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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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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方案.docx

    2022年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22年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进程,切实解决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化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矛盾,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的原则,做到应配尽配、应建尽建。对普惠移交不到位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签署移交(委托)协议、完成整治、对外公示为完成整治标志;对规划不到位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规划审批完成、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为完成整治标志;对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签署移交(委托)协议为完成整治标志;对2019年4月25日以来新开发地块规划配建幼儿园,以列入规划条件、完成土地划拨、签署移交协议、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为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落实到位标志。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二、成立专班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及圣城街道、洛城街道、孙家集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镇(街、区)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附件DO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全面推进工作落实。三、责任分工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是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的主要责任主体,根据市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街道辖区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实施。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为:对规划不到位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统筹解决规划和建设用地的问题,通过调整规划进行补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建两种方式为主进行整治;对建设不到位的,由住建部门牵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通过限期完成建设和竣工验收方式为主进行整治;对移交不到位的,由住建和教育部门共同牵头,通过签署移交产权或管理使用权协议、回租、督促启用三种方式为主进行整治;对普惠不到位的,由教育部门牵头,住建、财政部门配合,通过约谈开发商降低房租、补助生均经费两种方式为主进行整治。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对办成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办园许可审批。民政部门负责对已登记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对办成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办园成本监审,制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对收费进行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费价格检查。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组织配套幼儿园的竣工验收、备案。财政部门负责整治过程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制定和资金拨付,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套。机构编制、教育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教育部门负责配套幼儿园签署移交(委托)协议后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圣城街道、洛城街道、孙家集街道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幼儿园的整治工作。四、实施步骤(-)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排查清单,召开动员大会,明确部门及镇(街、区)整治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全面启动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本阶段结束后,需整治的12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开工建设。(二)集中推进阶段(4月1日一6月30日)。深化认识,加快推进,找准症结,逐一攻坚,确保本阶段结束后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90%,做好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现场督查的准备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确保工程按期推进。3月31日前,弥河玉城、巨能天玺苑.海珀苑2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工建设,并加快工程推进;6月底前,正阳花园、碧桂园、锦绣东城、香榭兰庭、中南世纪星城、清河紫云台6个居住区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英伦公馆由破产清算组牵头制定配套幼儿园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治。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完成以上7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洛城街道负责完成尧水社区幼儿园的改建并投用;圣城街道、孙家集街道牵头,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分别完成银海玉苑.银海花园幼儿园、马瞳社区幼儿园的竣工验收、备案并投用。(三)排查收尾阶段(7月1日一9月30日)。对整治进展缓慢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相关街道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本阶段结束后清单所有项目具备开园条件,签署移交(委托)协议,全面完成整治工作。9月底前,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负责完成弥河玉城、巨能天玺苑.海珀苑2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教育部门与各开发企业签署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委托)协议,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公办配套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机构编制、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公办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补充招聘公办配套幼儿园教师;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办园成本监审,印发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普惠性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办园许可;住建部门、教育部门准备市的督导、观摩会议现场。(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1月30日)。进一步查缺补漏,迎接市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五、保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责任分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举办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联审联管,联动推进,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整治任务。(二)严格督查考核。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实行项目化、任务清单制管理,由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任务清单进行月通报,完成一项,消除一项。对工作推进快的部门单位及街道,将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政府约谈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约谈相关开发企业。对主动配合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优先办理办园许可等手续;对不予配合,拒不服从的,不予办理办园许可。(三)实施联合惩戒。对不按要求签署移交(委托)产权或管理使用权协议和不按时开工配建的开发企业,由市教育部门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进行联合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同期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并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直接评定为C级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推送至市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限制或禁止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股东在全市范围内参与新的土地招拍挂,并暂停办理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暂停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在建未移交、建成闲置、挪用、非法买卖、转让租赁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未经市政府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已审批登记注册的,教育部门不予进行年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暂停换证。(四)加大政策扶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政府回购、回租、补贴、奖励等政策,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依据省学前教育条例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的税费减免政策和水、电、物业费优惠,支持治理难点问题解决和普惠幼儿园良性发展。要继续坚持“存量”治理和“增量”配建并举,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9)8号),对新开发城镇居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项目,从地块编研、土地出让条件、划拨土地、签订移交协议、项目手续办理、联合验收、移交使用等环节,对配套幼儿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式监管,确保不欠“新账”。(五)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小区宣传栏、幼儿园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整治时间、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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