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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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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doc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1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二)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2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第四条 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第七条 车辆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职责(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第十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第十一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第十二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九)“三乘”联检记录。(十)消防器材登记。第十四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第十五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第十六条 乘警岗位职责(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第十七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第十八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第十九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 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第二十一条 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第二十二条 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第二十三条 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二十四条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第二十五条 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第二十七条 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第二十八条 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第二十九条 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三十条 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一条 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第三十二条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第三十三条 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第三十四条 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第三十五条 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第三十六条 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第三十七条 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第三十八条 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第三十九条 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第四十条 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第四十一条 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第四十二条 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第四十三条 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第四十四条 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第四十五条 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第四十六条 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第四十七条 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 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_年_月到期)。第四十八条 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第四十九条 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2具防烟毒面具。第五十条 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第五十一条 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第五章 火灾应急处置第五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第五十四条 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第五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第五十七条 动车组列车、进(西)藏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4一、总则(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二、消防组织(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防火领导小组职责: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三、火灾预防措施(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五、奖励与处罚(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则5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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