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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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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ocx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规程1总则1.0.1为在山地建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8度抗震设计的山地建筑结构。条文说明:考虑到山地建筑结构天生的不规则性,以及与坡地或边坡的复杂相互作用,抗震设防烈度9度区不推荐使用,若无法避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1.0.3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制订。1.0.4山地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山地建筑结构structureontheslope底部竖向构件的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时的结构。按接地类型可分为吊脚结构、掉层结构等形式。按结构体系可分为山地框架结构、山地剪力墙结构、山地框架-剪力墙结构、山地筒体结构、山地砌体结构等。2.1.2 接地类型embeddingtype指山地建筑结构嵌固端不在同一平面,其与地面或边坡的连接形式,可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有两个及以上不在同一平面的平面嵌固端或倾斜嵌固端等。2.1.3 掉层结构structuresupportedbyfoundationswithtwoormoredifferentelevations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有两个及以上不在同一平面的嵌固端,且上接地端以下利用坡地高差按层高设置楼层的结构体系。2.1.5 吊脚结构stiltedbuildingstructure顺着坡地采用长短不同的竖向构件形成的具有不等高约束的结构体系。2.1.6 上接地端upperembeddingend掉层结构中位于高处的嵌固端。2.1.7 下接地端IOWerembeddingend掉层结构中位于低处的嵌固端。2.1.8 上接地层upperembeddingfloor掉层结构中,高处的嵌固端所约束及连接的结构整体楼层。2.1.9 掉层floorsundertheupperembeddingend掉层结构中位于上接地端以下的所有楼层。2.1.10 横坡向perpendiculartothedirectionoftheslope垂直于山地斜坡坡向的方向。2.1.11 顺坡向alongthedirectionoftheslope与山地斜坡坡向一致的方向。2.1.12 上接地端楼盖flooratthebottomofupperembeddingstory掉层结构中连接掉层部分与上接地端的楼盖。2.1.13 上接地层楼盖flooratthetopofupperembeddingstory掉层结构中上接地层的顶楼盖。条文说明:将相关术语示意如图13。上接地层图2掉层结构(设置上接地端楼盖)上接地层图3掉层结构(未设置上接地端楼盖)2.2 符号2.2.1 几何参数h斜坡上建筑场地距坡脚的垂直距离;H坡地高度;Q坡角;2.2.2 系数及其他设计水平地震动放大系数;s风荷载体型系数;Fst地基或边坡稳XX全系数;ft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3结构设计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山区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坡地水文地质条件、边坡稳定性、建筑接地(坡)形式、地震动力效应等因素对山地结构安全性的影响。3.1.2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未经处理,不应选作建设场地。3.1.3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应保证基础嵌固条件的有效性。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及边坡的稳定性。重要建筑物基础宜避开高陡的坡体边缘,避开可能产生的边坡滑塌区域。3.1.4 山地建筑的场地类别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原则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无地下室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室外地坪的较高地面确定。2有地下室时,当地下室结构与周边岩土相连时,覆盖层厚度应按室外地坪的较高地面确定;当地下室结构与周边岩土脱开时,覆盖层厚度按开挖地下室后的标高较高的嵌固端确定。3.1.5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应结合场地开挖形成的挡土墙与主体结构的实际关系和治理后的岩土边坡稳定性监测结果采用动态设计法,必要时应对设计做校核、修改和补充。3.1.6 山地建筑应结XX地地形、岩土边坡条件和建筑功能等因素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平面和场地竖向高程设计应考虑山地斜坡的走向和坡角,依山就势,避免对原地貌进行大开挖和深填方,采用合理的山地建筑结构形式。3.1.7 抗震设计时,IV类场地、7、8度山类建筑场地不应采用山地高层建筑结构形式。3.1.8 山地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掉层结构两相邻嵌固端之间的掉层高度,当为岩质边坡时,设防烈度6、7、8度区分别不宜大于20m、15m和10m;当为土质边坡时,设防烈度6、7、8度区分别不宜大于10m>8m和5m。3.1.9 山地建筑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结构材料、接地类型、地基条件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结构材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钢管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多层砌体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3.1.10 山地建筑结构不宜兼作挡土墙。当主体结构兼作挡土墙时,应考虑主体结构与岩土体的共同作用及其地震效应。3.1.11 山地建筑结构均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2 结构接地类型和适用高度321山地建筑可结XX地地形及水文地质情况,采用掉层、吊脚等结构形式,并采用相应的合理结构接地类型。3.2.2山地建筑结构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U、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掉层结构计算房屋高度时,当大多数竖向受力构件位于上接地端时以上接地嵌固端起算;2吊脚结构计算房屋高度时取较低接地端起算;3房屋宽度可按上接地端以上部分房屋宽度计算。3.3 结构布置原则3.3.1 在一个独立的结构单元内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形状宜规则、简单,抗侧力构件布置宜均匀、对称,其侧向刚度变化宜均匀,避免结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发生突变。3.3.2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小扭转影响。应避免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和细腰形平面可能造成的整体结构扭转的不利影响。3.3.3 山地高层结构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同时具有2种类型及以上的复杂结构形式;并宜合理设置抗震缝,减少复杂和不规则程度。3.3.4 山地高层建筑结构设置转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转换层位置高度按本规程3.2.2条规定的结构高度起算点起计算;2转换层上下结构抗侧刚度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附录E中的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3.3.5 山地高层建筑结构竖向体型突变部位不宜位于掉层结构上接地层及相邻上一层。3.4 结构规则性判定和要求3.4.1 判定山地结构规则性时,不等高接地约束作为一种竖向不规则类型。上接地端以上楼层和掉层部分仍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K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进行规则性判断。3.4.2 山地建筑结构抗侧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吊脚结构,吊脚部分抗侧刚度分布宜均匀,且不宜小于上层相应结构部分的抗侧刚度;2对掉层结构,上接地部分和掉层部分分别按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验算层抗侧刚度比,且上接地层掉层范围内结构抗侧刚度不宜小于上层相应结构部分的抗侧刚度。3.4.3 当为吊脚结构时,吊脚部分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层相应部位竖向构件的受剪承载力之和的LI倍;当为掉层结构时,掉层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层相应部位竖向构件的受剪承载力之和的1.1倍。3.4.4 山地掉层、吊脚结构的扭转位移比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执行,接地层可仅以楼层水平位移计算位移比。3.5 抗震性能化设计3.5.1 对于高层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时,边坡支挡结构、掉层结构的上接地竖向构件、拉梁和吊脚结构的吊脚部分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关键构件进行抗震设计。3.5.2 边坡支挡结构宜采用B级抗震性能目标,掉层结构的拉梁和吊脚结构的吊脚部XX采用C级抗震性能目标,掉层结构的上接地竖向构件宜采用D级抗震性能目标,。4荷载与作用4.1 风荷载4.1.1 山地建筑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相关规定计算;对山地风场效应明显的区域,可采用实测数据作为计算风荷载标准值的依据。4.1.2 风荷载的计算和考虑地形条件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修正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有关条文执行。(a)顺坡风向情况山坡起点右侧面风载体形系数和风压高度变化系数起算点迎风面、背风面、左侧面风载体形系数和风压高度变化系数起算点(a)横坡风向情况图7风荷载计算示意图4-2地震作用4.2.1 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规定。4.2.2 当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以上的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L1L6范围内采用。4.3zt(岩)压力4.3.1 岩土压力计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4.3.2 山地掉层结构中边坡支挡结构或地下室外墙的岩土压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中坡顶有重要建筑物的情况取值。4.3.3 对于岩质边坡,当桩基础埋深穿越破裂面且基础周边与岩石间设有软性弹性材料隔离层或进行了空位构造处理时,可不考虑桩基础的竖向荷载对边坡支挡结构的影响;在此条件下,桩身应参照框架柱进行设计。5结构计算分析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接地部位的实际约束条件,采用合适的分析软件建立合理的、与真实受力相符的分析模型;2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3对于掉层结构上下接地层的构件内力的分析结果,应分析判断其合理性。5.L2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1宜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于掉层结构,计算振型数应使各振型参与质量之和不小于总质量的95%;2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5.1.3 高层建筑结构和8度区的多层建筑结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其余建筑结构宜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5.1.4 山地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高度大于Ioom的结构;2)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7度III、IV类场地和8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2)板柱.抗震墙结构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3)不规则的地下建筑结构及地下空间综合体。5.1.5 山地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或薄弱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等。5.1.6 对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宜按应力分析的结果校核配筋设计。5.1.7 高层建筑结构宜进行罕遇地震下的抗倾覆验算。图10掉层结构抗倾覆力矩示意图11掉层结构抗倾覆验算(横坡向)下列部位的楼盖宜采用考虑楼板面内弹性变形的计算模型进行补充内力分析:1吊脚结构接地层;2掉层结构,上接地层有拉梁时的上接地端楼盖;3掉层结构,无拉梁时的上接地层楼盖。5.1.8 结构重力二阶效应计算时,房屋高度按本规程3.2.2条规定的山地结构高度起算点计算。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重力二阶效应计算时房屋高度的取值。5.2计算模型及参数5.2.1 建筑结构计算模型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中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5.2.2 建筑应根据接地方式选择合理的计算模型。当挡土墙与掉层主体结构完全脱开时(见图3212a),对应计算模型可按图522a采用。当挡土墙与主体结构不脱开(见图3212b),即挡土墙作为结构的受力构件,或者设置锚杆等连接构件以增强侧向约束作用时,对应结构计算模型根据结构受力特征可按图522b采用。吊脚结构计算模型参见5.2.2c。图522结构计算模型示意图5.2.3 连接式模型计算时考虑土体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及刚度贡献确定弹性连接的弹簧刚度等参数,并应考虑侧向土压力对结构的影响。5.2.4 在进行构件分析和设计时,宜考虑上接地构件自身的扭转效应。5.3内力调整5.3.1下列抗侧力构件的地震剪力宜适当放大,1 .掉层结构,掉层部分的框架柱;2 .吊脚结构,吊脚部分的框架柱。3 .3.2接地层上一层框架梁按偏拉构件设计。6地基与基础6.1 一般规定6.1.1 山地建筑的地基基础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规定。6.1.2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6.1.3 山地建筑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1.4 力验算;6.1.5 验算;6.1.6 性验算。6.1.7 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1.1.1 层山地建筑坡上基础宜嵌入临空外倾滑动面以下,高层山地建筑坡上基础应嵌入临空外倾滑动面以下。岩质边坡时,基础穿过临空外倾滑动面以上岩体部分且在边坡滑塌体内时宜做隔离处理。1.1.5 山地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抗滑移的要求,不宜小于建筑物最大高度的l15o1.1.6 山地建筑结构上接地与下接地之间的挡土墙宜采用独立的支挡结构。当设防烈度为7度以下、土质边坡高度小于6m或岩质边坡高度小于8m,主体结构能适应相应的岩土侧压力作用时,可利用主体结构或地下室侧墙兼做支护结构。6.2 地基承载力验算6.2.1 对位于边坡上的基础,应进行平地地基承载力验算和边坡地基承载力验算。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仅按平地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1当基础位于坡角小于45。且坡高小于8m的稳定土质边坡或极破碎岩质边坡上(图62Ia),其垂直于坡顶边缘线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b小于或等于3m,基础底面外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对于条形基础不小于该边长的3.5倍,对于矩形或圆形基础不小于该边长的2.5倍且不小于2.5m时;2当基础位于无外倾结构面、岩体完整、较完整或较破碎且稳定的不高于15m的岩质边坡上(图6.2.1b),其外边缘与边坡坡脚连线倾角不大于45。时。注:对桩基础,基础外边缘取嵌岩面处桩的外边缘6.2.2 对位于土质边坡、破碎或极破碎岩质边坡和有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上的基础,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坡上建筑物基础反算的底面极限压力除以地基承载力安全系数确定。1地基承载力安全系数,对土质边坡应取2,对岩质边坡应取3。2坡上建筑物基础底面极限压力应采用边坡稳定性分析的反算确定,反算时,边坡稳定系数取1;除结构面充当滑面外,滑面采用从基础底面内边缘通过的圆弧形滑面;当有边坡支护结构时,可将支护结构有效抗力计入。6.2.3 对位于无外倾结构面、岩体完整、较完整或较破碎且稳定的岩质边坡上的基础,边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平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根据基础外边缘与坡脚连线倾角按表6.2.3确定。表6.2.3边坡地基承载力折减系数基础外边缘与坡脚连线倾角90075°75°50°50°15°折减系数0.330.500.500.670.670.850.851.006.3 地基稳定性验算6.3.1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进行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边坡稳定性验算。当满足6.2.1条第1款和第2款时,可不计入建筑物荷载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6.3.2 山地建筑地基边坡,其安全等级为一级。6.3.3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建筑地基边坡,应进行地震作用参与组合下的边坡稳定性校核。6.4 基础6.4.1 山地建筑结构地基基础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6.4.2 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一般情况下,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岩石地基时可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但应考虑水平荷载对桩基的不利影响。6.4.3 软弱黏性土、未经处理的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中桩身纵向钢筋应通长设置。6.5 .4为了提高地震作用下桩基的水平抗力,可以采用下列措施:1加大基础承台埋置深度及提高基础承台的整体刚度;2加强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如加长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等措施增加桩顶约束;3桩顶以下一定范围内箍筋加密;4地下室外墙与周边支护结构间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水平力传递。6.6 .5位于斜坡或邻近坡顶的桩基础应考虑桩与坡地的相互影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桩基不宜采用挤土桩。2桩基应设置在边坡或斜坡潜在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6.7 .6山地建筑结构不应将坡地面以上结构构件按基础设计。7混凝土结构设计7.1 一般规定7.1.1 山地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7.1.1的规定。表7.L1山地钢筋混凝土房屋最大适用高度(m)结构类型非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0.20g0.30g框架6050403530异形柱框架242421(15)12/框架剪力墙1301101008565异形柱框架-剪力墙454540(30)2515剪力墙全部落地剪力墙1301201008565部分框支剪力墙1101856540短肢剪力墙110100907050筒体框架-核心筒1401301108575筒中筒17015013010085板柱-剪力墙957()60453()注:1房屋高度根据3.2房屋高度起算点确定,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表中括号内数值仅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时;37、8度地区建于土质边坡房屋,适用最大高度应按表中数值减5m;4超过本表高度规定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5短肢剪力墙结构尚应符合7.1.3条相关规定。7.1.2 吊脚结构首层楼盖、掉层结构接地端楼盖及未设置接地端楼盖时的上接地层楼盖不应采用楼层错层,开洞面积不应超过25%。7.1.3 山地高层剪力墙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在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所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40%。7.1.4 吊脚结构首层及以下的外侧剪力墙、掉层结构上接地层及以下的外侧剪力墙,多层时不宜采用一字形剪力墙,高层时不应采用一字形剪力墙。7.1.5 吊脚结构的吊脚柱不应采用异形柱。7.1.6 抗震验算时,楼层和基底总剪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地震作用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嗑>4G(7.1.7;)尸式中:VekL-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人一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7.1.1规定的最小楼层剪力系数值;对吊脚结构首层楼盖、掉层结构上接地层楼盖以下楼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计算掉层结构掉层部分Gj时,只考虑掉层部分竖向对应部位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叠加。表7.1.1楼层最小剪力系数类别6度7度8度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0.0080.016(0.024)0.032(0.048)基本周期大于5S的结构0.0060.012(0.018)0.024(0.036)注:1基本周期界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按插入法取值;2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2吊脚、掉层结构所有接地部位基底剪力之和应符合下式要求:(7.1.7-2)Lo>或d7=1式中:VekO-所有接地构件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基底剪力之和。7.1.7 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结构,除结构起算高度在上接地端以外,主要筒体部XX延伸至下接地端。7.1.8 山地建筑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宜取至框支层以上两层,且不宜小于从上接地端起算的房屋高度的1/10,并向下延伸至各接地端;2其他剪力墙结构,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可取从上接地端起算的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中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区可取从上接地端起算的底部一层。上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均应向下延伸至各接地两层或1/1OH中较大者吊脚结构(非框支,房屋高度大于24m)两层或1/1OH中较大者底部加强区,吊脚结构(非框支,房屋高度小于24m)两层或1/10H中较大者掉层结构(框支)底部加强区,H两层或1/1OH中较大者掉层结构(非框支,房屋度小于2加)掉层结构(非框支,房屋高度大于24向图12剪力墙底部加强区7.1.9 山地建筑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确定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确定抗震等级的房屋高度应按本规范3.2.2条确定。2多层吊脚结构、掉层结构的抗震等级同普通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高层吊脚结构首层楼盖及以下部位,高层掉层结构各接地端的上下层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特一级时不再提高。7.1.10 吊脚结构、掉层结构采用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结构,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吊脚结构首层、掉层结构上接地层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上接地端总地震倾覆力矩比例不大于50%时,按7.1.9条相应规定分别确定框架和剪力墙抗震等级。当大于50%时,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等级,且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应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掉层部位的抗震等级不低于上接地端以上对应结构的抗震等级。hrhihi图13框架承担倾覆力矩示意图7.2构造要求7.2.1 山地建筑结构框架柱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脚结构吊脚柱及接地层柱、掉层结构各接地层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7.2.1采用;表7.2柱端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mm)箍筋最小直径(mm)一级6d和100的较小值10二、三级8d和10()的较小值82吊脚结构吊脚柱及接地层柱,掉层结构上、下接地层柱,箍筋应全柱段加密。7.2.2 吊脚结构首层及掉层结构上接地层框架梁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应至少各配置两根纵向通长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顶面和底面的通长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取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2上接地层楼盖与竖向构件相连的梁,除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外,通长钢筋尚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l4o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4mm的腰筋。7.2.3 吊脚结构首层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多层吊脚结构首层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高层吊脚结构不宜小于150mm,楼板配筋均采用双层双向通长布置,单层单向配筋率不小于0.25%。7.2.4 掉层结构上接地端宜设置与掉层部分连接的接地楼盖。当设置接地端楼盖时,多层掉层结构接地段楼盖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高层掉层结构接地端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当未设置接地端楼盖时,上接地层楼盖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50mm。以上部位配筋均采用双层双向通长布置,单层单向配筋率不小于0.25%。7.2.5 山地建筑吊脚结构接地层及以下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o8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岩质边坡上、设防烈度7度Slg区以下的普通砖、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山地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注:8.1.2 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8.1.3 土的烧结成、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破、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8.1.4 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8.1.5 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8.1.6 山地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般情况下,山地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8.1.2的规定。表8.L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房屋类别最小抗震墙厚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678度(mm)0.05g0.10g0.15g0.20g0.30g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普通砖240165165165134103多层砌多孔砖240165165134134103体房屋多孔砖19016513410310372小砌块190165165134134103底部框架-抗震普通破多孔砖240165165134墙砌体多孔砖190165134103房屋小砌块190165165134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从起算高度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山地砌体房屋总层数应为包含掉层层数的总楼层数;当需采用混凝土结构在坡地上形成架空平台,在其上修建砌体房屋或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时,该架空层应作为结构层计入房屋的总高度和总层数中,且应在结构的计算简图中反映。4重点设防类的山地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时,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5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2山地多层砌体房屋掉层部分采用砌体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不应超过3层。山地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框架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36、7度时,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8.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干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8.1.7 山地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除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脚结构中的吊脚部分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形成架空平台,房屋的总体设计要求应符合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相关要求。2抗震设防6度区掉层结构中的掉层部分可采用约束砌体形式,其他情况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形式;3当房屋纵向与地形坡向一致、地面高差在80Omm以内时,房屋底层顶部宜设置在同一标高,且上部楼层数应相同;当超过80Omm时,宜采用错台或错层结构形式,每800mm高差范围房屋应按单元或开间设置防震缝。底层顶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且板厚不小于120mm;4当房屋纵向与地形坡向垂直且地面高差超过8()()mm时,宜采用掉层结构或错层结构,上接地端楼盖和上接地层楼盖均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且板厚不小于120mmo5除以上条款注明外,山地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8.1.8 山地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除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房屋纵向与地形坡向一致,底部宜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使转换层位于同一标高,上部砌体楼层相同;当场地坡度较大,转换层难以位于同一标高时,可设置防震缝将房屋沿纵向划分为不同的抗震单元。2当房屋纵向与地形坡向垂直时,应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坡地上架起平台后再修建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架空层应作为结构层计入房屋底部的框架-抗震墙层数中。3架空层应在底层框架-抗震墙部分的抗震墙对应位置处设置抗震墙。8.L5山地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XX尺寸大于80Omm时,XX周边应设置梁。2其他楼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8.1.6 山地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部以及架空层混凝土框架的抗震等级,按表8.1.6采用。混凝土抗震墙8.1.7 掉层部位砌体的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根据结构的不规则性,在1.52.0范围内取值。8.1.8 山地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1.52.0范围内选用,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2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以及第二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L52.0范围内选用,第三层与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3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8.2抗震构造措施8.2.1 山地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821的要求。2基础底面根据地形放坡,不在同一标高时,底部两层的构造柱宜较表8.2.1的要求适当增多。3有掉层的山地砌体结构房屋,掉层部分以及地面上一层的构造柱,宜较表821的要求适当增多。4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数,按表8.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5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8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6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7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表8.2.1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房屋层数设置部位6度7度W四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XX两侧隔开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五四、五内墙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内纵墙与横墙交接处注:较大XX,内墙指不小于2.1m的XX;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应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8.2.2 山地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8.3.2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有掉层的房屋,掉层部分以及地面上一层的芯柱设置宜较表8.3.2的要求适当增多。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8.3.1条第4、5、6款增加房屋总层数后,按表8.3.2的要求设置芯柱。表8.3.2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房屋层数设置部位设置数量6度7度8度四W二外墙转角,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外墙转角,灌实3个孔;内外墙交界处,灌实4个孔:楼梯斜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灌实2个孔五四、五三、四同上;隔开间横墙(轴线)于外纵墙交接处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823山地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8.3.1条、8.3.2条的规定设置。2构造柱、芯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专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OmmX240mm,墙厚19Omm时可不小于24OmmXl90mm。2)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l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ll4,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4焊接钢筋网片。3)构造柱、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8.2.4 山地多层砌体房屋现浇混凝土圈梁的设置及构造应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1在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地基上设置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纵向配筋不应小于416,箍筋最小直径不宜小于8,间距不宜大于20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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