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docx
某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某委办(2009)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某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编制、报批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S)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二、核准权限(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二)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其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汇总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S)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经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区、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和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核准。(五)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和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六)事业单位所有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认定核准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必须按隶属关系经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公开招聘或竞聘等程序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认定核准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三、结构比例(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事业单位应该明确而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二)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三)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有关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四)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K,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四、职责分工(一)市直各主管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1、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2、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指导、组织和监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审核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设置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审核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后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二)市属各事业单位1、成立岗位设置工作班子。2、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动员和部署工作。3、调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4、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5、岗位设置方案报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6、编制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7、开展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与受聘人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8、兑现工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核准,于次月兑现相应等级工资。(三)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1、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2、核准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对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对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并汇总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五、实施步骤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轮训、全面实施、岗位聘用、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力争在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要分别召开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市直各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岗位设置政策,做好启动岗位设置工作的准备。(二)组织轮训阶段。对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市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干部,分批进行轮训,确保骨干队伍工作任务明晰、政策把握准确、实施程序严密、操作实务精通。(三)全面实施阶段。市直各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核准权限等要求,分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四)岗位聘用阶段。全市各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及规定程序组织人员竞聘上岗,重新签订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将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五)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书面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市组织、人事部门择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