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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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自20XX年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我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县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二、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多的民营医院。三、组织管理成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医政医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对我局直属医疗机构和我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四、整治内容县局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工作:(一)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是否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否跨类别跨专业执业;医务人员是否未经备案开展多机构执业;医务人员是否违规外出会诊。(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是否开展国家明令禁止、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是否未经批准、备案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开展的相关医疗技术是否与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是否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是否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和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否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三)诚信经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变更广告内容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是否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甚至诱导患者就医;是否存在未将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等进行公示或公示不详的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术中加价”等情况。(四)医院感染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是否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是否存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重复使用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是否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有效预防经手术器械、各类插管、针具等各种侵入性医疗器械导致的感染。(五)套取骗取医保基金。会同医保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和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以为五保户、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体检、义诊等名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五、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2月26至20XX年3月10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局医政医管股。(二)县级行政督查阶段(20XX年3月10至20XX年4月20日)。组织职能股室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专项检查、查阅病历等资料、明察暗访,走访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等形式,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拉网式彻底清理,对重大典型问题要挂牌督办,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记录进入社会信用体系。局医政医管股填写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于20XX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三)市级督查阶段(20XX年5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周密组织部署。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周密安排整治行动;医政医管股、法规监督股和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依据职责和整治内容认真落实好业务监管和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全面清理整顿。本次专项整治,是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在全面清理的同时,也要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对重点医疗机构、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要清理整顿。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三)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就医。要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办医主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强化办医主体的责任意识。(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以此为契机,逐步探索完善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监管档案,结合医疗机构校验等手段,确保规范执业、诚信经营,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