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女子学院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全校性选修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途径,也是实行学分制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性选修课的管理,规范全校性选修课的选课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全校性选修课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打通专业的界限,拓展基础,强化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条课程内容重在启发思想,开拓视野,传授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三条教务处对学生提出具体选修课学分要求,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课,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第二章选修学分及开课要求第四条全校性选修课选修对象为全校学生,学生选修学分数按照当年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其中至少选修1个学分的女性素质类课程,非艺术类学生须选修2个学分的艺术素质类课程。第五条开课要求:(1)全校性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2)全校性选修课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及完整的教学大纲,有相应的教材、讲义或参考书目和资料。有实验要求的课程需具有相应的实验条件。(3)全校性选修课每门选课人数依课程性质不同,原则上艺术类、体育类课程不少于30人,非艺术类课程不少于40人。每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100人。(4)教师新开课程应填写XX女子学院全校性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复审,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开课。(5)主讲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o(6)由学院购买的网络课程参照XX女子学院网络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三章选课办法第六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学院每学期印发的选课通知,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里规定的全校性选修课学时学分。第七条全校性选修课的选修时间为第2学期至6学期,每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全校学生网上选课,每学期每生原则上最多选修2门。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按教务处公布的全校性选修课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学生不允许重复选修同一门课或与其他课程时间相冲突的课程,否则,其所选课程考核成绩无效。第九条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修改已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开课2周后,不得随意更改所选课程。第十条学生的所有选课均要求本人在选课系统中输入,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选课的学生,不得擅自听课、参加考试。第十一条没有达到开班人数要求的全校性选修课程,由教务处通知学生进行网上退改选。第十二条学生上网选好课后,在网上查看自己的课表,按照课程表的安排按时上课。第十三条选课结束后,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选课误选或漏选,责任自负。第四章教学安排及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全校性选修课排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因故需要调课、停课的,任课教师须向本系(部)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课、停课;否则,作为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课教师须对学生严格要求,平时要进行考勤。学生旷课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第十六条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第十七条如所选全校性选修课与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的教学冲突时,以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教学优先。第十八条全校性选修课不能免修,不安排缓考和补考。因特殊原因所修课程没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重修考试或申请补选。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全校性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