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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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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步推进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我镇房屋本质安全水平。(二)主要任务1.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的“百日攻坚”要求,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务必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整治。2.迅速开展“清患”专项排查整治。当前,随着高温、暴雨、雷电和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易产生和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做好“农房屋顶”和“C、D级鉴定危房回头看”两类“清患”专项排查整治。(1)农房“屋顶”结构专项排查整治。结合近期屋面坍塌事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对长久失修、渗水漏雨(木楝条、木椽子结构)的农房,开展专项排查,着重加强对农房屋顶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对存在腐烂、虫蛀、开裂、塌陷等情况的,即查即改,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2000年之前建成的农房,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排查。(2)C、D级鉴定危房回头看专项检查。一是对未完成整治的3户C级危房采取解危措施,要求在“百日攻坚”期间落实整改;二是对已完成整治的56户C、D级危房(C级危房54户、D级危房2户)进行回头看,各村(社区)制定检查计划全覆盖“复查”完成,确保隐患整治真实有效。3.全面推进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存量梳理和新增严查相结合,在前期全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整治”等各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对全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实现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覆盖。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一)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突出城镇接合部、镇区老街、拆迁过渡房、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以“三严格”标准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1.严格审批手续核查。重点排查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2 .严格实体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现象等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的配套自来水、污水、燃气、热力、照明、电梯等公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户外附着物(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等)有安全隐患等情况。3 .严格燃气、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二)排查重点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2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3 .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以及列入拆迁计划,但尚未实施拆迁的自建房;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5.农村自建房主体结构,重点排查屋顶、屋面承重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6,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7 .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8 .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9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10 .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三)排查方式通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村(社区)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1 .建立“三员”制度。各村(社区)将自建房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建立自建房安全“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排查计划,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各村(社区)应聘请第三方作为技术顾问,落实专门团队,开展排查工作,并形成技术人员名录库。2 .落实“四查”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四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板块全覆盖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直查、镇自建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抽查)工作要求,叠加综合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录入XX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3 .严格“两核”标准。各村(社区)在前期开展的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查遗补漏、真查实干。各村(社区)应对经营性自建房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排查,一要做好档案核查,对照前期排查填报的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内容,实地踏勘、对表格内容逐条复核;二要做好技术核查,要按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估与鉴定技术要求,对房屋屋面、墙体、地基等重点部位进行实地排查。(四)排查要求按照“高标准、全覆盖、清单化”要求,以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对前期城乡房屋摸底排查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扎实开展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再摸底再排查,做到排查见底,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1 .做好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摸排校对。经过前期工作,目前农房排查整治平台显示,我镇用作经营的农房为571户(见附件1)。各村(社区)对前期农房数据进行核准校对,查遗补缺,摸清底数。2 .做好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底数的梳理校对。在我镇5月份摸排城镇自建房底数261栋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组织专业力量再次进行底数排摸,做到应统尽统。3 .各村(社区)将最终核定的自建房底数清单,签字盖章后报村镇建设科备案。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一)整治要求1.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存在风险房屋的评估,可委托具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存在风险房屋的鉴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4 .及时开展隐患建筑分类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应突出整治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由属地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停止使用、加固维修、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由属地挂牌督办,第一时间依法实施人员出屋、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期整改。5 .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整治措施1 .各村(社区)负责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在城市更新行动和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优先更新、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2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业、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3 .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鼓励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由村(社区)利用村集体用房或报镇领导小组统筹利用安全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保障群众临时居住问题。五、工作推进安排(一)工作时序步骤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1.全面动员阶段(2022年6月24日前)。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 “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30日)。7月15日前完成两项“清患”专项的排查工作,7月25日前完成两项“清患”专项的整治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同时,完成对之前已经排查的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检查。3.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分类、逐栋逐户编制整治方案,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并通过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遏制增量隐患。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力争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二)工作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按照“准确客观、真实扼要”的原则,加强数据及信息报送,具体要求如下:1.“百日攻坚”阶段数据的报送。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每日9:30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附件2、3)、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统计总表(附件4)和XX镇自建房隐患房屋明细表(附件5)报送至村镇建设科。2 .“百日攻坚”工作成果的报送。各村(社区)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XX镇自建房底数清单(附件6)报送至村镇建设科。3 .整治提升阶段数据的报送。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各村(社区)每周四9:30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附件2、3)报送至村镇建设科。4 .整治提升成果报送。根据专项工作时序安排,各村(社区)于2023年5月31日和2024年11月30日两个时间点,将农村房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资料报送至村镇建设科汇总。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建立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机制。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村(社区)或相关部门,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村(社区)或相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通过消防审查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等环节,落实对用作经营性用途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性核查工作,及时督促消除风险隐患。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建立动静结合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发现机制。在自建房“静态”排查方面,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发挥村民组长、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各村(社区)或相关部门报告。建立镇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核实,予以奖励。(三)加强自建房改造和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将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落实自建房改造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自建房改造规划手续办理正负面清单制度,打通自建房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路径,落实“开前门、堵后门”监管措施。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外的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及消防系统的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落实备案管理,对其它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装修登记承诺管理。探索完善自建房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加快组建专业化监管队伍,对全镇自建房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各村(社区)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五)创新自建房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老旧房屋管理“保险+服务”模式,在全镇直管公房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推进非住宅房屋“保险+服务”机制的落实,通过为老旧房屋购买保险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被保险房屋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和房屋装修日常巡查。在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入风控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参与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遏制违规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七、强化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7),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村镇建设科、城管中队、自然资源管理站为牵头单位,组织人事科、宣传科、统战科、民政科、文体旅游科、教育卫健科、司法所、工业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财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征收安置科、物业管理科、农村工作科、水利站、监管一科、行政管理局综合科、派出所、市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科,城管中队、自然资源管理站做好配合工作,共同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村(社区)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二)强化责任落实。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三)强化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村镇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四)强化跟踪问效。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材料报送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o附件:1.XX镇经营性自建房(存量)数量表2. XX镇城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日(周)报表3. XX镇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周)报表4.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统计总表5. XX镇自建房隐患房屋明细表6. XX镇自建房底数清单7.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8. 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XX镇经营性自建房(存量)数量表序号村(社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户)城镇自建房(栋)1XX村X02XX村X03XX村X04XX村X05XX村X06XX村X07XX村X08XX村X09XX村XX分类合计571X注:本表统计数为全镇经营性自建房,截止2022年6月10日。本次专项排查既要做好对“存量”的复查,也要加强对“新增”的摸底。XX镇城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日(周)报表建筑类型用途自建房当日累计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当日累计派出检查组(个)排查数量(栋)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总数V1.O人10人W人数V30人230人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数量(栋)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总数V1.O人10人W人数V30人230人整改情况应急防控处置情况停止使用栋数消险处置继续使用栋数未经处置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仍在使用栋数治理消险情况维修加固栋数拆除栋数注:1、2022年6月20日至9月30日“百日攻坚”阶段,此表为日报表;2、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全面排查阶段,此表转为周报表。XX镇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周)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类别内容当B累计至2020年12月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情况“回头看”排查房屋数量(户数)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户数)V1.O人10人人数<30人230人“回头看”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数)数量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已完成整治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情况排查新增房屋数量(户数)按房屋日常使用人数细分(户数)<10人10人W人数<30人230人排查新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户数)数量已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已完成整治注:1、2022年6月20日至9月30日“百日攻坚”阶段,此表为日报表(经营性自建房);2、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全面排查阶段,此表转为周报表(非经营性自建房)。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统计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派出检查组检查项目发现隐患整改总数、面积和人员情况整改情况应急防控处置情况治理消除情况停止使用处理使用其他处置措施维修加固拆除个栋栋栋/平米/人数栋/平米/人数栋/平米/人数栋/平米/人数栋/平米/人数栋/平米/人数注:1、其他处置措施为采取停止使用、处理使用以外的警戒打围、警示告知、设置隔离缓冲区、人员应急巡查监控等措施;2、平层房屋建筑按照统一数量单位“栋”进行录入。XX镇自建房隐患房屋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地区建筑地址建筑名称产权人(使用人)名称建筑类型结构类型建筑用途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平方米)居住人数排查意见(正常、一般安全隐患、疑似危房、C级危房、D级危房)目前处置手段(未整改、已拆除、搬迁、维修加固、定期巡查、保险+服务等)备注:城镇或农村XX镇自建房底数清单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地区建筑地址建筑名称产权人(使用人)名称建筑类型结构类型建筑用途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平方米)居住人数经营性质备注:城镇或农村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管中队、自然资源管理站共同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XX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附件8: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做好对第三方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自建房燃气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并会同城管中队、自然资源管理站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自然资源管理站: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配合城管中队做好违法建设规划影响认定工作,依法协助、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城管中队:负责做好“无用地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组织开展房屋外围附着物、玻璃幕墙清洗、户外广告牌等的排查治理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群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组织人事科: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的管理工作;宣传科:负责指导电影院(包含私人电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并做好房屋安全常识的宣传;统战科: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卫健科: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以及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发展科: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征收安置科:负责拆迁过渡房、已签约尚未完成拆迁的房屋的安全管理;民政科:负责指导敬老院、福寿园及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管理科: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农村工作科: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服务业发展科: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体旅游科: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监分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提醒把自建房用作经营用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营业(开业)进行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提供利用农村自建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资产管理科:负责镇级集体资产房屋的安全管理,农业发展科、水利站、交警六中队等分别对所管理或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各村(社区):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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