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docx
XX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一、设立目的为加快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更新,以服务“经济新常态”、实现全市“八大攻坚战”中任务为目标,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运用市场思维和市场方式,转变财政投入模式,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拟设立“XX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和产业引导两支基金。二、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XX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X政字(2021)X号)等政策文件。三、基本原则引导基金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专业管理。加强制度设计,依法依规运作,鉴于基金行业专业性较强的实际,为做好引导基金相关工作,视基金运行情况聘请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相关产业和领域,使政府的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的盈利目标有机统一,实现多方共赢。突出重点、聚合资源。通过市场化募集,吸引大型央企、国企、民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整合信息、人才、市场等资源,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投资。防控风险、安全高效。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把风险防控贯穿于产业投资基金工作始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投资方向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我市城市更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大数据、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等。五、基金架构(一)基金名称拟定名称为XX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二)组织形式1.引导基金采用公司制。根据不同组织形式特点和设立母基金架构特性,公司制是最优选择。2.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各子基金可采用但限于以下组织形式:一是合伙制。特点是两人或两家企业以上组成、财产共有、责任无限、合伙人间可相互代理;二是契约制。特点是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备股东的地位,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三是公司制。特点是由股东投资组成,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会、执行机关为董事会、监督机关为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三)基金规模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出资、滚动发展”的思路,引导基金目标规模X亿元,由市财政视财力分年度安排。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子基金清算后回收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四)治理结构1.决策机构。XX市人民政府是XX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1)决定引导基金的设立、终止等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2)决定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3)决定引导基金规模的增加、缩减;(4)批准引导基金年度预算安排;(5)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2 .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级引导基金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XX市财政局应在本级政府授权下,负责引导基金的业务指导工作和出资人职责,为专业化管理和推进可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3 .管理机构。由市财政设立XX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具体包括:(1)负责子基金的组建,开展尽职调查和合作谈判,代表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签署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合同等法律文件;(2)代表引导基金出资,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3)建立健全决策机制、风险防控、投资程序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4)负责投后监督管理,对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5)向市财政报告基金运行情况;(6)负责引导基金从子基金的退出与清算等工作;(7)其他基金具体运作管理工作。4 .基金运营管理。为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母子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聘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协会登记备案的第三方专业管理团队,与XX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相关基金进行合作管理、运营。六、投资运作(一)“母子基金”模式引导基金主要采用“母子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作。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与社会资本或者其他层级的政府出资合作设立子基金,或对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基金进行参股。例如: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老旧工业区提升改造等多领域子基金。经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筛选,按照名单逐一进行风险论证,可采用直接投资、跟进投资、专项基金投资等方式运作。引导基金也可以由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为有效扩大引导基金规模,缓解财政出资压力,支持市级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实际,以企业自有资金设立与本地产业发展相关的引导基金,或者参股社会化子基金。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要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在严格隔离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条件下发行基金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发展,吸引域外项目落户本地。1.设立子基金需满足下列要求:(1)子基金原则上须在XX市注册;如遇对本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进行可研、风控、投资回报测算等相关论证,放宽对子基金注册地限制,但需报请市政府批准;(2)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同步到位;(3)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一般不超过8年;如需延长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10年;(4)子基金设立时应明确提前终止条款,并设置量化指标;1 5)子基金实际投资于XX市域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2 .参股子基金需满足下列要求:(1)子基金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2)子基金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已到位;(3)引导基金按照不高于基金评估价值的价格参股(或者入伙);(4)子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3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2)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3)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4)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二)出资比例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虬对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经过专业管理机构和行业领域专家的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出资比例可宽至50%o(三)收益分配引导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实行“同股(份额)同权”,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承担方式。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四)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按市场化原则,由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并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规定。(五)决策机制子基金依照章程(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章程(协议)约定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或观察员。投委会委员按照引导基金公司的授权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上发表意见。观察员仅就项目投资方向、投资地域等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不对项目进行商业判断。(六)基金退出引导基金终止应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清算。引导基金终止后剩余政府出资额、归属政府的收益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资本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从子基金中退出。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1.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2 .基金设立1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3 .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4 .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5 .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6 .其他不符合引导基金要求情形的。七、风险防范(一)风险防控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或经营变化等事项,可能带来重大投资损失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止损。(二)基金托管子基金均应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资产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保证托管资金安全。(三)禁止性业务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八、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制定详细考核方案和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