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docx
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及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实行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一)教务处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活动。(二)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等。(三)教研室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院、系(部)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分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系(部)审批;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交系(部)资料室存档等。第四条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总体安排执行。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资料(含电子档)由学生所在系(部)资料室统一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由学院档案室保存。(二)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汇总表、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等资料由教务处备案。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一)选题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同时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二)选题类型分为理论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其中应用研究型课题比例不得低于50%o选题来源为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和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鼓励学生结合自己参与的科研、实践及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三)题目深度、广度和难度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四)各系(部)每年的论文(设计)选题备选题目更新率不小于20%。(五)学院提倡各专业互相结合,不同专业的教师协同完成指导学科交叉领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阔学生视野,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程序(一)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教学与科学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经教研室研究讨论并报系(部)审批。系(部)审批后汇总填写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汇总表供学生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的数量必须大于学生人数。(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指导老师指导后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四)选题结束后,由系(部)汇总填写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汇总表、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需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题目选定后,由指导老师填写任务书,学生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收集资料,按要求填写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各系(部)按要求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认真填写开题报告会纪要。第九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需在指导老师指导后重新开题。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得超过8篇,若确实因工作原因需超过规定篇数,须经所在系(部)备案,教务处审批。各系(部)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确定后,由系(部)汇总填写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第十一条学生开题报告通过后,即可开始撰写论文(设计)。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二)审定学生论文(设计)选题,认真填写任务书,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三)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指导、监督、检查,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填写XX女子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四)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认真评阅批改,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五)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按照系(部)要求填写XX女子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第十三条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后,才能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二)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三)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虚心接受教师和相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四)理工科类学生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文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照XX女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第十五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取消学位证书,同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第十六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文本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建议成绩。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XX女子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评阅教师填写XX女子学院*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系(部)提出答辩申请,系(部)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当年不能获得答辩资格:(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二)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三)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四)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五)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者。第十九条各系(部)应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答辩工作总体部署。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部)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同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担任。委员会部署本系(部)答辩工作安排,并提前三天将工作安排报教务处。第二十条答辩前,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及地点等。答辩时,学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小组教师的提问。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答辩小组根据每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及答辩成绩综合评定该篇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综合评定时,指导老师评分、评阅老师评分、答辩成绩按比例3:3:4计算最终评定成绩。所有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最终评分转换为等级:总评分90-100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优”和“良”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由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具体制定。第二十三条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各系(部)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15%,学院评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各专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控制在5%以内。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第二十四条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是该系(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最终裁定者。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的全程监控采取以系(部)自查与学院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自查。具体包括:选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学生出勤情况,答辩、成绩评定情况,论文(设计)水平与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之后,各系(部)应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八条学院在各系(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各系(部)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进行检查,检查评审结果作为各系(部)教学工作和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各系(部)保管或处置,对于能够数字化保存的部分,应集中刻录成光盘保存。第三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设计)评阅表等归类整理存档。由学生所在系(部)归档保管,期限为4年。第三十一条学院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在本条例指导下,各系(部)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第三十三条教务处总体协调全院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负责依据本条例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办法、格式规范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毕业论文(设计)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问题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触及有关法律、法规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