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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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女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院本科生的综合素质,设立创新实践学分。为规范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院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第三条学院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16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5个创新实践学分才符合毕业学分要求。获得5学分及以上者,课程成绩记载为合格,经认定不足5学分者,课程成绩记载为不合格。总学分超过5学分按5学分计算。第四条各系按每100名学生配备创新实践任课教师1名,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任课教师从第二学期至第八学期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成绩录入以及学分预警、档案整理等工作,按10学时/学期为基数计算工作量。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从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期末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每学期只能申请1次。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 .学生本人填写XX女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 .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相应成果等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1周。3 .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交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4 .各系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录入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5 .XX女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各系(部)归档。第六条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1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2 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3 .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4 .证明材料不全的;5 .其他经学院认定为无效的。第八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期期初对各系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纳入系(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按XX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条例规定处理。第九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系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系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条新增的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类别,由系(部)负责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创新实践学分体系。第十一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裁定。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