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docx
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一、修订背景为加强对公交中途站设置的技术指导,提高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实现公交中途站点规划设计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某某市于2008年发布了某某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设置规范),为某某公交中途站的规划、设置提供依据。设置规范围绕公交中途站规划的控制指标、平面几何尺寸、附属设施配置及设计要求等提出了详细的规定,达到了规范公交中途站设置与管理体系的目的。设置规范已实施10年,在此期间行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部委、省市新出台并不断更新了城市道路与设施方面的规划要求与管理措施;某某市特区内外实现一体化发展;智能化、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约束加剧;以及市民对公交中途站设施有了更高的服务要求;以上均对公交中途站的设置要素提出新的要求。二、修订必要性(一)为进一步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有必要对接最新出台及新修订的国家、省、市公交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公交服务设施各项要素最新要求,使行业服务规范与管理适应新形势。(二)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对美好出行服务需求,体现城市温度,有必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公交中途站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候车服务等相关要求,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方便、舒适地享受公交服务。(三)根据某某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某某标准建设工作的通知(深标办(2018)5号)和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抓紧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某某标准建设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18)341号),某某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SZDB/Z122008)发布时间超过5年,需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行复审、评估、修订。为落实“某某质量提升年”,践行“某某质量品质交通”,有必要结合我市公交中途站发展实际需求,对现有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进行修编,为提升我市公共中途站的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奠定基础。三、修订原则和依据(一)修订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符合已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保障规范实施的合法性。2 .以人为本原则。从乘客实际需求出发,标准制定要注重保障乘客安全,维护乘客利益。3 .可操作性原则。公交中途站设置应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环境条件和乘客实际需求,确保标准的合理性、集约性和可操作性。(二)修订依据1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2018)2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22484-201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4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7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CJ/T107-2013)8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9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15-2011)10 .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DB44/T2157-2019)11 .某某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2 .某某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13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中有关内容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和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部分技术指标的选取采取直接引用国家相关标准的办法。本标准中的内容原则上符合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有冲突,则以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准。四、主要条款修改说明(一)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内容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的编写要求,引导语改为“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的排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进行排列。同时对已修编过文件进行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只罗列正文中被引用的文件,其余参考文件可罗列在参考文献(新增章节)部分。(二)第三条术语和定义”相关内容1 .在3.1“公交中途站”定义中,结合公交中途站现状及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公交中途站的功能效用,具体为:具有车辆停靠、乘客上下客、公交信息服务功能的常规公交中途站点。2 .在3.2"非港湾式中途站”定义中,引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中规定,具体为:在道路车行道外侧,不改变道路原有的断面形式,设置的供公交车辆停靠的公交中途站。也称直线式中途站。3 .结合外凸型非港湾中途站的适用场景和某某市实际发展现状,考虑某某的道路情况不适合设置外凸型非港湾中途站,因此将原条文中外凸型非港湾中途站的相关规定予以删除。4 .在3.8“站台”定义中,引用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32852-2016)中规定,具体为:车站内供乘客候车和乘降的设施。5 .在3.15“人非共板”定义中,根据现状情况及相关资料完善定义,具体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处在同一标高上,且中间无隔离措施的一种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O(三)第四条"一般规定”相关内容1 .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新增公交中途站设置原则相关要求,具体为:公交中途站应结合城市规划、公交线路组织、沿线公交需求及道路条件等规划设置。2 .综合考虑现状需求及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公交中途站在道路交通设施改造时的优化迁移工作。具体为:新建改造道路、人行过街设施或新增优化红绿灯时涉及公交中途停靠站的,必须同步开展公交中途站的设计建设或优化迁移工作。3 .综合考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情况及实际需求,新增临时公交中途站的设置要求。具体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期间设置的临时公交中途站应满足本规范公交中途站站点位置、站台、站牌设置要求。4 .综合考虑现状情况及市民需求,乘客在中途站站台与人行道之间来回通行时,会与隔离车道上车流发生交织,新增隔离的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的安全警示设施相关要求,具体为:公交中途站与人行道之间有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隔离时,宜根据需要在隔离的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设置减速或警示设施。5 .综合考虑公交中途站建设及管理程序需要,完善其建设流程,具体为:建成后,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6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和某某市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编制指弓1(试行)中要求,对各场所人行出入口处设置公交中途站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具体为: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以及轨道站点等客流密集区的主要行人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中途站。机场主要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宜设置公交站点。在用地允许的条件下宜建设深港湾式公交中途站。7 .参考某某市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规范中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公交中途站附近出租车停靠站的设置要求,具体为:公交中途站前后3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出租车停靠站。8 .参考最新版某某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规定,对公交中途站站点覆盖率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具体为:公交中途站站点覆盖率按服务半径300米计算,城市建成区应大于50%,中心区应大于70%;按服务半径500米计算,城市建成区应大于90%,中心区应全覆盖。9 .为确保骑行者和公交乘客的安全,保证自行车交通的通畅,新增公交停靠站及自行车道之间的协调设计,具体为:公交中途站与自行车道宜进行协调设计,设计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执行。(四)第六条”公交中途站站点设置相关内容1 .目前某某市已无特区内外之分,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22484-2016)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15-2011),结合某某现状适当调整站点平均站距,具体为:支路为300500米,主干道、次干道为500800米,快速路为800'1000米。2 .依据某某市部分站台设置现状和市民需求反馈,为了避免小区、医院及公园等场所车行出入口处车流交织严重的情况,减少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新增条文:公交中途站设置在小区、医院及公园等场所车行出入口或路段人行斑马线附近时,前后距离不宜小于30米。3 .参考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新增快速路上公交站点的设置要求。具体为:公交中途站设置在快速路时,宜设置在辅路上;当需设置在主路时,应设置在与主路分离的停靠区内,停靠区出入口应满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间距的规定。4 .根据实际现状调研,中途站站点积水会影响车辆正常进站及乘客上下车。新增条文:公交中途站宜设置在不易积水路段。(五)第七条”公交中途站设置方法”相关内容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并结合某某道路条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港湾式中途站设置原则。具体为:主干道及以上级别的城市道路,宜设置港湾式中途站。次干道及以下级别的城市道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在满足以下原则时宜设置港湾式中途站;当条件受限时可布置为非港湾式中途站。新建主干道及以上级别的城市道路时,公交中途站应预设为港湾式中途站。”(六)第八条”公交中途站平面设计”相关内容参考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15-2011)»新增公共汽车避车道的规定,具体为:在车行道宽度为1Om以下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O(七)第九条”公交中途站站点设施“相关内容1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新增安全护栏设施要求。具体为:可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1米,水平荷载能力应不小于1.kNmo2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完善公交站台的面积及宽度要求,具体为:站台表面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米,当条件受限制时,宽度不得小于1.5米。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0.5平方米。3 .引入最新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为公交站台设置提供参考依据。具体为:公交中途站范围内站台的设计标准应按照JT/T1118-2017的规定执行。4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完善站点座椅高度的技术标准,具体为:座椅高度不宜低于0.4米。5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新增站牌内容要求,具体为:站牌可包含站牌附近简要地图、枢纽站、换乘信息、分站指引等,有条件的宜设置三维地图。6 .根据新时代“智慧交通”的建设要求和市民日益增长的服务诉求,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中规定,结合某某市发展现状,新增了电子站牌的设置要求。具体为:宜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站点设置电子站牌,电子站牌的设置应按照JT/T1n8-2017的规定执行。7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JTT1118-2017)»中规定,并结合某某市候车亭功能和现状,对公交中途站候车亭的高度、顶棚宽度、与路缘石距离重新适当调整,具体为:公交候车亭顶棚高度不应小于2.5米,顶棚宽度不宜小于1.5米,并宜随站台宽度增长而相应增加顶棚宽度。候车亭顶棚限界与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5米,避免顶棚伸出路面。8 .为保障候车亭用电安全,参考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DB44/T21572019)新增候车亭用电要求,具体为:公交候车亭内使用的电气设施应防止漏电,设计标准应按照CJ/T107-2013及DB44/T21572019的规定执行。9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CJT107-2013)»新增候车亭安全防护方面要求,具体为:公交候车亭及其设施的抗震、防雷、抗风压及消防等要求应按照CJ/T107-2013的规定执行。10 .引入相关标准某某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弓1(试行)对公交中途站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具体为:公交中途站内的候车亭建设技术标准应按照某某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弓1(试行)的规定执行。11 .参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新增站台出入口处标志标线的规范说明。具体为:深港湾公交中途站应从中途站起点处为每个车辆通道设置导流线,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让标志标线。12 .引入相关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同时更新最新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具体为:公交中途站范围内的标志标线的设计标准应按照GB5768-2009及CJJ37-2012的规定执行。13 .引入相关标准城市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GBT33660-2017)及更新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具体为:站台有效宽度应能方便轮椅通行,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米”,“公交中途站内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技术标准应按照GB50763-2012及GB/T33660-2017的规定执行。五、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要求某某市公交中途站规划、建设、管理和运维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