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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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docx
XX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重点,细化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精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屋安全底数,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将专项整治抓严抓实抓到位。二、排查原则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对城乡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西华池镇在摸排农村自建房的同时要摸排城市规划区内自建房)。三、排查范围全县城区居民、乡(镇)村民自建房屋,突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街道及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安置小区、农家乐、小饭桌、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的村(居)民自建房,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的二层及以上、存在改扩建、建设年代久、违规装修及居住、生产、经营三合一(或二合一)的自建房屋。四、排查重点(一)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及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辖区内已完成排查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回头看”,侧重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关注房屋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关键部位受力及改造情况。及时更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内录入的房屋用途、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等级、隐患整治情况等动态信息,要及时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着重复查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场所,重点关注使用预制板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二)城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两违”清查工作,组织开展“敲门行动、上路行动、扫楼行动”,逐楼逐户摸排建档,重点排查城中村、城郊村、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建设标准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自建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使用安全情况。要严查未经审批私自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畅通群众反映渠道,鼓励居(村)民举报房屋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五、整改原则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要立查立改,较大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定点跟踪、按期销号、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问题隐患要及时向上报,立即制定专项方案,安排专人24小时动态盯控,必要时果断撤离人员、隔离警戒、封房停用,避免人员伤亡。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发现的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消防、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对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发现的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消防部门予以反馈,配合做好隐患查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Q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刻汲取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湖南长沙“4.29”坍塌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自建房所有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要缜密谋划,精心实施,真正做到隐患排查科学专业、安全监管不留盲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做到从早、从速、从严、从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风险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形式官僚主义作风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坚决问责。排查整治结果最迟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住建局村镇股,文件内要写清研究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三)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聚焦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两个关键,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注重监管“关口前移”,按照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同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重视舆论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深入报道、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XX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彻底排查。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房。(二)坚决果断清理。经排查评估,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要按照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建立健全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参与组建技术指导组,对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技术支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三、行动步骤(一)迅速部署(20XX年5月12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迅速落实到乡镇、村组、住户。(二)排查管控(20XX年7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台账管理,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排查人;对初判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逐项清理、管控到位,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在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之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进行汇总,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房屋,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整治。经检查,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在清理管控和后续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不能“一封了之”“一拆了之”,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考虑产权人(使用人)的生计问题,让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巩固成果(20XX年8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立即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和后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负其职,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做好本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作监管。住建局统筹协调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数据汇总上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各户自建房修缮、加固、翻建的规划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做好储窖等农业仓储用房和农村宅基地安全排查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排查;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排查;公安局负责指导宾馆、洗浴等行业的房屋安全排查,做好相关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排查;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网吧、KTV、图书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排查;卫健局负责指导卫生院、诊所等医疗场所安全排查;城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自建房屋私搭乱建、改扩建行为的排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做好农村自建房私搭乱建、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上下协调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管理合力和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四)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认真仔细排查、不漏一户一房,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持续用力、守士尽责筑牢安全底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考办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将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领导小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XXX联系电话:邮箱:附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