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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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docx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XXX同志带队,于5月26日至29日,先后至IJXX市、XX县、xx县、xx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察右后旗、卓资县、四子王旗等7个旗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深入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了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最后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汇报。现将具体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会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工会与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会法在我市得到较好地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工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认真予以安排部署。一是推行“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成功做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社区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农牧民工和城镇职工吸纳到工会中来;二是以非公有制“两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领域,以快递员、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为重点对象,开展了集中入会行动,实现了基层工会组建新突破;三是以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和社区为重点,把农牧民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解决了劳务派遣工入会难的问题;四是在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站并成立了工会组织,吸收农牧民工会员3万余人;五是利用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六是通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在12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工会组织。到目前,全市共有工会会员38.4万人,其中农牧民工会员17.4万人,基层工会组织4047个,覆盖单位4460个,工会组建率由五年前的71%提高到现在的92%o(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效显现。各级工会和政府部门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度,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总工会与法院、人社局共同建立了“诉、调、裁”对接机制,形成解决纠纷合力,使大量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二是总工会与人社局、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局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劳动用工检查、劳动仲裁和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促进内部民主管理。到目前,全市有197家国有企业全部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提升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截止20xx年末,全市创建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1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22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94家,通过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工会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线,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办法,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扩面提质,培育了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经济社会权益。市二建公司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当年实现职工工资人均增长450元,并确定了今后年人均8%的增长幅度;化德县羊绒絮片行业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有效防止了服装行业间因恶性竞争引发的价格战和技术工人争夺战。到20xx年末,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实名制备案的企事业单位达707家,建会企业推行率达82%。(四)扶贫帮困维护社会稳定效果良好。市总工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一是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形成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通过举办困难职工技能培训I,有效提升了困难职工自我解困脱困能力。近年来,根据劳务市场用工需求,每年都要举办困难职工实用技能培训,使98%的参训职工拿到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了就业能力,增加了收入水平;三是逐步探索帮扶工作由“输血救助型”向“造血帮扶型”转变。对困难职工的帮扶由送米、送面等日常生活用品,向送岗位、送技能、送低保、送医保的过渡,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脱困问题。到目前,全市困难职工累计脱困11192户。(五)经费保障能力逐年提高。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主要通过税务代征和财政代拨两条途径实现。在税务代征方面,各级税务部门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每年的代征量都有新的提高。到20xx年末,市本级税务代征工会经费达701.85万元。在财政代拨方面,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市财政基本按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的2%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现了统一由国库集中支付。二、工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全市在贯彻实施工会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职工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总工会将工会法作为普法重点内容进行了大力宣传,但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单一,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宣传效果有待提高。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工会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对工会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担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会影响企业利益,增加企业负担;二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职工不懂得依靠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意识,只关心“做了多少事,老板就要付多少工资”,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二)基层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由于多方面原因,在一些领域工会法的社会认知程度不高,基层工会组织仍然不健全。一是农牧民工群体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由于他们对工会法和工会的作用了解不够,不懂得运用法律和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工作流动性大,缺乏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零散的个体经济组织工会组建进展缓慢。一些小型、零散、个体作坊式的私营企业,由于生产操作简单,对职工的文化程度要求不高,所聘用的多为临时工和季节性用工,相对固定的工人较少,企业用工的随意性较大,建立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少数企业为了逃避税务部门收取筹备金,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标准不高,运行不规范,致使工会组织成为挂牌“空壳工会”。(三)非公企业工会维权难度仍然较大。一是部分非公企业工会没有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运行,从源头上参与维权的机制不够健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参与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的难度较大;二是由于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同样是受聘于企业的员工,受工作时间、履职环境、履职风险的影响,存在着不敢或者不能承担维护职工权益的现象;三是非公企业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在被动、弱势地位,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妥协或另谋出路,职工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缺乏寻求工会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的内在动力。(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有发生。一是部分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些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程序和内容不规范,没有严格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流于形式;二是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执行到位。部分企业只为管理人员缴纳了养老、工伤、医疗“三险”,一般员工的“五险一金”参保率较低;三是安全生产保护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和工会参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五)工会经费落实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基层工会没有按照工会法规定,足额征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二是旗县地方财政经费吃紧,工会经费预算普遍不足,直接影响了职工群众的福利保障和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三、意见和建议针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检查组就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五点工作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二是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三是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工会法和工会组织的认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四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总工会要将工会法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继续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总工会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指导,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继续推行“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活动,把企业党建与工会组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推动工会组建的良好环境。通过组建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等多种形式,以吸纳农牧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入会作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企业和“两新”组织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工会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丰富工会工作内容,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三)切实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度,着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组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注重工会组织在“三同时”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总工会要紧密联系基层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和推进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等民主管理模式。(四)完善工会法执法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工会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院、各级工会组织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的手段,引导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推行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总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五)依法强化工会经费拨缴和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义务,增强法纪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拨缴工作力度。审计、财税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将工会经费拨缴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财务检查内容,对没有依法足额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令其足额计提和补缴齐工会经费。企事业单位要把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作为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使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得到有效的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