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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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六篇.docx
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市委市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1OO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执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执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和谐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31日)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县住建、县应急管理、县交通运输、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县住建、县城管、县应急管理、县市监、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县应急管理、县市监、县公安、县城管、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三、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二)县住建: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三)县市监: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四)县交通运输: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六)县商务: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七)县应急管理: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县城管: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十)县教科体: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执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执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牵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X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执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于X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121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执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X月14日前报送至县住建X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XXX”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消除我市城镇燃气用气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月13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执时间2022年X月16日至2022年X月31日。二、整执范围全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用气设施。三、工作重点1 .整执燃气供应场站风险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执,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城南分、派所)2 .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XX市智慧燃气管理平台”。二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三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O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里制度及操作规诲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城南分)3 .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要将我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派所按照法定职责,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派所、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城南分、区交警中队)4 .落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职责,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的置换情况、充装记录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重点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城南分牵头,城建站配合)5 .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排查整执“灶、管、阀”市场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监城南分)6 .切实抓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执,推动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重点对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扫林当等各类餐饮场所的用气场地、气瓶存放、用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严防发生燃气使用事故。持续推动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覆盖和正常使用,抓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牵头,城建站、各村社区、派所配合)7 .深化小区车库违规使用燃气整执,确保钢瓶“应清尽清”。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张贴至各居民小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做好对居民小区住户的政策宣讲、教育劝导、矛盾调处等工作;采取集中巡检、分散巡检、错时巡检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小区车库使用、存储液化气钢瓶巡检工作,并对车库内液化气钢瓶进行收缴,同时与市市场管理做好对接,确保收缴的液化气钢瓶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对收缴存在困难的,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确保“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城南分、派所、行执)8 .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各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瓶装液化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加大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责任单位:城建站、各村社区)。四、职责分工1.城建站要强化对城镇燃气企业源头管控,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确保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2 .食安办、城建站要督促指导餐饮行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3 .市监城南分要对整执行动中发现的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对收缴钢瓶的处置工作。4 .区交警中队和派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依法查处。5 .派所要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6 ,行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7 .派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管理,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8 .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五、实施步骤1.自行排查阶段(X月16日-X月25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执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2集中整执阶段(X月26日-X月26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执工作方案分阶段、分主次开展各项整执工作。3.检查验收阶段(X月27日-X月31日)。由区牵头成立检查组,对此次专项整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检查验收结果。六、工作要求1 .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事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执工作顺利完成。2 .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带队,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3 .落实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持续推进整执工作,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在整执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好燃气安全使用整执长效管理机制。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为了加强我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XX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燃气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整执目标坚持以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我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街道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执范围整执供应环节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三、整执内容(一)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1.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2 .加强对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3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4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5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存瓶总重量超过1OO公斤(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以上15公斤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四、整执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瓶装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三)强化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采用责令“三停”,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五、责任分工各社区村加强对本区域内燃气使用安全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做好无证经营点和用气场所安全情况的排查,并建立无证经营点台账和用气场所台账,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督促用气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及时制止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因地制宜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15日)。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二)排查整执阶段(20XX年X月16日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X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X月至12月)。对专项整执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七、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执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合力。(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执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自X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执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XX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执工作总结。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XXX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执工作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当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突出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事故苗头,通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巡查和抽查,确保整执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整执的范围、责任和内容(一)整执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场所。(二)组织领导。1 .市、市(区)两级商务。市商务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执行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指导检查。各市(区)商务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地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执的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建立基础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巡查。2 .供(用)气企业。供气、用气(餐饮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三)整执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依法整顿,消除安全隐患。三、时间安排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贯穿2022年全年。(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主要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台账汇总报市商务。(二)自查自改和检查整改阶段(9月30日前)。1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依靠当地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各供气单位切实承担起“谁供气、谁负责”的责任,认真排查并解决在供气及指导单位(个人)用气等环节存在的不足与问题。2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指导各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9月底前将整执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上报。3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对辖区内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及时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三)抽查和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于10月10日前,将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商务。10月20日前,市商务将协调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进行抽查;10月底,市商务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联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紧紧依靠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与建立健全供(用)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执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燃气安全专项整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执。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执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执时间2022年6月至12月三、整执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执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四、整执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3 .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4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5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6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7 .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8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9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10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管理部门互联互通;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醒、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的行为;12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13 .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14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15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16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五、整执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市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三)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五)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八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六)强化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六、责任分工(一)属地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执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牵头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取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二)住建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属地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三)城管部门:依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四)市场管理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六)公安: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住建、城管、市场管理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七)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安全管理总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八)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