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规定.docx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场所,包含教学实验室、实训室、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仓库。第三条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实验室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一)周查:每周五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室检查一次,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完成整改。(二)月查:每月底由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对实验室检查一次,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查结果,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三)抽查: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记录检查结果,由实践教学中心通知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四)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具体按照检查文件要求执行。(五)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原因,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上报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六)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情况均需如实记录,留档备查。(七)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未决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第五条本规定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