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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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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四篇.docx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二)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三)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不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三)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在3万元及以上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五)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二)XX小学重大事项(“三重一大”)议事规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于XX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X区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程。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重大事项即“三重一大”的范围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具体包括:(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3)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4)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招考、录用、聘任、评优、评审;(8)教职工收益分配和购房补贴;(9)学校奖惩工作;(10)学校招生工作;(1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大额经费支出和其他需要集体议事的大额开支项目;(12)重大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物资设备采购;(13)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出国、出境,国际间的教育交流等外事活动;(14)学校大型庆典及其他大型活动;(15)重要团组的接待和重要的校际交流;(16)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规则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校务会议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扩大参加成员或根据具体议事项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程序:(1)提出动议。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镇党政部门的要求或学校其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2)调查研究。校长落实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社会调查,向政策法规机构、专家咨询等),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决策方案。(3)党政协商。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研究决策方案,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提交讨论。集体决策。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校务会议在讨论决策方案时,与会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作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校务会议到会人数不足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到会的,会议改期召开(如确需召开的应征得缺席的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5)实施与监督。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监督保证实施。学校章程、学校规划和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根据审批权限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或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2、重要人事安排的主要程序:(1)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基础上,重要人事任用的建议人选,可以分别通过组织考察、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具体可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在群众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建议人选。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确定初步建议人选。按竞聘上岗的具体实施办法操作:公布职位一一接受报名一一资格审查进行演讲答辩或笔试一一根据竞聘综合成绩提出初步建议人选。(2)初步建议人选如果涉及到人员提拔任用,必须由学校党支部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报告,提出任用建议,并送交校务会讨论。(3)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讨论。(4)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对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人事任免决定涉及校务会议成员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5)根据校务会议的决定,对于涉及到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如公示后意见较大或反映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聘任,提交校务会议重新进行研究。(6)涉及学校副职的任免方案,应事先报教育局党委和镇党委,并按相关规定办理。3、重大项目立项的主要程序:(1)事前酝酿。学校在进行重大项目安排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与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确认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建议立项意见,并征求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的意见。(2)集体决策。校务会议在讨论重大项目安排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对该项目的考察论证情况,校务会议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作出决定。(3)上报审批。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提出正式的立项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基本建设项目分级操作规范:(1)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一一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一一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一一组织实施一一验收核价一一付款。项目预算及建设合同须报区教育局和镇有关部门备案。(2)3万元以上(含3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一一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一一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议标、定标一一组织实施一一验收审计一一付款。项目合同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作任何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等问题,需要变更工程量的,应做好设计变更方案,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经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3)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一一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一一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审核一一区招标办招标一一组织实施一一验收审计一一付款。施工单位一般不作项目变更,特殊情况需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经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续标手续。5、资金调动和使用的一般规定:(1)日常资金支付:学校应编制年度、月度资金收付或开支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所需资金,并认真执行。对于计划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原则上不予安排,如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款,需按财务有关规定申请报批。(2)备用金支付:借支备用金,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付款,事后应及时结清。(3)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经招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学校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需经教育局(或委托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见证。根据合同制定项目用款计划,学校按照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展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已竣工但未实行审价时最高支付限额为工程中标价的70%左右,审价后根据合同可支付工程总价的95%,5%余款作为保证金,需在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付清。支付工程款需按照用款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6、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1)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注明资金的用途、额度等情况。(2)学校分管领导按规定权限初步审核。(3)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讨论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时,首先由使用部门汇报申请的意向,行政分管领导成员介绍审核情况、提出意见,校务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作出决定。(4)满1万元的大额资金入帐报销时,必须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会签。三、罚则对违反本规程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其他重大事项的操作过程要有完整标识,做到严密、完整、细致、准确,按操作程序形成完整的各种报告、审批材料、会议发言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原始资料。重要资料应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一重大事项完结之后,应当整理归档,档案材料应当能够记录、反映重大事项操作的全过程。(三)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苏州大学XX学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一、“三重一大”决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党内监督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 .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3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4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5 .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表彰等重要问题;6 .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7 .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属单位重大决策;8 .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9 .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1 .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在职人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党政干部的推荐、提名、考核、任免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的选配;4 .区级及以上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推荐和申报,部门条线负责人和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处分;、5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6 .公开招聘(考)教职工人员;7 .党员发展、积极分子确定等事项;8 .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 .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3 .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4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宗设备报废,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5 .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6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2 .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须经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和规则(一)决策前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用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由负责组织人事的部门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在选拔过程中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或监督机构的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扩大基层与群众的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3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4 .事项应按行政例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出,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决策中1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2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组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3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4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5 .“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三)决策后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2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基层和群众的监督。3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四、“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保障(一)“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向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三重一大”决策督查考评制度。党组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认真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管理权限履行备案手续。(四)XX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X委教20XX32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学校党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我校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和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定本规则。一、决策事项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2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3 .学校发展、校园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4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5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调整。6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7 .重要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8 .学校学科教研室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干部的选聘,市管后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9 .教师的招聘、调配、调动;各类职称评审报送人选的确定;教师岗位晋级评审等。10 .校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与评选。如“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园丁奖”等推荐,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推荐。11 .国际课程班、特长生等自主招生政策的制定,录取名单的确定等。12 .大额度的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等一次性大额度的工程项目的立项;学校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对外大额捐赠等;13 .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人选的确定及经费支出;国内集体考察、学习培训活动项目的确定与经费的支出。14 .学校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15 .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预算外新增大额资金的使用。16 .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7 .应当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18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体是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成员由校长室成员、党委成员组成,学校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与决策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19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学校行政和党委决策议事规则,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临时动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学校行政和党委报告。20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根据不同议题开展专家论证、民意调查、廉政查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听证和公示制度。21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会前将讨论事项告知党政联席会议所有成员,会议研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22 .“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严格执行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其他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即讨论行政事务时校长末位表态,讨论党的事务时党委书记末位表态。投票表决需获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如实记录,备查以明确责任。23 .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不得对外公布宣传。24 .必须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代替。三、议事决策监督机制25 .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三重一大”事项中的行政事务和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校长室和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必要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和监督情况。26 .学校定期向市教育局党组汇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市教育纪工委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将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7 .学校纪委(未成立前由校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和内容履行监督职责。会议决策时,学校纪委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监督委员会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查的方式,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28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三重一大”事项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部门负责人,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由学校纪委实施执纪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报市教育纪工委、市纪委做出处理。29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试行方案即日起废止。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政策法规及上级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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