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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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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docx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以扩声系统为主的音响系统在厅堂(剧场、多用途厅堂、演播厅、音乐厅和会议厅等)场所应用中的工程设计,保证厅堂内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区域听音良好、系统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XX装的以扩声系统为主的音响系统设计,不包括已有相应技术规程的体育场馆类、专业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超大型公共空间的广播(扩声)系统以及演播室、录音棚的录音制作系统。1. 0.3本规范制定了音响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各类应用场所的声学特性指标。1.0.4音响系统设计应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紧密配合,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从方案到初步设计文件,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或承担施工深化图的审核责任。施工图或施工深化图应包括设计说明、系统原理方框图、设备布置图、管道图、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接线图。1.0.5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O.1扩声系统soundreinforcementsystem,publicaddresssystem将声源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系统和声场环境。2. 0.2多声道扩声系统multi-channelsoundreinforcementsystem比单声道、双声道(左/右)和三声道(左/中/右)模式更多声道的扩声系统,标称:N声道扩声系统。通常运用数字信息系统处理技术通过多声道扬声器系统增强声源的方位。2. 0.3电子声学增强(调整)系统electronicacousticenhancement(adjustment)system运用数字信息系统处理技术,通过分布于厅堂空间的扬声器系统点位实时播放经特定算法或函数卷积的指定区域声源,从而改变房间的声环境。其中特定算法或函数为可控、可预设,因而房间的声学参量可变。2. 0.4音响系统soundsystem在本规范中泛指各种声频系统的统称,主要包括扩声系统、声音重放系统、多声道扩声系统(声音实景仿真系统等)、电子声学增强(调整)系统以及其它的辅助(效果)声系统等。2. 0.5最大声压级maximumsoundpressure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各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或,。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心MS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oLm=Ze1ws+20lg(l.8-2.2)(2.0.5)2. 0.6最大可用增益maximumavailable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心型R()=(+COS)2)传声器条件下产生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o2. 0.7传输频率特性transmissionfrequencyresponse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2. 0.8传声增益transmissiongain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平均值与心型传声器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单位:dB02. 0.9声场不均匀度sounddistribution厅堂内(有扩声时)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单位:dBo2. 0.10声反馈acousticfeedback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部分声能反馈到传声器的效应。2. 0.11系统总噪声级systemtotalnoiselevel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扣除环境背景噪声影响)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2. 0.12早后期声能比early-to-latearrivingsoundenergyratio扬声器系统发出猝发声衰变过程中,厅堂内各测量点80ms以内声能与80ms以后的声能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0,单位:dBo-0.0805/8E"101gpt)dtp2(t)dtClB(2.0.12)_0/0.0805_式中:PQ)瞬时声压,单位:Pao2.0.13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peechtransmissionindexforPA(STIPA)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lPA)是语言传输指数(STl)的一种简化形式,是语言清晰度在音响扩声系统中的客观评价方法。语言传输指数是指语言信号经音响系统传递后,听音人所正确了解的语言单位数与发言人发出的语言单位数的比值。2.0.14数字信号处理digitalsignalprocessing(DSP)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采集、变换、储存、运算、优化调整以及网络传输等功能的技术平台。2.0.15调音控制工位mixingcontrolposition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泛指扩声控制室、现场调音位和返听调音位等。2.0.16扩声控制室soundcontrol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2.0.17返听调音位monitorcontrolposition为舞台演职人员服务的返听系统操作岗位,一般靠近舞台设置。2.0.18现场调音位FrontofHouse(FOH)指能直接听到主声道系统声音的操作岗位。2.0.19功放机房poweramplifier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2.0.20文艺演出厅堂thetheatre指主要适用于专业文艺演出的厅堂,通常称为剧场、剧院等。2.0.21演播厅studio指以制作广播电视文艺节目为主并设置有观众席、需要现场扩声系统的场所,通称演播厅(室)。2.0.22多用途厅堂multipurposehall包括多功能厅并兼顾一般表演的厅堂等。2.0.23会议厅Conferencehall指以会议功能为主的场所,通常包括会堂、报告厅和会议厅(室)等。2.0.24音乐厅concerthall以自然声为主来表现演出效果的场所。3应用场所类型及声学特性指标3.1文艺演出厅堂3.1.1文艺演出厅堂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1.1中的规定。表3.1.1文艺演出厅堂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等级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dB)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早后期声能比(dB);或STIPA系统总噪声级额定通以80HZ800OHZ的平均IOOHzIOOHz时500HzNR-2带内:大于或等于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63Hz、IOOOOHZ频带8000HZ的平小于或等于IOdB;IOOOHz时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0级106dB允许-6dB+4dB的变化;50Hz、1250O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40Hz、1600OHZ频带允许-1OdB+4dB的变化(图3.L1-1)均值大于或等于-8dB小于或等于6dB;8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5额定通以1以HZ630OHZ的平125HzIOOOHz、500HzNR-2级带内:大于或等于103dB均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80Hz、80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63Hz、IOoOOHZ频带允许-8dB+4CiB的变化;50Hz、1250OHZ频带允许TOdB+4dB的变化(图3.L1-2)*63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8dB4000Hz小于或等于8dB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00注1:音响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测定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注2:额定通带指优于表中相应传输频率特性所规定的通带。2031.540631001252505001k2k4k8k16k20k裁判HZ)图3.1.1-1文艺演出厅堂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图3.1.1-2文艺演出厅堂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3.1.2主声道对观众席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级大于90%;二级大于80%o3.1.3舞台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本规范表3.1.1中二级的规定。3.2演播厅3.2.1演播厅(室)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2.1中的规定。表3.2.1演播厅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等级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声益dB)传增(d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早后期声能比(dB);或STIPA系统总噪声级额定通以IOoHZ8000Hz的平均IOOHzIOOOHz时500HzNR-2带内:大于或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8000H小于或等于6dB;2000Hz内1/1倍频带0级等于103dB80Hz>100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63Hz、125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50HZ、16000Hz频带允许-IOdB÷4dB的变化(图32.1-化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8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5额定通以125Hz6300Hz的平均125HzIOOOHz、500HzNR-2级带内:大于或等于98dB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IOOHz>80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80Hz、100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63Hz、12500Hz频带允许-IodB+4dB的变化(图3.2.1-2)63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IO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002031.540631001252505001k2k4k8k16k20k裁判HZ)图3.2.1-1演播厅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图3.2.1-2演播厅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3.2.2主声道对观众席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级大于90%;二级大于80%o3.2.3舞台(演播台)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本规范表3.2.1中二级的规定。3.3多用途厅堂3.3.1多用途厅堂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3.1中的规定。表3.3.1多用途厅堂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等级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dB)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早后期声能比(dB);或STIPA系统总噪声级额定通以IooHZ6300Hz的平均IOOHzIOOOHz时500HzNR-2带内:大于或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6300H小于或等于6dB;2000Hz内1/1倍频带0级等于103dB80Hz、80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63Hz、100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50Hz、12500Ilz频带允许-IOdB+4dB的变化(图3.3.1-1)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8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5额定通以125Hz-5000Hz的平均125HzIOOOHz、500HzNR-2级带内:大于或等于98dB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IOOHz>63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80Hz、80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63Hz、10000Hz频带允许-IOdB+4dB的变化(图3.3.1-2)5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IO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056dE:0ct-6dE!0ct2031.54063100125250500Ik2k4k8k16k20k财(HZ)图3.3.1-1多用途厅堂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图3.3.1-2多用途厅堂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3.3.2主声道对观众席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级大于90%;二级大于80%o3.3.3舞台(主席台)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本规范表3.3.1中二级的规定。3.4音乐厅3.4.1音乐厅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4.1中的规定。表3.4.1音乐厅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等级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dB)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早后期声能比(dB);或STIPA系统总噪声级额定通以IooHZ6300Hz的平均IOOHzIOOOHz时500HzNR-2带内:大于或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6300H小于或等于6dB;2000Hz内1/1倍频带0级等于98dB80Hz、80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63Hz、100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50Hz、12500Ilz频带允许-IOdB+4dB的变化(图3.4.1-1)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8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0额定通以125Hz-5000Hz的平均125HzIOOOHz、500HzNR-2级带内:大于或等于95dB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4dB+4dB的变化;IOOHz>6300Hz频带允许-6dB+4dB的变化;80Hz、80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63Hz、10000Hz频带允许-IOdB+4dB的变化(图3.4.1-2)5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IO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2000Hz内1/1倍频带分析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3dB;大于或等于0.5006dE:0ct-6dE!0ct2031.54063100125250500Ik2k4k8k16k20k财(HZ)图3.4.1-1音乐厅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图3.4.1-2音乐厅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3.4.2演奏台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本规范表3.4.1中二级的规定。3.5会议厅3.5.1会议厅(室)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5.1中的规定。表3.5.1会议厅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最大声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稳态声场语言传系统等压级益不均匀度输指数总噪级(dB)(dB)(dB)(STIPA)声级额定通以125HZ500OHZ的平均声125HzIOOOHz、大于或NR-2级带内:大于或等于98dB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YdB+4dB的变化;1001Iz>6300Hz频带允许-6dB+4dB;80Hz>8000Hz频带允许-8dB+4dB的变化;63Hz、IOOOOHz频带允许TodB+4dB的变化(图3.5.11)*z5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IOdB4000Hz时小于或等于8dB等于0.550额定通以125Hz4000Hz的平均声125HzIOOOHz、大于或NR-2级带内:大于或等于95dB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6dB+4dB的变化;100Hz、5000Hz频带允许-8dB+4dB;80HZ、6300Hz频带允许-1OdB+4dB的变化;63Hz、8000Hz频带允许T2dB+4dB的变化(图3.5.1-2)4000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12dB4000Hz小于或等于IOdB等于0.505O对图3.5.1-1会议厅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图3.5.1-2会议厅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3.5.2主席台音响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3.5.1中二级的规定。3.6催场广播服务区3.6.1催场用的呼叫广播系统所服务区域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表3.6.1中广播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规定。表3.6.1催场广播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用途中心区域最大声压级(dB)传输频率特性稳态声场不均匀度(dB)语言传输指数(STIPA)系统总噪声级催场广播额定通带内,不小于85CiB以250HZ400OHZ的平均声压级为OdB,在此频带内允许-6dB+4dB的变化(1/3倍频程测量);在200Hz、500OHZ频带允许-9dB+4dB的变化;在160Hz、6300Hz频带允许-12dB+4dB的变化;在125Hz、800OHZ频带允许-15dB+4dB的变化(图3.6.1)额定通带内,小于或等于IOdB大于等于0.45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图3.6.1催场广播系统传输频率特性范围4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1.1音响系统设计者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应指导所设计的音响系统的实施并配合完成系统的调试,声学特性指标达到设计所确定的要求。4.1.2 依据厅堂建设的目标任务或定位选定厅堂的类型、等级及系统模式。系统主声道模式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4.1.3 根据使用要求,厅堂音响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子系统:1观众厅的扩声系统、声音重放系统或多声道扩声系统;2观众厅的辅助(效果)声系统;3舞台(主席台)演职员返听系统;4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4.1.4 4从方案设计开始,音响系统设计与建筑声学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专业配合时应包括收资与互提设计条件。装修设计时,在控制厅内混响时间、房间体型、反射声分布和避免声缺陷等问题时,应将扬声器系统位置作为主要声源点之一。4.1.5 5系统链路的设计及选型配置应以完善音响系统的安全、可靠、易用、真实自然和方便维护为目的。4.1.6 音响系统中各项设备(技术参数)的选型应充分保证厅堂的声学特性指标达到设计目标。4.1.7 音响系统对服务区域声级不得超越人耳医学上的120ClB痛阈限值;音响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噪声排放规定。4.2传声器及声源4.2.1厅堂宜配置传声器的数量和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包括有线或和无线传声器系统;有乐队演出功能的厅堂宜配置相应的乐队用传声器系统;有会议功能需求的厅堂宜配置会议发言系统。4.2.2传声器系统的连接及传输方式包括:有线模拟传输、有线数字传输或无线传输等,依据不同的使用场景而选择不同的方式。4.2.3配置无线传声器电磁波传输系统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要求;无线天线接收系统设置应分布式设计。4.2.4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和后台或后墙附近等处按功能需要设主要传声器插座,观众席、面光桥等设辅助传声器插座。4.2.5文艺演出厅堂或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线系统或数字共享网络。4.2.6模拟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4.2.7虚拟声源应有相应声像算法程序;异地网络声源应配置回声抑制处理措施。4.3调音控制及信号处理系统4.3.1音响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控制设备,调音控制设备的输入通道总数不少于最大使用输入通道数。配置的调音台输出通道母线应不少于需独立控制的音响系统通道总数量。4.3.2音响系统主控调音台宜采用数字调音台;文艺演出厅堂、演播厅和多用途厅堂的主控调音台宜采用数字系统化调音台。4.3.3音响系统应配置具备系统信号处理功能的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具有增益、分配、混合、图示均衡、参量均衡、压缩、限幅、延时、分频及滤波以及数字网络传输等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4.3.4调音控制工位不靠近舞台信号接入点或调音控制工位为多点位时,宜采用数字信号网络传输系统,共享信号分配。数字信号的处理及传输链路延伸宜最大化。4.3.5对需要满足不同节目形式特别是建筑声学环境(主要是混响时间等)需要作变化增强时,宜设置电子声学增强(调整)系统。设置电子声学增强(调整)系统时宜给出厅堂由此增强(调整)的声学参量改善量。4.3.6音响系统中的音频信号,模拟传输时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GB/T14197及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的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数字传输及接口应符合国家标准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187的要求;音响系统中的音频传输及控制线缆路由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4.3.7非应急安全备份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大型或多操作控制点位的厅堂应设置系统并行接口、预留操作空间,配置与主控调音设备规模相当的调音控制设备。4.3.8应急安全备份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重要演出或高端会议的厅堂应设置简洁、独立、可靠的调音控制及系统设备。4.3.9基于本系统内的信号传输,如舞台(主席台)信号集合点至控制室、控制室至扬声器功放设备之间:宜采用最新、可靠的数字信息系统技术手段,保留基本或最低规模的模拟音频线路作为应急安全备份系统的组成部分。4.3.10基于开放网络系统的核心信号交换传输,在没有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不得将本系统的信号及控制系统网络与外网连接。4.4主声道扬声器系统4.4.1扬声器系统的选型和配置以及安装位置设计可采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设计手段,但应给出分析结果的适用范围。4.4.2根据厅堂不同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设计相应的主声道扬声器系统:1系统声道的覆盖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2非多声道模式(LCR三声道或以下数量)的音响系统依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三者中的较佳方案;3对尽端式舞台(主席台)有声像要求的主声道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XX端的位置;4主声道扬声器系统的覆盖无法达到指标或直达声方位太高的部分观众席,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加以覆盖,并配备能对其馈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性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4.4.3系统声道模式设置多于三声道的多声道扩声系统宜配置具有舞台表演区声像随动(跟踪)操作系统功能。4.4.4文艺演出厅堂、演播厅和多用途厅堂应设置可独立控制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4.4.5多用途厅堂或会议厅依据厅堂的特点,宜采用可调指向特性以及智能扬声器系统等新技术概念,解决厅堂或会场的客观建声条件限制,有效提高语言传输指数(STIPA)o4 .4.6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条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5 .4.7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装条件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暗装时,开口足够大;所用饰面材料和蒙面装修用格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宜小于等于20mm;扬声器系统表面的装修材料穿孔透声率应大于50%,宜大于70%;2扬声器系统安装室的空间尺寸足够大,并对近侧、后方的反射或聚焦面进行声学处理;宜将安装空间与非服务空间进行有效的隔声隔离;3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涉。4.4.8驱动主扬声器系统的功率放大器输出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小于5虬4.5 舞台(主席台)演职员返听系统4. 5.1文艺演出厅堂、演播厅和多用途厅堂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系统。舞台返听系统宜包括固XX装返听扬声器系统、流动返听扬声器系统或(和)无线返听耳机等,扬声器系统可由设置的舞台监听控制台操作控制。5. 5.2舞台(主席台)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其扬声器系统应指向舞台区(背向观众席)。6. 5.3文艺演出厅堂和演播厅宜在舞台内设置的效果声扬声器系统,服务于观众厅,让观众感受到来自舞台方向的效果声系统;或(和)服务于表演区演职人员。4.6 观众厅辅助(效果)声系统1 .6.1文艺演出厅堂和演播厅宜设置辅助(效果)声扬声器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其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侧墙、后墙或座椅、地面等。4 .6.2根据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设计安装于座椅或地面等人身可触碰区域时,应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并应符合本规范4.L7对人耳医学上的保护要求。4.6.3辅助(效果)声系统的设置宜标示其声道数量及目标。4.7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4.7.1文艺演出厅堂和演播厅,应设置舞台监督系统;舞台监督系统控制台应设于舞台监督位,控制台宜包括催场广播系统、内部通讯系统、时钟、视频监控、灯光提示、计时系统和钟声等主控设备。4.7.2催场(呼叫)广播扬声器系统应设置在包括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制机房)、化妆间和演职员休息室等需要调度或现场扩声信号的房间区域;宜设置在需要广播通知或催场用的前厅、观众休息厅及观众入口处等区域。催场(呼叫)广播系统宜设分区广播,主控设备应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并进行集中控制。催场广播系统在其服务区的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6中催场广播服务区域的规定。4.7.3文艺演出厅堂和演播厅应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多用途厅堂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内部通讯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1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舞台机械控制机房及主要化妆间等用房设置内部通讯台分站;2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3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4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4.7.4催场用广播系统不宜与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融合。当与防灾(火警)广播系统相结合时,其系统必须满足消防相应法规。4.7.5有转播或电视电话等其它传输系统需求的厅堂应预留与其相应的音频信号接口供交换选用。信号交换接口优先采用光纤传输接口;当与其它系统进行模拟电路信号交换时应采用音频隔离变压器进行信号隔离。4.7.6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宜包括主舞台(主席台)、上下场口、后舞台、乐池、主要观众席和主要观众休息厅、观众入口处等区域。监视系统的主控设备宜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声控室内设置分控点。化妆间、演职员休息室及迟到观众入口处等宜设置监视屏;同声传译间内应设监视屏。4.8调音控制工位4.8.1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1扩声控制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舞台(主席台)及观众席的后部位置;2应面向舞台(主席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窗的位置及尺寸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和主要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能够获得现场主声道的直达声;3声控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设备操作及正常检修的需要。地面宜铺设活动架空地板,或设置有盖电缆地沟;4声控室内若有正常工作时发出干扰噪声的设备(如带冷却风扇的设备、电源变压器等),宜设置专用设备室;设备室不应对声控室造成噪声干扰;5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噪声不宜超过NR-35;6声控室内宜进行吸声装修,中频混响时间为O.3s0.5s;7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8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干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隔离变压器;不同电平的电缆宜分开铺设;9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10会议厅会议扩声系统应符合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中关于系统电源的规定;11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线缆;12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扬声器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4.8.2文艺演出厅堂和演播厅或重要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4. 8.3文艺演出厅堂和演播厅,宜设舞台监听调音位置,并符合如下要求:1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2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3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4监听通路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4.8.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4.8.5舞台(主席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声频及流动返听扬声器系统插座,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附录A声学特性指标测试范围A.0.1完整的扩声系统安装就位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中,针对本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符合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4959中的有关条款规定。A.0.2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之前应进行音频技术指标测量,其音频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音频技术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响应、信噪比。A.0.3系统调试过程中,对系统设备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宜与音质的主观听音效果相结合;系统调试的目的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A.0.4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A.0.5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稳态声场不均匀度,并进行早后期声能比或STIPA的测量。STlPA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A.0.6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A.0.7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行。A.0.8音响系统的测量应以额定的主声道分别进行调试与测量。A.0.9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设备主要参数(含传声器及扬声器系统)的设XX果宜标注于调试报告中;或由具有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测量并提交作为竣工验收的测量报告。A. 0.10宜采用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听音评价方法GB/T28047对系统进行听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厅堂业主或使用方。附录B音频系统通用特性指标B. 0.1频率响应:在音频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口或音频输入端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频率响应(系统图示均衡、处理等不加载状态)应不劣于+0-IdBoB.0.2总谐波失真:在音频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口或音频输入端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01虬B.0.3信噪比:在音频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口或音频输入端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间通路的信噪比应不劣于通路中最差的单机设备信噪比3dBoB. 0.4调音台的测量应符合数字调音台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GY/T274的规定;数字音频设备系统的测量应符合数字音频设备音频特性测量方法GY/T285的规定;功率放大器的测量应符合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GB9001的规定。附录C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指标及测量方法C. 0.1扩声系统的语言传输指数在空场条件下测量。C.0.2测量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可使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噪声测试信号及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装置,其测量仪器及扩声系统的连接示意见图C.0.2o测量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按照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4959的要求选取测点;2将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噪声测试信号馈入调音台输入端,调节调音台的增益,使各测点处A声级的算术平均值达到正常使用声级;若正常使用声级不明确,对主扬声器系统,可使各测点处A声级的算术平均值达到70dB80dB;保持调音台及音频系统、功率放大器等的增益不变;3测量所有测点处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并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扩声系统的平均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图C.0.2STlPA测量方法示意图C.0.3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噪声测试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受到12个正弦频率强度调制的7个1/2倍频程带宽(倍频程间隔)无规噪声载波信号组成;2各个调制频率与1/2倍频带噪声的组合应符合表C.0.3-1的规定;表c.O.3-1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试信号的各个调制频率与1/2倍频带噪声的组合1/2倍频带中心频率(Hz)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第一调制频率(Hz)1.000.632.001.250.802.50第二调制频率(Hz)5.003.1510.006.254.0012.503无规噪声载波信号应具有符合表C.0.3-2规定的长时语言频谱;表C.0.3-2长时语言的各倍频带声压级、A计权声级的相对关系倍频带中心频率(Hz)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A计权声压级(dB)2.92.9-0.8-6.8-12.8-18.8-24.80.04无规噪声载波信号的幅度应按下式调制:4)=Jl+cos2rmf(C.0.3)式中:fm调制频率(Hz);,时间(s)0C.0.4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装置应由下列功能单元组合:-71+ m cos(2m(r + r)IvnL1+cos(2mr)i包络调制,测试通道"带通滤波器包络检测U图C.0.4STIPA测量原理图噪声一(长时语言谱)1测量放大器;2倍频程带通滤波器;3包络检波器-低通滤波器;4调制转移函数、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的计算单元;5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的显示单元。C.0.5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不应用于下列扩声系统:1系统中引入频率漂移或频率倍乘;2系统包括声码器;3背景噪声中含脉冲特征;4系统中有较强非线性失真的组件。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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