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食品安全示范区国省联创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XX年食品安全示范区国省联创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落实食安党政同责、推进整体智治、加强风险治理、深化社会共治、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新示范,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国省联创、全域启动要求,争取20XX年创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助力2024年全市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区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向好。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稳定,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主要食品和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安监管成效进一步提升。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步形成有力的政府保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实体化运作街镇食安办,加强对街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动态管理,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食品工业年产值递增6%以上。全区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多元规范发展。群众食安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理念,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的认可度、满意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二、重点任务和举措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重点开展“五项行动”,突出抓好“四个工程”,着力健全“三大体系”,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一)开展五项行动,构建良好安全秩序。1 .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7种食用农产品,到2024年全区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有效提升耕地安全利用率,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6公斤/亩以内。严格执行生猪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制度,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23年底,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全市平均值。2 .开展“科技支撑”行动。积极实施“雏鹰计划”,加大资金、人才投入,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区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科研审评和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浙冷链”系统赋码率、扫码率达99%以上,物源性问题查处率达100%。3 .开展“餐饮提质”行动。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平台场景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结果应用,接受社会监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及特大型餐饮企业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中央厨房100%导入HACCP或1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全面推进“外卖在线系统”应用,入网餐饮“阳光厨房”建设率100%,“外卖封签”和商户端使用率90%以上,在线率保持在80%以上。发挥餐饮食品安全地标性工程的示范引领,2024年前全区打造2个(条)以上“阳光餐饮”综合体(街区)。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收集运输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4 .开展“铁拳整治”行动。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上同步监管。在此基础上,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保健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立案查处,及时公布案件调查处理结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5 .开展“示范引领”行动。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创新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创新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二)实施四个工程,提升监管服务能力。1 .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全区食品安全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发挥街镇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加强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报酬保障、考核培训等机制,食安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协管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70%以上;加大公安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2 .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工程。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点运用“浙食链”“浙农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数字化平台,将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和餐饮单位等重点主体涉及的肉类、淡水鱼、进口水果等重点品种100%纳入追溯范围,形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完整的信息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3 .实施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三项机制,健全区、街镇二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以及队伍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每年召开2次会商会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延伸到街镇,2024年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95%o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4 .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加快瓯菜振兴,推动“瓯越鲜风”成为“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强化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水产品、肉制品等百亿元以上食品产业集群。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推动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小作坊等重点主体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环境卫生达标率85%以上。(三)健全三大体系,凝聚综合治理合力。1.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o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5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快“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具备监督抽检项目相应检验能力。持续加大财政投入,20XX年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1批次/千人。严格按照计划均衡推进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完成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均达到100%o6 .健全社会共治体系。致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进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群众提、政府检”等群众参与性强的活动,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畅通全区一体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三、进度安排(一)启动阶段(20XX年4月):调整完善领导组织架构,充实创建办人员,实行实体化办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动员部署创建工作。(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制定完善国省联创实施细则,落实创建责任。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深化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三)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阶段(20XX年底):按照国省联创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迎接省食药安办对我区的满意度测评、暗查暗访、现场测评,争取20XX年底通过验收。(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在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评报告。配合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持续整改提升,在2023年6月迎接省食药安办的初评检查。2023年6月至12月,全面部署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各项检查和综合评议,争取高分通过国务院食安办验收。(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将创建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以及文明城市、平安等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创建过程中的创新机制和特色举措,全面深化、巩固扩展示范创建成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国省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市场监管、农业和文教卫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及街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街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相应调整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国省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创建工作将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深入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治。广泛选取不同区域、不同业态、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全面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治理模式,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附件:1.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国省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 .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任务分解表3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重点任务细则(2021版)附件1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国省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组长:张崇波常务副组长:林杰副组长:张伟、伍国军、邹向阳、周岷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区委编办、区委巡察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合作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街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区法院负责食品安全案件审理工作,牵头明确食品安全案件审判法律适用标准。(二)区检察院负责食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法律监督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三)区委组织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工作,将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四)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谣言治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五)区委政法委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六)区委编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建设,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七)区委巡察办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八)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九)区发改局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十)区经信局调整优化食品工业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工作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十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营养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有效落实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等措施;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全面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配合开展校园周边、针对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预测,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负责督促学校完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十二)区科技局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区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十三)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配合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件),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十四)区民政局制定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十五)区司法局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做好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审查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十六)区财政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建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和创建工作必需的经费。(十七)区人力社保局协同有关单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十八)区住建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二十)区商务局指导商场超市及餐饮行业发展,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二十一)区卫生健康局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协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件)中流行病学调查、原因分析和卫生处理等工作;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证明审核发放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托育等机构食堂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日常工作,在分管领域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宣传。(二十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区食药安办建设,有效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具体承接对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领域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措施;指导并监督食品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等。(二十三)区金融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发挥食品安全保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构建政府、保险、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路径。(二十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在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时间外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查处力度。(二十五)区供销合作社规范供销社系统企业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引导农村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二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土壤)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分级,落实分类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指导开展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二十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全区土壤、饮用水水源地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和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件)的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二十八)各街镇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创建领导小组、区创建办交办的其他事项。附件2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任务分解序号重点任务具体举措责任单,1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7种食用农产品,到2024年全区违法食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区农,2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有效提升耕地安全利用率,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区农境局分,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6公斤/亩以内。区农;4严格执行生猪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农,5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到2023年底,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市平均值。市生村农业局、各;6开展“科技支撑”行动积极实施“雏鹰计划”,加大资金、人才投入,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区市:7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科研审评,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区科局、区8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浙冷链”系统赋码率、扫码率达99%以上,物源性问题查处率达100%。区市:9开展“餐饮提质”行动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平台场景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结果应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局、各;1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及特大型餐饮企业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的导入HACCP或1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净网”行动,20XX年实现入网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基本全覆盖,同步激活并常态化使用“外卖在线”商户端。发挥餐饮食品安全地标性工程的示范引领,全区在2024年前打造2个(条)以上“阳光餐饮”综合体(街区)。区市:11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100%O区综场监管,12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区卫:13开展“铁拳整治”行动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100%o区公检察院市场监规划局,1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区公局、区资源和:15开展“示范引领”行动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区市局、区资源和:16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区食局、区监管局局分局17创新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创新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区食检察院业农村市自然各街镇18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昆仑”“利剑”“百日整治”等专项行动。区公局、区19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区市村局、分局、20明确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区市:化比例达到70%以上。21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点运用“浙食链”“浙农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数字化平台,将重点企业、重点品种100%纳入追溯范围。区市村局、22实施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每年召开2次会商会议,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区卫.23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有效运行。2024年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95%,及时分析结果、发现隐患并通报给相关部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区卫:24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加快构建食品安全谣言监控和辟谣联动平台,2024年前实现谣言抓取率、识别率、分析率、智能化处置率均达100%o区食局、区局、区.25实施产业转加快瓯菜振兴,推动“瓯越鲜风”成为“品区农.型升级工程字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6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强化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水产品、肉制品等百亿元以上食品产业集群。食品工业年产值递增6%以上。区经局、区27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推动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小作坊等重点主体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环境卫生达标率85%以上。区市政执法,28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区食办、各;29对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虬区食部、各;30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予以褒奖;对在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委机关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街镇31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我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具备监督抽检项目相应检验能力。区市村局、32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以上。区市村局、分局、33严格按照计划均衡推进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完成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均达到100%o区市村局、分局、34健全社会共治体系致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守法自律、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区食区民政业农村区市场和规划35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区经规划局局、区局、区36畅通全市一体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4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区委场监管,备注:表中标的为牵头单位附件3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重点任务细则(2021版)评价要素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一、食品安全状况(一)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情况1.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区域性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1)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恶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退批示查办、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建实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食而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万)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发生看省级)通报或督办的区域性严重限问题。(二)食品抽检量2.食品抽检量、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省定要求。(2)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5批;中,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少于3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抬年1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3.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省定要求。(3)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定在98%以上。(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4.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每年设置的标准。(4)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f二、党政同责(15分)(五)组织领导5.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5)对乡镇(街道)政府的食品行评议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甚重不低于3%,得1.5份;否则不作持续推进基层食安办建设,乡镇食安办建设达到省定要求,得0.5得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名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得0.5%分。各级党委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6)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区)创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Z1大资源投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分,否则相应扣分。(六)投入保障6.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和支持农场品批发,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点)建设。(7)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2得分。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市、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核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得2分,否则指导和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龙测室(点)建设,得1分,否则不(七)队伍建设7.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考核,加强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队伍建设。(8)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素质满足基层限需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9)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食百员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或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格率达到80-90%,得0.5分,合本80%,得0.3分,合格率70%以卜用推进网格化管理,城镇社区和农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队伍,考核等管理制度,协管人员有效为1分,否则不得分。对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矢合格率达到70%以上,得1分,60-70%,得0.5分,合格率达到0.3分,合格率50%以卜不得分。三、风险治理(40分)(10)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蟀管总局于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堀1分,否则不得分。(其中2020空(八)监督抽检8.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符合要求。总局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率为2.39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蟀度全国平均不合格发现率,得1夕分。(其中2020年度全国平均彳为2.5%)10月31日前完成抽样检验的监杳示率达到100%,得1分,70%以上否则不得分。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示率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省以上抽检任务的不合格食物核玉完成率和最终完成率分别达到85%1分,否则不得分。(九)风险闭环管控9.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及报送机制。(H)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帆部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得则不得分,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得1.5夕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抽、检、研、处”一体化工作创险处置督办机制,工作机制健全,得1.5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才止。(十)应急处置10.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12)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序,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宓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Z11.5分,否则不得分。明确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建立用建食品安全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否则不得分。(13)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区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先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先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发现1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5(H,)分级监管11.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严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得发现1家无证经营的,扣0.5分,每发现1家环境卫生脏乱差或餐女实等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扣(14)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比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有效出得1分,否则不得分。(十二)12.依法依规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从业(15)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率、查办率、处理决定率达到100监管总局、省局督办不合格食品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依法依规落实案件查办信息公开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则不得分。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食品多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W落实公安部督办案件侦办相关要求否则不得分。执法办案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开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