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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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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docx

    20XX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XX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XX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整改任务:20XX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县共有1149个图斑、面积3959.78亩。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2020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20XX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对于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一般耕地以及摞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2、20XX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XX年11月27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除上述第4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XX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2022年7月底;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20XX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479个图斑、634.36亩。整改措施:1 .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XX31号)规定,务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2 .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月30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3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审批并备案。4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5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6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7 .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S)耕地流向未利用地排查整改整改任务:20XX年耕地流向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全县共有16个图斑,面积28.3亩。整改要求:对于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要充分举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部在耕地流出底数中扣除。对于耕地因其他原因流向未利用地的,抓紧复耕复种,纳入变更调查;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三、组织领导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整改落实,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一)建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级下发的排查任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挂图*,逐一整改销号。(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林业局负责耕地流出到林地的图斑核实整改工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流向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逐图斑落实复耕责任,确保应复耕的地块复耕到位、及时耕种,达到耕地变更标准要求。(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防土地复耕过程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和平塘复耕,以及不顾生态环境和客观条件,弄虚作假补充或恢复耕地。(四)确保整改时效。县上报的整改成果经全面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政府将依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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