品牌的保健品,但是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没有检验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胡某因此主张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无法判断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因此退货理由不成立,经营者可不予退货B、因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经营者可不予退货C、标识与产品质量无关,不是退货的充分理由D、该保健品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退货【参考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脸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见,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没有检险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这三点均违反了法律对于产品包装的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而不以造成损害为前提,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18、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OO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故选A。19、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间接正犯)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诈骗罪及侵占罪的区别【解析】很多考生认为本题应该定侵占罪,因为银行本来就有甲的存款记录,甲是已然占有该财产后才起犯意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虽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存折底卡未被销毁,但该笔钱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甲并不占有该笔钱。本题也不能定金融凭证诈胭罪。该罪是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甲后来赖以取钱的存折是银行工作人员被骗后给他补办的,并非甲伪造的。甲也没有用伪造的存折诈骗钱财的行为。本题有争议的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盗窃行为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被害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财物被盗。本案中,银行职员乙是主动交付4万元给甲的。所以不可能是盗窃。其实,很多考生也知道不是盗窃。但觉得也不能定诈骗,因为是乙自己先发生了错误认识,甲只不过利用了他的错误认识。这就是没有理解诈骗罪有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我们常见的、常考的都是虚构事实的,如甲在银行没有存款,谎称有存款,持伪造的存折骗走银行的钱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对方已经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义务告知对方某种真实事实,而故意不告知,使对方在受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本案这种情况就是“隐瞒真相”。类似的情况还有,隐瞒他人已履行债务的事实,再次接收他人财物的行为。乙作为银行职员,是在事实上可以处分银行财产的人,因此欺骗他就是欺骗银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的“对方”,通常是财物的被害人,但是也不限于被害人,包括财产占有人或者所有人,以及其他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诈膈单位的,通常就表现为诈骗单位中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人,如本案中的乙。综上,本案定诈骗罪是正确的。【陷阱点拔】要掌握诈骗罪除了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还可以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20、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采用什么原则?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意思自治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参考答案】:A【解析】:见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21、一艘中国客轮由澳大利亚的悉尼港驶往江苏的湛江,航行至公海领域时一个日本公民因琐事将中国公民打伤。为及时对受伤者治疗,该客轮就近停靠在广州港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又驶向湛江。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OA、悉尼地方法院B、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C、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D、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8条。22、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23、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参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应归立新学校所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4、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股票买卖限制的规定,哪项是错误的?A、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B、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C、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D、任何人在成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之前原已持有的股票,可以继续持有,不受买卖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25、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他已扣留了房产证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张实现抵押权C、在该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D、抵押权不成立,但李某将房产证交绐了张某,为张某设定了一项权利质权【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4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末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扣留房产证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登记成立要件,也不能使抵押权成立,所以AC选项错误.房产证仅可宣示房屋所有权,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权利,所以不可能以房产证设定权利质押,所以D选项错.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所以B选项正确.26、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质量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发现乙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B、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C、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部分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超过仲裁协议的危围,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除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据此可知,对未超过的部分,仍应执行。故D为正确选项。民讼法意见第277条: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2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B、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应当予以重新鉴定C、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D、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于所有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均应阐明【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27条第2款:”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所以,只有当无法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才能对有抉陷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所以,并非所有视听资料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C选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7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所以,并非所有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均应阐明,而是存在例外情形,故D选项错误。28、甲是某国家安全机关干部,涉嫌受贿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甲的律师要求会见甲,但本案涉及国家秘密,应经过谁批准?OOA、国家安全机关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看守所【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案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又因本案的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故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2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问具有牵连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参考答案】:A【考点】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教唆犯、正犯【解析】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显然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使用假证件出卖别人的房子,显然构成诈骗罪。本题真正的考点是甲是诈骗罪的教唆犯还是正犯。首先,甲不是教唆犯。因为,教唆犯是教唆他人,使他人产生犯意。他人接受教唆后,在犯罪时对自己在犯罪是明知的。甲并没有教唆中介公司去帮他诈骗丙,中介公司也并不知道甲的身份证、房产证都是假的,其并无帮助甲诈骗的故意。中介公司也被甲欺骗了。其次,甲也不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将别人作为犯罪工具,自己不参与犯罪的实行的人。在房屋买卖中,甲作为卖方,丙作为买方,双方直接建立合同关系。中介公司只是起一个中介作用,所以本案中甲是直接实行了诈胭行为的,他是正犯。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甲为了进行诈骗伪造了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所以其伪造行为和诈骗行为之间具有牵连犯关系,选项C、D正确。【重点点拨】本案真正疑难的地方是对共同犯罪的考查°考生要分清教唆犯和正犯的区别。教唆犯是教唆者,正犯是实行者。本案中甲并未教唆中介公司,所以不能构成教唆犯。甲实行的是诈骗行为,他向中介公司谎称自己有房,委托其出售的行为就是诈骗的实行行为,所以他是正犯。30、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贵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A错。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B错。D为效力待定。31、被害人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某乙不服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某乙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OA、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B、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C、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D、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o32、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软条款将开证行付款的信用改成进口商的信用【参考答案】:C【解析】:信用证是银行依开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一般而言,受益人是卖方,变更信用证应该由买方来通知开证行,受益人不得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所以A不正确,C正确。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都属于欺诈行为,故B、D错误。33、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参考答案】:D34、21、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o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测试点合伙人的认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案中,丙虽未对是否入伙予以明确答复,但其提供技术性劳务并参与分红,以该条规定应认定为合伙人。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因此,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35、某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某地方法规的规定,发布一个文件,“授权该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滥占滥用农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那么村民委员会应当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OA、村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B、村民委员会隶属的乡政府C、县土地管理部门D、县政府【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贵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哽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中的“授权”实为“委托”。36、小品演员黄某受某剧院之邀演出,下列哪项行为可以不经黄某同意:A、某公司公开发行录有黄某表演的CDB、某公司将录有黄某表演的VCD在互联网上传播C、某电视台为报道黄某演出的新闻播放了其演出的片断I)、某电视台从现场直播其表演【参考答案】:C【解析】: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本题的ABD选项分别是上述(三)(四)(五)(六)项权利。37、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因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发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中,根据法律规定,可适用的准据法是下列哪个选项?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国际条约D、出票地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涉外票据法律适用。38、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李某的母亲于2006年5月13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于6月1日决定再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较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问该案再审的审结之日是哪一天OA、 8月1日B、 9月13日C、 12月1日D、 11月13日【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再审案件的审判期限。注意区别从提起申诉到作出再审决定的期间(上一题)和决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